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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經審核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WBROTHERSHOLDINGSLIMITED 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5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审核业绩公布 邵氐兄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 司(统称「本 集团」)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年 度」)经审核 综合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187,633 147,735 销售成本 (158,173) (139,503) 毛利 29,460 8,232 其他收入 4 15,119 13,711 就物 业、厂房及设备确认的减值亏损 (11,174) (6,458) 就贸易应收款项确认的减值亏损 11 (19,373) (61,017) 销售及分销开支 (3,061) (7,968) 行政开支 (38,388) (34,624) 其他经营开支 (5,933) (4,045) 融资成本 5 (5,460) (13,704)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 (38,810) (105,873) 所得税 6 �C �C 年度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7 (38,810) (105,873)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亏损及全面开支总 额: 本公司拥有人 (31,251) (105,873) 非控股权益 (7,559) �C (38,810) (105,873) 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分) 8 (2.322) (8.937)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 业、厂房及设备 55,358 68,951 预付租赁款项 10,372 10,674 应收贷款 �C 20,380 65,730 100,005 流动资产 存货 17,010 16,361 应收贷款 20,380 �C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101,888 114,670 就潜在收购已付的按金 25,836 �C 电影投资 10 46,205 24,456 预付租赁款项 297 297 已抵押银行存款 �C 5,000 短期银行存款 �C 36,165 银行结余及现金 344,237 98,811 555,853 295,760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26,924 28,830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28,496 1,280 有抵押银行借贷 121,800 117,300 177,220 147,410 流动资产净额 378,633 148,350 444,363 248,355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2,322 10,355 储备 401,517 238,00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13,839 248,355 非控股权益 30,524 �C 权益总额 444,363 248,35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美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 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二十二章(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主板上市。本 公司主要股东为黎瑞刚先 生。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铜 锣湾礼顿道77号礼顿中心19楼。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 团」)的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运动用品、电 影投资以及艺人 及活动管 理。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从 事电影投资以及艺人及活动管理。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功能货币人民 币(「人民 币」)千元呈列。 有关电影投资之比较数字已由非流动资产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并计入综合财务状况表,以符合 本年度之呈报形式。 2.采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及新香港公司条例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修订本及诠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年度 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 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 投资实体:应 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联合经营权益之会计法 於本年度采用上述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 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3.收益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运动用品 108,235 147,735 电影投资收入 44,195 �C 艺人及活动管理服务收入 35,203 �C 187,633 147,735 向董事会(即主要营运决策 人(「主要营运决策人」))呈 报用作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之资 料着重於所交付或提供货品或服务之类别。并无任何经主要营运决策人确定之经营分部於总结 本集团之可呈报分部时合并计算。 分部收益、业 绩、资产及负债 本公司董事选择根据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建构本集团的组织架构。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运 动用 品、电影投资以及艺人及活动管 理。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集团开始参与新分部-艺人及活动管 理。艺人及 活动管理自成一个可呈报分部并分开作出披露,因本公司董事认为有关资料对综合财务报表的 使用者有 用。具体而言,本 集团现时的可呈报及经营分部组织如 下: (i)制造及销售-销售由本集团制造的运动用 品; (ii)电影投资-投资电影制作及发行;及 (iii)艺人及活动管理-提供艺人及活动管理服务及其他。 本集团的可呈报分部为提供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战略事业单元。该 等 单元乃分开管 理,因为每种 业务需求的技术及营销策略均互不相 同。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分析的本集团收益及业 绩: 制造及销售 电影投资 艺人及活动管理 总计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 108,235 147,735 44,195 �C 35,203 �C 187,633 147,735 分部( 亏 损)溢利 (13,096) (84,090) 8,762 �C (4,893) �C (9,227) (84,090) 未分配收入 3,873 3,316 未分配开支 (33,456) (25,099) 除税前亏损 (38,810) (105,873) 各个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均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亏损)溢利指各分部产生 的(亏 损)溢利,当中并无对利息收入、财务成本及若干行政开支及其他收入作出分配,其亦为就资源 划分及表现评估目的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的计量准 则。