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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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ASYKNIT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8)
主要交易
购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
上市证券
2016年12月28日
* 仅供识别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C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C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 II-1
附录三�C 一般资料............................................ III-1
―i―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购入事项」 指 本集团於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
以代价约127,800,000港元购入合共632,700股港交
所股份
「累计购入事项」 指 累计购入事项及过往购入事项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之公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须予披露交易」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高山企业」 指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
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港交所」 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388)
「港交所股份」 指 股份与每股面值1.00港元的港交所股本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16年12月19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
所载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1―
释义
「主要交易」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过往购入事项」 指 本集团於2016年10月5日至2016年10月12日期间
以总购入价约74,077,000港 元(未计交易成本)购 入
357,700股港交所股份,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
年10月17日之公告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2―
董事会函件
EASYKNIT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8)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邝长添先生(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ClarendonHouse
雷玉珠女士(副主席) 2ChurchStreet
官可欣女士 HamiltonHM11
Bermuda
非执行董事:
谢永超先生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赖罗球先生 香港
九龙
独立非执行董事: 长沙湾
徐震港先生 青山道481-483号
庄冠生先生 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
韩谭春先生 7楼A座
敬启者:
主要交易
购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
上市证券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6年12月5日有关本集团之公告,於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
月30日期间,透过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以总购入价约127,800,000港元(未计交易成本)
在市场购入总数632,700股港交所股份,并以本公司内部资源以现金支付。购入事项之
每股港交所股份平均购入价约201.99港元。
* 仅供识别
―3―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之目的是向阁下提供有关购入事项、过往购入事项及累计购入事项之进一步资料。
(A) 购入事项
本集团於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透过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以
总购入价约127,800,000港元(未计交易成本)在市场购入总数632,700股港交所股
份,并以本公司内部资源以现金支付。购入事项之每股港交所股份平均购入价约 201.99港元。
由於购入事项於市场上进行,故本公司并不知悉港交所股份卖方之身份。因此,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港交所股份之卖方为独立第三方。
(B) 过往购入事项
参照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刊发之须予披露交易公告,本集团於2016
年10月5日至2016年10月12日期间以总购入价约74,077,000港元(未计交易成
本)购入总数357,700股港交所股份。该购入事项之每股港交所股份平均购入价约
207.09港元。
(C) 累计购入事项
购入事项及过往购入事项之总购入价约201,876,000港元。
进行累计购入事项之理由及益处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证券投资及贷款业务。
经考虑港交所之近期表现,本公司认为购入港交所股份为具吸引力之投资,可提升本公司之现金回报。
因累计购入事项乃按市价作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累计购入事项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累计购入事项之财务影响
累计购入事项减少本集团之现金数目,预期对综合资产及负债并无重大影响。
―4―
董事会函件
港交所资料
根据公开资料,港交所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88)。根据互联网所得之港交所公司简介,港交所为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旗下之市场机构成功带领香港金融服务业由一本地主导之市场,发展成为亚洲区内吸引世界各地投资基金之中央市 场。港交所於2000年6月、香港之证券及衍生工具市场完成合并之後上市。港交所之服务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服务以及资讯服务。
以下乃摘录自港交所之季度业绩及年报之资料:
截至
9月30日
止九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营业额 8,478 13,375 9,849
除税前溢利 5,314 9,278 6,038
港交所股份持有人应占除税後纯利 4,528 7,956 5,165
总资产 216,491 238,193 251,860
於过去3年港交所之管理及分析讨论详情载於以下已公布之年报:
