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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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3383)
须予披露交易
合作框架协议
於2017年3月29日,中山雅景(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世光创建、
郑子宏及吴章锦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据此,中山雅景、世光创建、郑子宏及吴
章锦同意共同开发位於中山地区不同地点的8个项目,土地总面积 660,859平
方米,总金额约人民币2,770百万元。
由於有关该交易其中一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高於
5 %,惟低於25 %,故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
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
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绪言
於2017年3月29日,中山雅景(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世光创建、
郑子宏及吴章锦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据此,中山雅景同意共同开发位於中山地
区不同地点的 8个项目,土地总面积 660,859平方米,总金额约人民币 2,770
百万元。
合作框架协议的详情载列如下:
合作框架协议
日期:
2017年 3月 29日
订约方:
(1) 中山雅景
(2) 世光创建
(3) 郑子宏
(4) 吴章锦
经董事作一切合理查询後所尽悉、深知及确信,世光创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郑子宏及吴章锦各自为独立第三方。中山雅景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该交易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中山雅景将与世光创建及世光相关人士进行股本合作,方
式为向该等项目公司提供总金额以开发位於中山地区不同地点的8个项目,并
将持有各50%股本权益。
视乎对8个项目的尽职审查结果及由缔约方於进一步磋商後订立的正式协议
(「该正式协议」),中山雅景有权调整总金额或终止与世光创建及世光相关
人士对所有或任何项目的合作。
总金额已经由缔约方於公平原则磋商後商定,并参考(其中包括)8个项目的
现有地积比率、资产值以及未来前景及业务发展。总金额将以本集团的内部资
源及/或借贷拨付。8个项目的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643,039,000元。
合作框架协议的终止
如对8个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且所有缔约方未能在尽调调查完成後
10个营业日内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则中山雅景有权终止合作框架协议。
有关世光创建的资料
世光创建为根据中国法律於2003年 8月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於中国广
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其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及出租商用物业及处所。除(i)中
山雅景及世光实业分别各自持有中山雅耀(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的60%及 40%股本权益,而後者则拥有中山君�蟮�100%股本权益及(ii)中山雅
景及世光实业各自持有中山东城、中山海德、中山名泰、世光置业及中山雅睿
各自的50%股本权益,而各自为合营公司,世光创建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有关建议发展项目的资料
8个项目拟发展作商业及/或住宅用途。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为中国最具实力的物业开发商之一,主要从事大型综合性物业项目的发
展,同时亦广泛涉足酒店营运、物业投资、物业管理及环保等多个领域。
进行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相信该交易於完成时有助於巩固本集团於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地位。就董
事会所知,8个项目拟发展作为住宅及/或商业用途。董事会认为该交易将有
助本集团产生收入,并为本集团提供资本增值潜力。
鉴於以上所述,董事认为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该交易符合本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该交易其中一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高於
5 %,惟低於25 %,故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
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
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2005年7月14日在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
交所主板上市;
「合作框架协议」指 由中山雅景、世光创建、郑子宏及吴章锦所订立
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的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人士或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约方」 指 中山雅景、世光创建、郑子宏及吴章锦;
「世光创建」 指 中山市世光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及独立第三方,及由吴章锦及郑子
宏分别拥有50%股本权益;
「世光相关人士」指 郑子宏及吴章锦;
「世光实业」 指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於2000年1月根据
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於中国广
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及分别由吴章锦拥有8%股本
权益、由郑子宏拥有8%股本权益及由世光创建拥
有84%股本权益,以及为独立第三方;
「世光置业」 指 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於2006年6月7日
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由中山雅景及
世光实业分别拥有50%股本权益;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交易」 指 由中山雅景与世光创建与世光相关人士进行的股
本合作,方式为向项目公司提供总金额以开发位
於中山地区不同地点的8个项目;
「总金额」 指 由中山雅景就该交易注入的资金总额,即约人民
币2,770百万元;
「吴章锦」 指 吴章锦为一名独立第三方,於世光实业拥有8%股
本权益及於世光创建拥有50%股本权益;
「郑子宏」 指 郑子宏为一名独立第三方,於世光实业拥有8%股
本权益及於世光创建拥有50%股本权益;
「中山雅景」 指 中山市雅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於2011年1月
2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中山东城」 指 中山市东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於2005年10月14
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以及由中山雅
景及世光实业分别拥有50%股本权益;
「中山海德」 指 中山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於2003年10月
2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以及由中山
雅景及世光实业分别拥有50%股本权益;
「中山君�蟆� 指 中山君�笸蹲史⒄褂邢薰�司,於2013年9月10日
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中山雅耀的直
接全资附属公司;
「中山名泰」 指 中山市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於2007年9月27
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以及由中山雅
景及世光实业分别拥有50%股本权益;
「中山雅睿」 指 中山市雅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
2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由中山雅
景及世光实业分别拥有50%股本权益;
「中山雅耀」 指 中山市雅耀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於2016年9月20
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60%及40%
股本权益分别由中山雅景及世光创建持有,及为
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林炳玉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十三名成员组成:即陈卓林先生*(主席兼总裁)、陈卓贤先生**
(副主席)、陆倩芳女士**(副主席)、陈卓雄先生*、黄奉潮先生*、陈忠其先生*、陈卓
喜先生**、陈卓南先生**、郑汉钧博士#、邝志强先生#、张永�先生#、许照中先生#及黄
绍开先生#。
*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AGILE N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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