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呈报及经营分部资产及负债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制造及销售 132,835 208,784 电影投资 65,212 24,456 艺人及活动管理 33,083 �C 未分配 390,453 162,525 资产总额 621,583 395,765 分部负债 制造及销售 17,882 24,550 电影投资 3,669 �C 艺人及活动管理 30,959 �C 未分配 124,710 122,860 负债总额 177,220 147,410 为监控分部表现及分配各分部资 源: 所有资产均分配至经营分部,惟不包括应收贷款、就潜在收购已付的按金、已抵押银行存 款、短期银行存款、银行结余及现金以及若干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因为该等资产於 集团层面管理;及 所有负债均分配至经营分部,惟不包括银行借贷、应付关联公司之若干款项及若干其他 应付款项,因 为该等负债於集团层面管理。 地区资料 本集团的业务位於香港及中 国(本集团业务所在地 )。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资料乃按客户位置呈列。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之资料乃按资产的地区 资料呈列。 中国 香港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1,003 79,398 7,232 187,633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42,168 �C 5,567 147,735 非流动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5,272 458 �C 65,73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9,625 20,380 �C 100,005 主要客户资料 相应年度来自客户的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逾10%者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2及3 51,187 不适用* 客户B1 37,955 42,054 客户C1 不适用* 18,115 1 销售运动用品之收益 2 电影投资之收益 3 艺人及活动管理服务收入之收益 * 相应收益并未占本集团总收益逾10%。 4.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附注) 43 40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1,115 汇兑收益净额 1,306 298 利息收入 2,567 3,018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收益 10 25 就贸易应收款项确认的减值亏损拨回 10,896 9,164 租金收入 297 51 15,119 13,711 附注:本集团因对地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而分别获多个地方政府机构发放政府补助,该等补 助金的授予均为无条件,并 由有关机构酌情决 定。 5.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借贷利息开支 5,460 13,704 6.所得税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 所得 税。 由於在香港成立的附属公司於该两个年度并无产生任何须缴纳香港利得税之应课税溢利,故并 无於为该等附属公司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 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企业所得税法」)及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 例,自二零零 八年一月一日之 後,中国附属公司的税率为25%。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产生任何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应课税溢利,故并无计提企业所得 税。 7.年内亏损 年内亏损已扣 除: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及津贴 24,752 30,183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395 3,362 员工成本总额(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薪酬) 27,147 33,545 其他预付款项之减值亏 损(计入其他经营开支) 4,566 �C 核数师酬金 1,027 866 存货拨备(计入销售成本) �C 5,238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93,516 134,265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302 978 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旧 3,632 4,871 研发成本 1,367 4,045 租赁物业经营租赁租金 494 449 附注: 研发成本包括就研发活动而言的员工成本及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旧。 8.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亏损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的亏损 (31,251) (105,87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345,771 1,184,610 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假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发行1,345,771,000股普通 股(经计及根据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完 成之配售事项所发行之普通股)。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假设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发行1,184,610,000股普通股。 每股摊薄亏损相当於每股基本亏损乃因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概无发行在外的具摊薄潜力之普通股。 9.股息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 无派付或建议派付任何股 息。自 报 告期末以 来,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10.电影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电影投资 46,205 24,45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24,456 �C 添置 56,506 24,456 於销售成本确认 (34,757)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46,205 24,456 该款项指电影投资。投资乃受相关协议规限,根 据该等协议,本集团有权根据电影项目之注资 比例收取发行该等电影所产生之利益。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经 参照市场能力及现行市况,根 据该等电影将产生 之预期未来收益,本 集团确认电影投资之成本约人民币34,757,000元(二零一五年:零)且并无 就电影投资确认减值亏 损(二零一五 年:零)。 11.