截至年度 年报之公布日期 页数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21日 35-67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3月23日 29-59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14日 31-78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购入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累计合并购入事项及过往
购入事项仍构成一项主要交易,故累计购入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5―
董事会函件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於有关累计购入事项之主要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倘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呈上述主要交易以供股东批准,概无股东须就批准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书面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取得其主要股东乐洋有限公司及Magical Profits
Limited(合共拥有46,609,144股股份之权益,相当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约58.69%)书面批准购入事项,代替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乐洋有限公
司持有17,429,664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21.95%),由本公司副主席兼执
行董事雷玉珠女士全资拥有。MagicalProfitsLimited持有29,179,480股股份(相当於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6.74%),由温特博森信托有限公司(作为TheMagical2000Trust之
信托人)全资拥有。TheMagical2000Trust之受益人包括雷玉珠女士及除其配偶以外之
家族成员(包括雷玉珠女士之女儿、本公司执行董事官可欣女士)。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乐洋有限公司及MagicalProfitsLimited为「有密切联系的股东」。
其他资料
敬希 阁下同时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之其他资料。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邝长添
谨启
2016年12月28日
―6―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1. 本集团财务概要
以下载列本公司已公布之年报之财务资料详情:
截至年度 年报之公布日期 页数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7月25日 60�C161
(http://www.easyknit.com/sites/default/files/zh-hant/downloads/report/annual/zh-hant-2015-cw_01218ar-26062016.pdf)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7月22日 57�C153
(http://www.easyknit.com/sites/default/files/zh-hant/downloads/report/annual/zh-hant-2014-cw_01218ar-29062015.pdf)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7月23日 58�C157
(http://www.easyknit.com/sites/default/files/zh-hant/downloads/report/annual/zh-hant-2013-cw_1218frp-20140718q4.pdf)2. 营运资金
董事经考虑到目前可动用财务资源後认为,在并无不可预见之情况下,本集团有 足够营运资金应付自本通函刊发日期起计12个月期间之需要。
3. 债务
於2016年10月31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所载资料之最
後实际可行日期,本集团有未偿还银行借款约976,700,000港元,由本公司担保
并以本集团之若干物业作抵押。
除上述所披露者及集团内公司间之负债外,於2016年10月31日营业时间结束
时,本集团并无任何已授权或已产生但尚未发出、已发出但尚未偿还或已同意发出之任何债务证券、银行透支、贷款或其他类似债务、承兑负债(正常贸易票据 除外)或承兑信贷、债务证券、按揭、抵押、租约融资、租购承担、保证、无保证、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借款及债务或其他重大或然负债。
4. 本集团之财务及经营前景
如本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报告所述,於香港,美国加
息步伐缓慢,及预期息口仍会於一段长时间内维持低水平,对一手及二手住宅物业市场复苏有所支持。然而,尽管整体住宅市场销售活动回升,惟楼价升幅将受 ―I-1―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制於未来数年住宅单位供应大幅增加。鉴於市场气氛转好,本集团将会继续致力 销售位於香港隽珑之余下单位,并将於2017年下旬推出太子道西的新住宅项目。展望未来,本集团将不时检讨其现有业务,并将继续探索其他具有盈利潜力的投资机会,以扩展其现有业务及多元化其业务,以扩大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5. 重大变动
董事并不知悉自2016年3月31日(即最近本公司经审核的综合财务报表之日期)
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财务或贸易状况或前景有重大变化,除所披露者外
(i)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17日之公告,有关授予独立第三方Fortunate
Gravity Hongkong Limited之担保贷款100,000,000港元,为期12个月,年
利率为12厘;及
(ii) 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7日的公告,有关授予独立第三方丁先生之担保
贷款63,000,000港元,为期12个月,年利率为8厘。
―I-2―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
A.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
以下为作说明用途之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乃按照下文附注所载基 准编制,以说明假设於2016年10月5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购入990,400股 联交所股份(「交易」)已於2016年9月30日进行所带来之影响。
编制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仅供说明用途,且由於其假设性质,不一 定能真实反映假设交易已於2016年9月30日或任何未来日期完成所引致之本集团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於
2016年 本集团
9月30日 备考调整 备考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1) (附注2)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404 ― 5,404
