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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Shan Development(Holding)Limited
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1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营业额由去年的人民币2,333,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3,816,500,000元,增幅为63.6%。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溢利由去年的人民币134,50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
119,400,000元,减幅为11.2%。
-二零一六年每股基本盈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3.40分减少至人民币11.87
分,减幅为11.4%。
-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00港仙(二零一五年:1.80港仙)。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3,816,530 2,333,037
销售成本 (2,954,306) (1,583,624)
毛利 862,224 749,413
其他收入 18,481 6,267
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 (258,416) (174,656)
行政费用 (283,580) (186,171)
经营业务溢利 338,709 394,853
财务收入 40,732 19,452
财务费用 (74,453) (73,367)
财务费用净额 4(a) (33,721) (53,915)
除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及所得税前的溢利 304,988 340,938
投资物业的公平值增加 9,421 6,047
除税前溢利 4 314,409 346,985
所得税 5 (194,977) (212,515)
年度溢利 119,432 134,470
每股盈利(人民币分) 7
基本 11.87 13.40
摊薄 11.82 13.34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溢利 119,432 134,470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税及重新分类调整後)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为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汇兑差额 (44,345) (21,621)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75,087 112,849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租赁土地 641,166 529,366
投资物业 565,697 726,653
递延税项资产 43,991 55,828
1,250,854 1,311,847
流动资产
存货 10,007,133 6,914,364
短期投资 110,000 319,00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8 3,034,394 2,117,765
预缴税款 194,079 98,078
受限制现金 997,206 1,014,3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85,846 642,265
16,528,658 11,105,855
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有抵押 826,434 332,237
其他贷款-有抵押 1,198,242 761,480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9 9,868,062 6,858,187
承兑票据 �C 385,978
应付债券 1,784 �C
应付税项 368,550 384,574
12,263,072 8,722,456
流动资产净值 4,265,586 2,383,39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5,516,440 3,695,24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有抵押 1,584,589 569,788
其他贷款-有抵押 1,130,508 763,607
承兑票据 178,367 �C
应付债券 314,460 138,861
递延税项负债 135,607 110,122
3,343,531 1,582,378
资产净值 2,172,909 2,112,868
资本及储备
股本 87,186 87,186
储备 2,085,723 2,025,682
权益总额 2,172,909 2,112,868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 公司资料
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一三年修订版)
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登记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 主要营
业地点位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大新金融中心12楼1205至1207室及其注册办事
处位於CliftonHouse,75FortStreet,P.O.Box1350,GrandCayman,KY1-1108,Cayman
Islands。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的物业开发。本公司的股份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上市。
2. 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 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之所有适用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统称包括所有适用的个别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
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涵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 团」)。综 合 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并凑整至最接近的千元计
算。
管理层在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须作出会影响会计政策的应用
及资产、负债、收入及支出的呈报金额的判断、估计和假设。该等估计和相关假设是
根据过往经验和管理层因应当时情况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为基础,而所得结果
成为管理层在对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作出判断时的依据。实
际结果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各项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进行审阅。倘若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对作出修订的期间产
生影响,则有关修订会在该期间内确认;倘若该项修订对当前及未来期间均有影响, 则在作出修订的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修订。该等发展对本集团编制或呈列本期间或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概无
造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
3. 收入及分部报告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物业开发。
收入主要指来自物业销售的收益及来自投资物业的租金。年内各项重大收入类别的
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物业销售的收益 3,743,071 2,271,755
租金收入总额 31,330 27,726
其他 42,129 33,556
3,816,530 2,333,037
本集团的客户基础多元化,本集团并无客户与其交易的金额超过本集团收入的
10%。
管理层乃参照本集团的最高营运决策人为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而审阅的报告以厘
定营运分部。
由於本集团全部经营业务主要依赖於物业开发的表现,故本集团的最高营运决策人
整体评估本集团表现并进行资源分配。因 此,根 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8号「营运分