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208,397 179,027 减:减值亏损拨备 (143,571) (135,094) 贸易应收款项 64,826 43,933 其他应收款项 432 5,935 预付供应商款项 36,630 64,739 其他预付款项 �C 63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37,062 70,73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1,888 114,670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入其他预付款项的约人民币4,566,000元已悉数减 值。本集团自贸易客户收到货品或向其开具发票起,一般给予其贸易客户介乎30天至270天的信 贷期。於 报告期末,根 据 发票 日(与收益确认日期相近 )呈 列 的贸易应收款项(扣除已确认的减 值亏损拨备)的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天内 60,277 26,565 91至180天 796 9,892 181至365天 3,753 7,476 总计 64,826 43,933 12.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7,895 8,437 其他应付款项 12,972 11,489 其他应付税项 2,838 4,755 预收款项 2,065 1,975 应计薪酬及员工福利 1,154 2,174 19,029 20,39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6,924 28,830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乃应付本公司董事款项约人民币6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07,000 元),为无抵押、免 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呈列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天内 3,970 7,619 91至180天 226 287 181至365天 796 228 365天以上 2,903 303 总计 7,895 8,437 购买货品的平均信贷期介乎60天至180天。本集团采取适当的财务风险管理政策,确保所有应付 款项於信贷期限内清偿。 13.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於报告期 末,本集团根据就办公室物业、仓 库及员工宿舍於以下日期到期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 承担的未来最低租金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411 150 第二年至第五 年(包括首尾两年) 582 �C 993 150 经营租赁付款为本集团就其若干办公室物业应付的租金。租约议定的租期平均两年,租金固定。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回顾 近年 来,中国娱乐行业蓬勃发 展。尽 管二零一六年中国总票房收入增长放 缓,但市场 规模仍属庞大,二零一六年产生票房收入约人民币45,700,000,000元,仍为全球最大的 电影市场 之 一。受中国娱乐行业繁荣发展之推 动,本 集团牢牢把握这一趋 势,不断完 善业务策略及优化资源配置,以 促进运动及娱乐业务的健康增长及可持续发展。 业务回顾 为更好地配合及反映本公司的业务优化策略以及建立更适当的企业形象及身份,经本 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的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後,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更 改公司名 称,由「Meik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改 为「ShawBrothers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中文名称由「美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改为「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更 改公司名 称」)。更改公司名称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之通 函。本公司名称之变更自二零一六 年五月十一日起生 效。 为成功实现战略调整,本公司亦开始转型以精简业务架构。本公司就向一名独立第三 方�力企业有限公司出售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珀森有限公 司(其未来可能会为本公 司带来亏 损 )的49%权益(「出售事项」)而订立一项协议,以将更多资源分配作本公司 一般营运资金及�u或其他有利润的业务及发 展。出 售事项总代价为52,000,000港元并 已於本公布日期悉数 结 付。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51,000,000港元已根据本公司的 业务策略妥为保留用於日常经营及未来发 展。出售事项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 五日的公 布。 此外,为 取得充足资金开拓新业务机 会,於二零一六年四 月,本公司与两名配售代理 (即结好证券有限公司及英皇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按尽 力基准,以1.00港元向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235,000,000股新股份(「配售股 份」)。配售股份之所得款项净额为约228,900,000港元,其 中约80,900,000港元已用作 电影投资及一般营运资金。未动用所得款项约148,000,000港元已持有作为银行现金,将按拟定用途使 用,用於未来业务发 展、潜在投资机会及一般营运 资 金。配售股份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公 布。此外,本集团透过邀请在媒体及娱乐行业拥有丰富战略管理经验之新任董事提升其管理团队,从 而为本集团带来新洞见及前 景。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约39,898,000元,由约人民币 147,735,000元增至约人民币187,633,000元。这主要得益由娱乐业务贡献收益约人民 币79,398,000元,占本年度总收益的42.3%。另一方面,运动服饰业务的销售额由二 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147,735,000元下滑约人民币39,500,000元至本年度的约人民币 108,235,000元,乃 主要由於本年度分销商门店及零售商门店数量进一步减 少。 娱乐 於本年度,本集团进军娱乐业并产生收益约人民币79,39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零 元)。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来自娱乐业务收入之总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艺人及 艺人及 电影投资 活动管理 电影投资 活动管理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4,195 35,203 �C �C 电影业务 电影投资收入主要来自两部电影《赌城风 云3》及《使徒行 者》,二者分别贡献收益 约人民币44,195,000元及毛利约人民币9,437,000元。此外,本集团於本年度进一步投 资其他电 影,包 括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上映的电 影《脱皮爸爸》。监 於该等令人鼓舞之 成果,本集团不仅对该等电影的票房收入将有望为本集团产生收益充满信心,亦相信 未来几年可在中国、香 港乃至世界其他地区的剧院银幕提升本公司的声誉。 除在中国市场发展外,本集团亦开始向国际领域拓展业务,作为本集团未来几年战略 布局中的重大发展方向之一。 艺人及活动管理 於本年度,艺人及活动管理业务为本公司另一主要收入来源,产生收益约人民币 35,203,000元及毛利约人民币5,302,000元。於本年度,已有5名艺人与本集团签订艺人 管理合约,预期二零一七年将有更多艺人加入本集团。随着艺人及活动管理业务的发 展,本集团可受益於综合产业链及娱乐业务之多元 化,从而取得健康长远的发 展。 剧集及非剧集项目 本集团亦於二零一六年推出剧集及非剧集项目,并将於二零一七年成为其娱乐业务 的另一主要推动力。