投资物业 1,606,145 ― 1,606,145
联营公司权益 769,184 ― 769,184
可供出售投资 167,015 ― 167,015
可换股票据 64,467 ― 64,467
可换股票据之衍生成分 10,163 ― 10,163
应收贷款 70,975 ― 70,975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按金 5,069 ― 5,069
人寿保单之按金及预付款 10,044 ― 10,044
2,708,466 ― 2,708,466
流动资产
持作出售发展物业 118,442 ― 118,442
持作出售物业 518,007 ― 518,007
持作买卖投资 20,519 202,302 222,82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84,231 ― 84,231
应收贷款 92,644 ― 92,644
银行结余及现金 410,181 (202,552) 207,629
1,244,024 (250) 1,243,774
―II-1―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
本集团於
2016年 本集团
9月30日 备考调整 备考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1) (附注2)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01,926 ― 101,926
应付税项 28,571 ― 28,571
有抵押银行借贷 325,709 ― 325,709
456,206 ― 456,206
流动资产净额 787,818 (250) 787,568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3,496,284 (250) 3,496,034
非流动负债
有抵押银行借贷 544,706 ― 544,706
递延税项负债 1,073 ― 1,073
545,779 ― 545,779
2,950,505 (250) 2,950,255
附注:
1. 该等数据乃摘录自载於本集团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已刊发中期报告内之本集团於
2016年9月30日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 该调整代表於2016年10月5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於��场以合共现金代价约
202,302,000港元按��场价格(包括交易成本约425,000港元)购入990,400股联交所股份;及
以现金支付之交易成本约250,000港元。
3. 由於假设联交所股份於2016年9月30日以其公平值购入,故就本备考财务资料而言,并没
有就联交所股份重新计量至2016年9月30日之公平值。
4. 概无就本集团於2016年9月30日後进行之任何贸易结果或其他交易作出调整。
―II-2―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
B. 独立申报会计师就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之核证报告
致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吾等已完成核证工作以对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董事(「董事」)所编制 有关 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作出汇 报,仅供说明用途。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包括於2016年9月30日之未经审核 备考资产及负债表及相关附注(载於 贵公司於2016年12月28日发行之通函「通 函」)附录二A部份)。董事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所依据之适用准则载於该 通函附录二A部份。
董事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以说明於2016年10月5日至2016年11月30日
期间购入990,400股联交所股 份(「交易」)对 贵集团於2016年9月30日之资产
及负债之影响,犹如交易已於2016年9月30日发生。作为此程序之一部分,有
关 贵集团之资产及负债之资料乃董事摘录自 贵集团日期截至2016年9月30
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当中没有刊发审计师之审阅概论。
董事就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须负责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4.29段,
并参考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会计指引第7号「编制备考财
务资料以供载入投资通函」(「会计指引第7号」)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I-3―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
吾等的独立性及质量控制
吾等已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专业会计师之操守守则」的独立性及其他操守规定,其乃根据诚信、客观性、专业能力及谨慎、保密性及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而制订。
本行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质量控制标准第1号「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
核及审阅、及其他核证及相关服务工作之质量控制」并据此维持一个全面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关於遵守操守要求、专业标准以及适用法律与规则要求的成文政策及程序。
申报会计师之责任
吾等之责任乃根据上市规则第4.29(7)段之规定,就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发表
意见及向 阁下汇报吾等之意见。对於就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所采用之任
何财务资料且由吾等在过往发出之任何报告,除於报告发出日期对该等报告之收件人所负之责任外,吾等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吾等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证工作准则(「香港核证准则」)第3420
号「就载入招股章程所编制之备考财务资料作出报告之核证工作」进行有关工作。
该准则规定申报会计师遵守道德规范,以及规划程序并执行,以合理确定董事於 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是否根据上市规则第4.29段之规定以及参照香港会 计师公会颁布之会计指引第7号。
就是项工作而言,吾等并非负责就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采用之任何过往财务资料作出更新或重新发表任何报告,且吾等於是项工作过程中,不会对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采用之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或审阅。
投资通函载入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之目的,仅供说明重大事项或交易对 贵集团之未经调整财务资料之影响,犹如有关事项或有关交易已於选定说明该影响之 日期前已发生或进行。因此,吾等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有关事项或交易於2016年9 月30日之实际结果如所呈列者相同。
