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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355)
周年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7年5月16日下午1时
正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虹漕路385号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藉此考虑并酌情通过下
列决议案。除非另有定义,此文所用的词语与本公司於2017年3月29日发出的通函(「通
函」)中的定义具有相同意思。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董事会报告。
2. 考虑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监事会报告。
3. 考虑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 考虑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派息)。
5. 考虑及批准分别委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中国及国际
审计师,任期至下届周年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6. 考虑及批准委任洪�t博士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由2017年5月16日至2019年
3月1日。本公司与洪�t博士签订执行董事服务合同(见通函附件二)及确定建议的薪酬
(见通函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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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案
7.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20%及已发行H
股20%的新增内资股及新增H股,并授权董事会对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相应修订,
以反映配发或发行股份後的新股本结构:
「动议
(A) (a) 在不违反根据(c)段及上市规则、章程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的情况
下,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
所有权利,以分别或一并配发、发行或处理新增的内资股及H股,亦可作出
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权或兑换权;
(b) (a)段的批准即授予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
期间届满後行使上述权利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权或兑换权;
(c) 董事会根据(a)段批准可配发、发行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
或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面值总额各自均不
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及H股面值总额各自的
20%,唯不包括根据章程规定进行(i)供股或(ii)以股代息或其他同类安排而配
发股份以取代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股息;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至以下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周年股东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周年股东大会的限期
届满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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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本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下给予本公司董
事的授权。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此
当时所持股份比例发售股份。唯董事可就非完整股份或基於香港以外的法例
规定或其他认可的监管机构或交易所的要求而有的限制或义务作出其认为必
要或应当的取舍或其他安排。以供股方式发售、配发或发行股份作相应解释。
(B) 授权董事会对章程作出认为必要的相应修改,以反映按本决议案(A)段(a)分段规
定配发或发行股份後的新股本结构。」
承董事会命
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朱健
董事长
中国上海,2017年3月29日
附注:
(1)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出席周年股东大会之资格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次周年股东大会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5月16日(包含
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2017年5月16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周年股东大会。
H股股东如欲出席周年股东大会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於2017年4月13日下午4时30分之前
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2) 委托代理人
在周年股东大会上有出席权及投票权的任何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出席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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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文件须由委托人或由委托人以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必
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其授权人员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函中必须列明代理人代
表的股数。如果委托多位代理人,则必须详细列出每位代理人代理的股数。
委托代理人表格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如果委托代理人表格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签署)最迟须在周年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 阁下属H股持有人)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 阁下属非H股持有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是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是中国上海市虹漕路385号,邮编200233。
(3) 回执
如 阁下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周年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4月26日或之前填妥并将回执交
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 阁下属H股持有人)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 阁下属非H股
持有人)。
(4) 其他事项
周年股东大会预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无论本人或其代理人)往返及食宿自理。各位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件。本公司有权拒绝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
於本公告公布日期,本公司以朱健、DavidDamianFrench、沈晴、StevenDaryl Frezon、康晖及陆
宁为非执行董事;及以JesseBrightRiggsParkerJr.、陈恩华、姜庆堂及浦汉沪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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