於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本集团已与优酷订立许可协议,据 此,本 集团将率先制作一部名为《飞虎极战》的剧集。同时,若干剧集及非剧集项目正处於 前期制作研发阶段并将於二零一七年推出。 与CMCHoldings及华人文化之持续关连交易 为充分利用行业网络及资源,本 集团与CMCHoldingsLimited(「CMCHoldings」)及 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华人文化」)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合作 框架协议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及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之通函。合作框架协议已经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召 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 准。 CMCHoldings及华人文化作为在文化及艺术投资方面颇具经验的领先公司素有声誉。 凭藉投资项目的合作,CMC Holdings及华人文化将与本集团分享电影发展及制 作、 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资源及经验以及中国及世界各地强大的电影发行网 络,本集团因 而得以延伸及拓展电影投资业务。同 时,凭藉在艺人管理方面之合 作,本 公司受益於 可接触到更多人才的综合产业链,而这对於电影及娱乐行业的持续发展而言至关重 要。除受益於更丰富的资源及经验外,本集团亦可透过合作探索能起互补作用并有利 於娱乐业务长期发展的新商 机。 运动服饰 运动服饰销售额较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147,735,000元减少约人民币39,500,000元至 二零一六年的约人民币108,235,000元,乃 主要由於本年度分销商门店及零售商门店 的数量进一步减少。 财务回顾 於本年度,本集团录得综合收益约人民币187,633,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147,735,000元),年比增加约27.0%或约人民币39,898,000元。本年度亏损为人民币 31,25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亏损约人民币105,873,000元减少约人民币74,622,000元, 此乃主要由於娱乐业务之积极贡献及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大幅减少所致。於 二 零一六年,每 股亏损约人民 币0.023元(二零一五 年:每股亏损约人民币0.089元 )。 收益增加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娱乐业务贡献收益及毛利分别约人民币79,398,000元 及人民币14,739,000元(二零一五年:收 益及毛利分别为人民币零元及人民币零元 )。 收益 娱乐业务的收益主要来自电影业务以及艺人及活动管理。电 影业务产生的收益及毛 利分别为约人民币44,195,000元及人民 币9,437,000元,而艺人及活动管理产生的收益 及毛利分别约为人民币35,203,000元及人民币5,302,000元。就 运动服饰业务而言,销 售额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47,735,000元减至本年度 的约人民币108,235,000元,二零一六年录得毛利约人民币14,721,000元(二零一五年: 约人民币8,232,000元 )。 二零一六年的分部及地区资料 中国 香港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电影投资 �C 44,195 �C 44,195 艺人及活动管理 �C 35,203 �C 35,203 运动服饰销售 101,003 �C 7,232 108,235 101,003 79,398 7,232 187,633 毛利 电影投资 �C 9,437 �C 9,437 艺人及活动管理 �C 5,302 �C 5,302 运动服饰销售 13,737 �C 984 14,721 13,737 14,739 984 29,460 销售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销售成本增加约13.4%至约人民币158,173,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 币139,503,000元)。 二零一六年娱乐业务的销售成本为约人民币64,65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零 元),其中电影的投资成本为约人民币34,758,000元,而艺人及活动管理产生的直接成 本为约人民币29,901,000元。二零一六年运动服饰业务的销售成本减少约33.0%至约 人民 币93,514,000元(二零一五年:约 人 民币139,503,000元 ),主 要由於运动服饰销售 额总体减少所 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7,968,000元减少约61.6%至本年度的约人民 币3,061,000元,主要由於运动服饰销售额减少所 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34,624,000元增加约10.9%至本年度的约人民币 38,388,000元,主要由於一般营运之间接成本增加所 致。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零 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零元)。 存货及存货拨备 本集团一般先在展卖会後与分销商确认采购订单,然 後采购运动服饰原材料并开始 生产,以 将 存货控制在最佳水平。存 货增 加 约4.0%,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约人民币16,400,000元增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17,000,000元。 本集团就存货作出特别拨 备。本 集团已不时进行实物清点,以 确认 陈 旧、损坏或滞销 存货。倘 某项存货之账面值低於其可变现净值,将 就该项存货作出拨 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就制成品作出拨备(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5,238,000元 )。 在制品仍在生产中,属 於二零一七年初的订单,因 此并无对该等在制品作出任何拨 备。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减值亏损拨备 本集团一般给予各分销商及客户不超过180天的信贷期。然 而,经考虑分销商的财务 实力、过往信用记录及过往业务表现进行协商後,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将给予若干分销 商的信贷期延长至最多270天。 贸易应收款 项(减减值亏损拨备後)增加约47.6%,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约人民币43,900,000元增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64,800,000元。 如客户无力作出规定付款及当有客观证据显示本集团将无法收回所有到期款项 时, 本集团会估计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金额。本集团根据付款历史、客户信誉、 过往撇销经验及违约或拖延付款作出估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为约人民币23,9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61,000,000元),於综合损益表中确 认。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布综合财务报 表附注11。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银行结余及手头现金以及短期银行存款为约人民币 344,2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135,000,000元增加约人民币209,200,000元,此乃主要由於於二零一六年四月配售股份,其中来自配售股份之未动用所得款项已持作银行现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及现金结余以人民 币、港元及美元计 值。