部」的规定,管理层认为仅存在一个营运分部。就此,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并无呈列
分部资料。
由於本集团经营业务的营业额及溢利均来自於中国的业务,故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4.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u(计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财务费用净额
利息收入 (25,418) (19,452)
汇兑收益 (15,314) �C
财务收入 (40,732) (19,452)
贷款及借贷的利息开支及其他借贷成本 635,553 591,657
减:资本化利息(附注) (561,100) (518,325)
汇兑亏损 �C 35
财务费用 74,453 73,367
财务费用净额 33,721 53,915
附注:借贷成本已按13.15%(二零一五年:14.16%)的平均年利率资本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b)员工成本
工资、薪金及其他员工成本 181,269 119,306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6,407 4,549
按股权结算以股份支付的款项支出 192 275
187,868 124,130
5. 所得税
(a)综合损益表内的所得税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年内拨备 100,216 107,699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7,431) (795)
中国土地增值税 64,870 127,386
157,655 234,290
递延税项
产生及转回暂时性差额 37,322 (21,775)
194,977 212,515
(i) 根据英属处女群岛(「英 属 处女群岛」)及 开 曼群岛规则及规定,本 集团无
须缴纳任何英属处女群岛或开曼群岛所得税。
(ii) 本集团的香港业务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并无估计应课税溢利,故概无就
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iii)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拨备是遵照中国相关的所得税规定及规则,根据本集团中国
附属公司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照各自的适用税率厘定。
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的25%(二零一五年:
25%)税率缴税。
(iv) 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根据由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及由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或转让在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楼宇及其随附的 设施所得的所有收入须按增值额以30%至60%的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倘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不超过可减免项目总额的20%,则该等住宅的物业销售可豁免徵税。
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须根据经各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的核定徵收方式,就
其收入按2%至5%(二零一五年:2%至5%)的比例计算土地增值税。
(v) 预扣税
非中国居民企业须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之後自中国附属公司溢利所产
生的分派股息徵 收10%的预扣税。本集团并无就其中国附属公司在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分派盈利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二
零一五 年:无 ),原 因是该等款项不大可能於可见未来分派予其於中国境
外的直接控股公司。
(b)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与除税前溢利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314,409 346,985
按照有关司法权区适用税率计算的除税前
溢利名义税项 106,928 104,696
尚未确认未动用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16,781 10,210
不可扣减支出 30,047 2,865
中国土地增值税 64,870 127,386
可抵扣中国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土地增值税 (16,218) (31,847)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7,431) (795)
实际税项支出 194,977 212,515
6. 股息
(i)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的年内应付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报告期末後拟派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2.00港仙(相当於人民币1.78分)(二零一五年:
每股普通股1.80港仙(相当於人民币1.51分)) 17,903 15,207
於报告期末後拟派的末期股息并无於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该拟派的末期股息
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ii)於年内批准及支付的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的以往财政年度应付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内批准及支付的有关上一财政年度的
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80港仙(相当於人民币
1.52分)(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2.00港仙
(相当於人民币1.58分)) 15,238 15,849
7 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本公司普通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119,432,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34,470,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1,005,782,000
股(二零一五年:1,003,556,000股)计算。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於一月一日的已发行普通股 1,005,782 1,000,100
年内发行股份的影响 �C 3,45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5,782 1,003,556
(b)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基於本公司普通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119,432,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34,470,000元)及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10,366,000股(二零一五
年:1,007,906,000股)计算。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计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5,782 1,003,556
潜在摊薄股份的影响-购股权 3,929 2,564
潜在摊薄股份的影响-认股权证 655 1,78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1,010,366 1,007,906
8.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附注(a)) 382,670 306,654
其他应收款 2,116,491 1,285,474
贷款及应收款项 2,499,161 1,592,128
按金及预付款项 535,233 525,637
3,034,394 2,117,765
预期所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包括租赁按金及租赁土地预付款项人民币
