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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WEICHAIPOWER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8)
公告
董事辞任
及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 董
事」)会「( 董事会」)宣布,(i)李大开先生因工作安排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战
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生效;及(ii)张振华
先生因个人事务发展关系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
日生效。
李大开先生及张振华先生均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且没有关於其辞
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 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此向李大开先生及张振华先生表示谢意,感谢彼等任职期间对本公
司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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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营运及发展需要,董事会建议对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作出若干修订。
董事会认为修订《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之建议修订,有待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上由股东分别以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始能作实。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详情以及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会载於本
公司将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内。
承董事会命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谭旭光
中国,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及
孙少军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王曰普先生、江奎先生及GordonRiske先生;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毅先生、张忠先生、王贡勇先生及宁向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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