―II-4―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
合理核证工作旨在汇报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是否按照适用标准编制,包括评估董事於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是否采用适当标准所采取之程序,以就呈列有关事项或交易之直接重大影响提供合理基准,以及获取足够合理凭证厘定:
有关备考调整是否已对该等标准产生适当影响;及
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反映未经调整财务资料已妥当应用该等调整。
所选定之程序取决於申报会计师之判断,包括已考虑申报会计师对 贵集团、就有关事项或交易所编制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性质之理解。
有关工作亦涉及评估备考财务资料之整体列报方式。
吾等相信,吾等所获得之凭证属充足和恰当,为吾等之意见提供基础。
意见
吾等认为�U
(a) 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已按照所呈述基准妥为编制;
(b) 该基准与 贵集团之会计政策一致;及
(c) 就根据上市规则第4.29(1)段所披露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而言,该等调整
乃属适当。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执业会计师
香港
2016年12月28日
―II-5―
附录三 一般资料
1. 责任声明
本通函所载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骗成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本通函所载之任何陈述有误导成份。
2. 权益披露
(a) 董事於股份之权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董事及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 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 拥有以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条文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该等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被视 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列入该条例所指之登记册内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上市规则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
(i) 於本公司之权益
持有股份数目 持有 权益之
董事名称 身份 (好仓) 股份总数 概约百分比
雷玉珠女士 信托受益人(附注i) 29,179,480 46,609,144 58.69%
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17,429,664
(附注ii)
官可欣女士 信托受益人(附注iii) 29,179,480 29,179,480 36.74%
附注:
(i) 29,179,480股股份以MagicalProfitsLimited之名义登记及由其实益拥有,
该公司乃由AccumulateMoreProfits Limited全资拥有,而AccumulateMore
ProfitsLimited则由作为TheMagical2000Trus(t 其受益人包括雷玉珠女士及
除其配偶以外之家族成员)之信托人温特博森信托有限公司(「温特博森信托」)
全资拥有。
(ii) 17,429,664股股份由乐洋有限公司实益拥有,该公司乃由雷玉珠女士全资拥
有。
―III-1―
附录三 一般资料
(iii) 官可欣女士(为雷玉珠女士的女儿及执行董事)因为其作为TheMagical 2000
Trust受益人之一的身份,被视为於股份中拥有权益。
(ii) 於相联法团之权益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高山企业」)
持有普通股
股份数目 持有相关 权益之
董事名称 身份 (好仓) 股份数目 总计 概约百分比
雷玉珠女士 信托受益人(附注iv) 457,330,692 880,281 458,210,973 29.32%
官可欣女士 信托受益人(附注v) 457,330,692 880,281 458,210,973 29.32%
附注:
(iv)於457,330,692股高山企业股份中,93,549,498股高山企业股份及363,781,194
股高山企业股份分别以LandmarkProfitsLimited及佳豪发展有限公司之名义
登记并由其实益拥有,该等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佳豪发展有限公
司亦於2014年可换股票据获悉数兑换後可予发行之880,281股高山企业相关
股份(可予调整)中拥有权益。乐洋有限公司於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
21.95%之权益而其由雷玉珠女士全资拥有。Magical ProfitsLimited於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36.74%之权益而其由AccumulateMoreProfitsLimited全
资拥有,而AccumulateMoreProfitsLimited则由作为TheMagical2000Trust
(其受益人包括雷玉珠女士及除其配偶以外之家族成员)之信托人温特博森信
托全资拥有。
(v) 官可欣女士(为雷玉珠女士的女儿及执行董事)因为其作为TheMagical2000
Trust受益人之一的身份,被视为於高山企业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董事或本公司之主要行政
人员概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
股份、相关股份及�u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第7及8分部条文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该等条文任何有关董事或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被
当作或被视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
规定须列入该条例所指之登记册内之任何权益或淡仓,或根据上市规
则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
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III-2―
附录三 一般资料
(b) 主要股东之权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或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所知,於本公司股 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将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在任何情况下有权在本集 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之股东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10%或以上之权益,或拥有涉及该股本之任何购股权之人士(「主要股东」)(董事或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除外)载列如下:
持有股份 权益之
股东名称 附注 身份 数目(好仓) 概约百分比
官永义 i 配偶权益 46,609,144 58.69%
i及
乐洋有限公司 ii 实益拥有人 17,429,664 21.95%
MagicalProfits
i及
Limited ii 实益拥有人 29,179,480 36.74%
AccumulateMore
ProfitsLimited i 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29,179,480 36.74%
i及
温特博森信托 iii 信托人 29,179,480 36.74%
Winterbotham
HoldingsLimited iii 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29,179,480 36.74%
MarksonInternational
HoldingsLimited iii 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29,179,480 36.74%
ChristopherGeoffrey
DouglasHooper iii 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29,179,480 36.74%
IvanGeoffrey
DouglasHooper iii 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29,179,480 36.74%
附注:
(i) 46,609,144股股份中的17,429,664股股份由乐洋有限公司实益拥有,该公司乃由
雷玉珠女士全资拥有。余下的29,179,480股股份以MagicalProfitsLimited之名义
登记及由其实益拥有,该公司乃由AccumulateMoreProfitsLimited全资拥有,而
AccumulateMoreProfitsLimited则由作为TheMagical2000Trus(t 其受益人包括执
行董事雷玉珠女士及除其配偶以外之家族成员)之信托人温特博森信托全资拥有。官
可欣女士(为雷玉珠女士的女儿兼执行董事)因为其作为TheMagical2000Trust受益
人之一之身份,被视为於29,179,48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官永义先生为雷玉珠女士之
配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於46,609,144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ii) 执行董事雷玉珠女士亦为乐洋有限公司及MagicalProfitsLimited之董事。
(iii) 温特博森信托为TheMagical2000Trus(t 其受益人包括雷玉珠女士及除其配偶以外之
家族成员)之信托人。WinterbothamHoldingsLimited(「WinterbothamHoldings」)及
Markson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Markson」)於温特博森信托分别拥有75%
及25%之权益。ChristopherGeoffreyDouglasHooper先生於WinterbothamHoldings
拥有约99.99%之权益。而ChristopherGeoffreyDouglasHooper先生及IvanGeoffrey
DouglasHooper先生於Markson分别拥有60%及40%之权益。
―III-3―
附录三 一般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及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所知,概无任何其他人士於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将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在任何情况下有权在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之股东大会 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10%或以上之权益,或拥有涉及该股本之任何购股权。
3. 诉讼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涉及任何重要诉讼或索偿,而就董事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无涉及待决或构成威胁之重要诉讼或索偿。
4. 董事服务合约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除将於一年内届满或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可於一年内终止而毋须支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之服务合约外,董事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间概无订立或建议订立任何服务合约。
5. 董事於竞争业务之权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董事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於任何被视为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中拥有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权益。
6. 董事於合约及资产之权益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订立而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仍然有效,且对本集团业务而言属重大之任何合约或安排中拥有权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除本通函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自2016年3月31日,即本集团最近期刊发之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之结算日以来所收购或出售或租赁,或拟收购或出售或租赁之任何资产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III-4―
附录三 一般资料
7. 重大合约
紧接本通函日期前两年内,本集团所订立且属於或可能属於重大之合约(并非於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之合约)如下:
(a) 高山企业与包销商结好证券有限公司於2015年2月2日签订包销协议,以
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65港元对506,399,020股供股股份之供股作出包销及
若干其他安排;
(b)高山企业全资附属公司Cherry Sky Investments Limited(作 为贷款人 )与
独立第三方订立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之提供贷款通知书,以借出最多
70,000,000港元,为期12个月。借款人将按年利率8厘就贷款向贷款人支
付利息。贷款以股份押记及个人担保作为抵押;
(c) 高山企业与独立第三方(作为认购人)於2015年5月29日签订认购协议,认
购人同意认购由高山企业发行本金总额86,000,000港元及其可按初步兑换
价每股股份0.85港元(可予调整)兑换为101,176,470股高山企业股份之可换
股票据;
(d)本集团(作为贷款人)与独立第三方订立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之贷款协