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账面值合共为约人民币61,800,000元(二 零一五 年:约人民币18,700,000元)之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及持作自用楼宇以及约人民 币零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000,000元)之银行存款,作为获取银行借贷的担保。 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股东应占亏损及净亏损率 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约人民币31,25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五 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约人民币105,873,000元 )减 少 约70.5%,而 本集团的净亏 损率则下跌至 约20.7%(二零一五 年:约71.7%)。 报告期後事项 以下为发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後的重大事 项。 (i)持续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CMC Holdings Limite d(「 C MC Holdings」)及 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华 人文 化」)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据 此, 本公司、CMCHoldings及华人文化有意就(i)投资项目及(ii)委聘艺人合 作。CMC Holdings及华人文化的最终控股股东均为黎瑞刚先生,彼为本公司主席、董事及 主要股 东。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的期限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为 期3年,须待合作框架协议之先决条 件(即本公司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之相关规定)获 达成 後,方可作实。有 关 合作框架协议的详情乃载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之公布以及其於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寄发予股东之通函。 (ii)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布所披露,本公司之非全资附 属公司手工艺创作有限公司(「手工艺」)与 忠仆创作有限公司及以斯帖传播有 限公司各自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订立艺人管理协议,内 容有关委聘手工艺分 别为王祖蓝先生及其配偶李亚男女士於娱乐业之唯一及独家代理人。 王祖蓝先生为手工艺之董事及主要股东。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王祖蓝先 生、李亚男女士、忠仆创作有限公司及以斯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层面的关连人 士。上述持续关连交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九日之公布。 外币风险 由於本集团大部份业务交易、资 产及负债主要以本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港元及人民 币计 值,故本集团之外币风险 甚 微。本集团现时并无就外币交 易、资产及负债制订外 币对冲政 策。本集团密切留意外币风 险,并将於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 险。 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负债比率(即於日常业务过程中的计息债务 除以总资产)为约19.6%(二零一五年:约29.6%)。 计息银行借贷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借贷为约人民币121,800,000元(二 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17,300,000元),利率介乎4.39%至5%(二零一五年:4.39%至 6.72%),均於一年内到 期。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共有528名雇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880名 雇员 )。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之资产净值由内部资源及银行借贷拨资。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本公司按配售价每股1.00港元向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 配售本公司235,000,000股新普通股。配售价较(i)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即 配售协议日期)於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130港元折让约11.50%;及(ii)股份於紧接 配售协议日期前之最後五个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114港元折让约 10.23%。配售股份之每股面值为0.01港元及总面值为235,000,000港元。本公司於二零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完成配售235,000,000股股 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1,419,610,000股。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力企业有限公司(「买方」)订立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出售及买方已同意收购待售权益,占直接全资附属公司珀森有限公司之49%已发行股本,总现金代价为52,000,000港元。珀森有限公司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透 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主 要从事制造及买卖运动用品。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事项。 股本集资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本公司完成配售235,000,000股新股份及自配售股份筹集所得款项 净额约228,900,000港元用於本集团未来业务发展及一般营运资 金,其中约80,900,000 港元已用於电影投资及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未动用所得款项约148,000,000港元已 持有作为银行现 金,将按拟定用途使 用,用於未来业务发 展、潜在投资机会及一般营 运资 金。 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 据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所知悉,本集团已在重大方面遵守对本集团业务及营运重 要影响之有关法律及法规。於本年度,本集团概无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 之情 况。 环保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致力维持经营所在环境及社区之长期可持续性。本集团以对环境负责之方式 行事,尽 力遵守有关环保法律及法规,并 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能 源节约 及减少废 物。本集团已采取环保方案及措 施。该等方案包括循环使用纸张及节 能。 与持份者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认同,雇员是我们的宝贵资产。故此,本 集团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 吸 引并激励雇员。