1,766,58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72,064,000元))可於一年内收回。
(a)账龄分析
并无个别或共同视为减值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1个月 219,635 278,124
1个月至3个月 69,321 1,125
超过3个月 93,714 27,405
382,670 306,654
应收账款指应收本集团物业买家的款项。於大部分情况下,物业买家透过首次
付款及银行按揭贷款向本集团支付全数款项。就工业物业及商业物业而言,本
集团於评估买家信用资料後允许若干买家於最多两年内分期支付。
9.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附注(a)) 260,390 158,544
应付票据(附注(a)) 681,732 1,192,000
有限合夥人权益(附注(b)) 780,167 697,069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附注(c)) 27,060 27,363
应付关联方款项(附注(c)) 24,867 261,454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附注(d)及(e)) 1,400,924 950,680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3,175,140 3,287,110
预收款项(附注(f)) 6,692,922 3,571,077
9,868,062 6,858,187
(a)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335,390 358,544
1个月至3个月 449,048 6,000
超过3个月但於6个月内 157,684 986,000
942,122 1,350,544
(b)有限合夥人权益指本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合夥商号的有限合夥人出 资。按 照合
夥协议的条款,本集团有合约责任向有限合夥人支付利息开支,年利率介乎
11.8%至15.0%之间。利息开支须按年於期末支付。该等出资初步按公平值确认,
其後按摊销成本列值,惟倘折现影响并不重大则按成本入账。
(c)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新威企业有限公司款项及应付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
须应要求偿还。
(d)包括於本集团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的保留应付款人民币177,086,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24,735,000元)预期将於超过一年後偿还。
(e)包括於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的应计工程成本人民币197,091,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113,277,000元)乃须向天山建筑支付的款项。
(f)包括於预收款项的递延收入人民币1,437,54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722,935,000元)预期将於超过一年後於损益中确认。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及前景
物业开发及投资
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乃一间领
先的房地产开发商,现专注於在环渤海经济圈内开发优质的住宅物业及工业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多个处於开发阶段的物业项目,主 要位
於石家庄、天津、宁夏及山东。
本集团的「天山」品牌受到顾客广泛认可。本集团的业务宗旨是为顾客提供一个舒
适的居住环境。於回顾年度,本集团的营业额和已交付建筑面积创出新高,分别为
人民币3,816,500,000元及589,056平方米。於回顾年度,合同销售总额同样创出新高,达人民币8,270,400,000元,合同销售建筑面积达到1,112,720平方米。
年 内,本 集团透过在河北省购入若干新土地以大幅填补其土地储备,该等土地拟
开发以供於往後两至三年销售。该等新地块分别用作住 宅、商 业及工业用途的总
建筑面积约为361,475平方米、351,925平方米及149,030平方米。
此 外,本 集团已於宁夏省银川购入若干住宅土地及一幅文娱用途土地。住宅土地
总占地面积约为430,680平方 米,拟主要用作开发总建筑面积约为821,569平方米的
住宅物业以供往後数年分阶段销售。文 娱用地方 面,本集团拟用於建设及经营一
个占地面积约为450,569平方米的水上乐园,作为住宅物业项目的配套建设。董事
认 为,为 住宅物业项目添上该个娱乐元素将招徕更多买家选购该区的物 业,并且
对整体售价带来利好作用。
该等新物业项目正处於规划及地基阶段,有 望在未来年度为本集团带来合同销售
额。董事有信心,本集团将能透过於该等新土地储备上开发及销售物业项目,继续
实现增长。
鉴於河北省房地产市场售价大幅增长,本集团已於年内分别将若干投资物业及
自用物业、厂房及设备重新分类为待售存货及办事处,涉及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58,300,000元及人民币24,200,000元。此外,天山九�o若干金额达人民币12,100,000
元的商用物业已由存货重新分类为供出租用的投资物业。
本集团致力延续其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优质住宅及工业物业项目的骄人往绩,且
日後将在中国其他省份寻求发展物业项目的机会。
财务回顾
本集团营业额由去年的人民 币2,333,000,000元 大幅增加至人民币3,816,500,000元,
增幅63.6%。於回顾年度,本集团营业额主要来自出售及交付住宅及工业物业项目, 包括天山九�o、天津天山水榭花都(一期及二期)、天山熙湖、正定天山熙湖及天山银河广场等。
销售成本由去年的人民币1,583,6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954,300,000元,增幅
86.6%。毛利金额由人民币749,4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862,200,000元,增 幅15.1%,
回顾年度毛利率由上一年度的32.1%下降至约22.6%。毛利率下降主要由於本年度
录 得天 山九�o及天 津天山水榭花都(一期及二期)住宅物业的巨大销售 额,而 该
等物业为吸引客户而以较低价格出售所致。
本集团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由人民币174,700,000元增至人民币258,400,000元,增幅
约48.0%。该项费用增加主要由於年内就推广天山世界之门、天山银河广场及天山
九�o推出更多宣传活动,随着确认更高销售额而确认更高销售佣金所致。
本集团的行政费用由人民币186,2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83,600,000元,增幅约
52.3%。该项费用增加主要由於山东住宅物业项目售价低迷及预售进展缓慢,因而
暂停发展并就此录得亏损人民币79,100,000元所致。
本集团所得税开支由人民币212,500,000元减少人民币17,500,000元至约人民币
195,000,000元。该项开支减少主要由於本年度的土地增值税随着毛利率下降而减
少所致。
由於上述因素,本集团录得纯利约人民币119,400,000元,较上一年度的人民币
134,500,000元下跌11.2%。
流动资产及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有流动资产总额约人民 币16,528,7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105,900,000元),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受限制现金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2,263,100,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8,722,500,000元),主要包括银行及其他借贷、应付账款及其他应
付款以及应付税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比率(按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流动负债总额计算)
为1.3(二零一五年:1.3)。
财务资源、流动资金及资本负债比率
本集团主要透过股东权益、银行及其他借贷、承兑票据及已竣工物业�u发展中物
业的销售�u预售所得款项为其物业项目提供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负债比率(按负债净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借贷总额 4,739,773 2,427,112
承兑票据 178,367 385,978
应付债券 316,244 138,861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85,846) (642,265)
短期投资 (110,000) (319,000)
负债净额 2,938,538 1,990,686
权益总额 2,172,909 2,112,868
减:拟派股息 (17,903) (15,207)
