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提议选举监事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在此宣布,鉴于王世伟先生已於2017年3月24日辞去本公司监事(「监事」)职务,具体可参考本公司於2017年3月24日发出的公告,本公司已於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监事会上(「监事会」)审议并批准提议选举肖红女士(「肖女士」)为监事的议案。本公司亦将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该议案。肖女士任期从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後第二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肖女士,51岁,毕业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肖女士于1999年9月至
2001年12月,担任新疆风能研究所主管会计;於2002年1月至2005年2月,
担任新疆风能公司主管会计;於2005年3月至2013年4月,担任新疆风能有限
责任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财务部经理;於2013年5月至今,担任新疆
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公司将与肖女士签订服务合约,说明(其中包括)其年薪及服务期限。肖女士就其作为监事之职务,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上述披露内容外,肖女士并未在本公司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分所规定之任何须予披露之权益,没有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主要股东有任何关系,没有在本公司或本集团内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没有在过去三年内於其他任何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
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况外,并无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的要求需要披露的资料,也没有需要引起本公司股东对肖女士作为监事的任命事宜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承董事会命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金儒
公司秘书
北京,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武钢先生、王海波先生及曹志刚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赵国庆先生、冯伟先生及高建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天佑博士、杨校生先生及罗振邦先生。
*仅供识别
提議選舉監事
0评论
金风科技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