议,以借出185,000,000港元,为期12个月。借款人将按年利率17厘就贷
款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贷款以股份押记及个人担保作为抵押;
(e)日期为2015年8月6日之买卖协议,由PowerBr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作为买方)与EasyknitPropertiesHoldingsLimited(「EasyknitProperties」)
(作为卖方)订立有关出售Grow Well ProfitsLimited之销售股份及销售贷
款,代价为137,770,000港元;
(f)日期为2015年8月6日之买卖协议,由高山企业(作为买方)与Easyknit
Properties(作为卖方)订立有关出售SupertopInvestmentLimited之销售股份
及销售贷款,代价为60,750,000港元;
(g) 日期为2015年8月6日之买卖协议,由New PursuitLimited(作为买方)与
EasyknitProperties(作为卖方)订立有关出售GoldenTopPropertiesLimited
之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代价为29,800,000港元;
―III-5―
附录三 一般资料
(h) 日期为2015年8月6日之买卖协议,由FreshSmartInvestmentsLimited(作
为买方)与Easyknit Properties(作为卖方)订立有关出售Janson Properties
Limited之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代价为11,680,000港元;
(i) 4份执行条款清单日期为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21
日及2015年9月22日购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股 份代号:388)之
股票挂�h票据,总代价为160,000,000港元;
(j) 3份执行条款清单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及2015年12月10日购买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39)之股票挂�h票据,总代价为
170,000,000港元;
(k) 2份执行条款清单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及2015年12月9日购买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98)之股票挂�h票据,总代价为
80,000,000港元;
(l) 3份执行条款清单日期为2015年9月16日、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5
日购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18)之股票挂�h票 据,总代价为119,000,000港元;
(m) 6份执行条款清单日期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6月27日及2016年9月
29日购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8)之股票挂�h票据,总
代价为120,000,000港元;
(n) 2份执行条款清单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及2016年9月30日购买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98)之股票挂�h票据,总代价为
93,000,000港元;
(o) 1份执行条款清单日期为2016年9月21日购买CSOP富时中国A50 ETF(股
份代号:2822)之股票挂�h票据,代价为50,000,000港元;及
(p) 1份执行条款清单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9)之股票挂�h票据,代价为40,000,000港元。
―III-6―
附录三 一般资料
8. 专业人士及同意
以下为名列本通函或提供载於本通函之意见或建议之专业人士资格:
名称 资格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执业会计师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上述专业人士概无:
(a)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自2016年3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已公布经审核
账目之编制日期)起所收购或出售或租赁,或拟收购或出售或租赁之任何资产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权益;及
(b) 拥有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股权或认购或提名他人认购本集团任何成
员公司之证券之权利(不论可合法执行与否)。
上述专业人士已就刊发本通函发出书面同意书,表示同意按本通函现时刊发之形式及涵义,於本通函载入其函件及引述其名称,且迄今并无撤回其同意书。
9. 一般事项
(a) 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为李宝荣先生,自1994年起为执业律师,於法律界拥有
丰富经验。
(b)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Hamilton HM
11, Bermuda,而本公司於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481-483号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7楼A座。
(c)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为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d)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III-7―
附录三 一般资料
10.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副本自本通函刊发日期起计14日期间之一般办公时间内,於本公司於
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1-483号香港纱厂大厦第6
期7楼A座)可供查阅:
(a)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b) 本公司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3月31日止3个年度之年报;
(c) 本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报告;
(d) 来自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有关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资产及负债表之函
件,全文已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e) 本附录「专业人士及同意」一段所指之同意书;
(f) 本附录「重大合约」一段所指之重大合约;
(g)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及�u或14A章之规定自最近期已刊发经审核账目日期
以来所刊发之各份通函;及
(h) 本通函。
―II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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