经调整资本 2,155,006 2,097,661
经调整负债净额资本比率 1.36 0.95
资本负债比率由0.95上升至1.36,主要由於银行及其他贷款增加约人民币
2,312,700,000 元、承兑票据减少人民币207,600,000元、应付债券增加人民币
177,400,000元及年内录得溢利令权益总额增加人民币119,400,000元,以及短期投资
减少人民币209,000,000元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人民币1,543,600,000元的综合
影响所致。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用作银行及其他借贷抵押的本集团资产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作将来发展以供出售的物业 679,568 118,640
待出售发展中物业 1,227,077 2,086,954
持作出售的已竣工物业 315,337 1,538,875
物业、厂房及设备 502,544 461,755
投资物业 385,034 523,438
受限制现金 423,230 80,000
3,532,790 4,809,662
此 外,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存於若干银行的受限制现金总额
人民币574,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34,400,000元),作为该等银行向本集团
物业买家所批出若干按揭贷款融资及本集团若干应付票据所提供的担保按金。
雇员薪酬及福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合共有2,458名雇员(二零一五年:1,930名
雇员)。雇员薪酬待遇包括底薪及视乎相对於目标而言雇员的实际表现而发放的
花红。本集团通常会按照现行的市场薪酬水平向其雇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退休金计划。另外亦已就本集团雇员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
外汇及外币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进行,故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并无面对重大外币汇兑风险,且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
此 外,人 民币并非自由兑换货币,而中国政府日後亦可能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
往来账交易。外 汇管制制度如有改变,可能使本集团在要取得足够外币应付本集
团的外币需求时受到限制。
资本开支
年内,本集团产生资本开支约人民币6,015,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2,523,600,000元),主要包括物业项目的土地及开发成本。
或然负债
除就向本集团物业买家授出的按揭融资而向银行作出担保人民币2,882,3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30,500,000元)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
无重大或然负债。
末期股息
董事局建议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00 港仙(二零一五年:1.80港仙)。
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并无参与任何重大收购或出售。
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为短期财务管理用途,本集团於若干中国金融
机构发行的保本固定或浮动收益债务证券(理财产品)中投资人民币110,000,000元。
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 资,亦 无预期於来年进行的拟定重大投资
计划。
股息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局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00 港仙(二零一五年:1.80港仙)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的股东。待 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後,建议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 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分派。
本公司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
日(星期 五 )(包括首尾两日)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的
转让。为确定有权出席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举行的应届股东周
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 身 份,所 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
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此外,本公司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
(星期 三 )(包括首尾两日)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以 确定股东获派拟派末期股
息的资格。为确定股东获派拟派末期股息的资格,所 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
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 )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於切合实际的范围内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强调廉正、高透明度
及问责性为原则。董事局(「董事局」)相信优良的企业管治对本公司的成功及提升
股东价值而言至关重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整个期间(「回顾期间」),本公司已遵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本公司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确认,所有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整个期间一直符合标准守则所规定的标准。
审核委员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董事局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遵照
企业管治守则以书面列明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阅本集团的财
务报告程序、风 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及财务业 绩。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田崇厚先生、王平先生及张应坤先生组成。张应坤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於回顾 期 间,本 公司举行两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以审阅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内部监
控系统,且全体成员均有出席。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本公司核数师,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将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内的数据与本集团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内的数据进
行了核对,两者数字相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作有限,并不构成审
核、审阅或其他核证工作,因此核数师没有对本公告作出任何核证方面的意见。
承董事局命
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吴振山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吴振山先生、吴振岭先生、张振海先生及吴振
河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田崇厚先生、王平先生及张应坤先生。
天山发展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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