本集团定期检讨雇员的薪酬待遇,并会因应市场标准而作出必要的调 整。本集团亦 明 白,与商业夥伴及银行企业保持良好商业关系,是 我们达成长远目标 的要 素。故此,高 级 管理层会在适当情况下与彼等进行良好沟 通、适时交流想法及共 享最新业务资料。於本年度,本集团与商业夥伴或银行企业之间并无重大而明显的纠 纷。 企业管治 董事深明,为达致有效问责,在本集团管理架构及内部控制程序引进良好企业管治元 素攸关重要。董事一直遵守维护股东利益的良好企业管治准则,致力制订并落实最佳 常规。 本集团的企业管治常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企业管治守 则(「守则」)所 载准则及守则条文编制。 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本年度及直至本公布日期止已符合守则的守则条文,惟偏离守则 的守则条文第 A.2.1、A.2.7、A.4.1及E.1.2条(见下述)除外。 守则条文第A.2.1条 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职责应予以区分,不应由同一人担任。主席 及行政总裁之间的职责分工须以书面形式清晰地确 立。 董事会目前之架构偏离上述守则条文: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黎瑞刚先生取代叶家海博士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 而叶家海博士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取代丁思强先生担任前任董事会主 席。其 後,叶家海博士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 席。丁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并无任何职衔为「行政总裁」的高级职员。 董事会认为此架构无损董事会与本集团管理层之间权力与职权的平衡。各执行 董事及主管不同职能的高级管理层的角色与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相辅相 成。 董事会 相 信,此架构有利於建立巩固而连贯的 领 导,让本集团有效运作。然 而, 本公司将继续考虑遵守守则条文第A.2.1条之可行性,并 寻 求合适人选担任行政 总裁一 职。 守则条文第A.2.7条 守则条文第A.2.7条规定,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 )举 行 一次无执行董事列席的会议。本 公司於本年度举行之董事会会议包括执行董事之参 与,惟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可 自如地向董事会提供独立意 见。 本公司将致力安排主席与非执行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 )之 会议,以 遵守守则条 文第A.2.7条之规定。 守则条文第A.4.1条 顾炯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获委任非执行董事,并非按特定任期委任,惟须 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於 彼获委任後首次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 连任。彼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重选出任董事。随後 顾炯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辞任非执行董事。彼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 日获委任为许涛先生之替任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及截至本公布日期,其他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 董事 )已 按特定任期委 任。 守则条文第E.1.2条 守则条文第E.1.2条规定,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邀请审核委员会、薪酬 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倘适用)主席出席。若 有关委员会主席未克出 席,董事会主席 应邀请另一名委 员(或倘该名委员未能出席,则 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该人士须 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 会」)上回答提 问。 前任董事会主席叶家海博 士(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辞任执行董事,彼 因处理 其他公务而未能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 然而,另一名董事已主持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回答本公司股东之提问。 股东周年大会乃董事会与本公司股东之间的沟通渠道。除股东周年大会外,股东亦可 透过本公布所载联络资料与本公司沟 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并书面订定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本公司的重大投资、资本营运及重大财务系统;审 阅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财 务状况及财务汇报程 序;与 外部核数师 进行沟通;评估内部财务及核数人员的表现;及评估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 度。於本公布日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潘国兴先生(主席)、庞鸿先生及司徒惠玲女 士,全部均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 於本年度,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本年度的中期业绩及终期业绩。本集团於本年 度的终期业绩於呈交董事会审批前已经由审核委员会审 阅。审核委员会亦已审阅本 公布,并 确认本公布符合适用 准 则、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且 已 作出充分披 露。董事与审核委员会之间於甄选及委任外聘核数师方面并无意见不 合。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本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 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所需标准。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 具体查询,且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自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布日期止期间一直遵守《标 准守则》及其有关董事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所载的所需标准。 刊发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 本公布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 站 (www.shawbrotherspictures.com) 登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间寄发 予股东及在适当时间可於本公司网站(www.shawbrotherspictures.com)及联交所网站查 阅。 承董事会命 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黎瑞刚先生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包 括: 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黎瑞刚先生 执行董事 丁思强先生 丁雪冷女士 姜伟先生 乐易玲小姐 非执行董事 许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庞鸿先生 潘国兴先生 司徒惠玲小姐 替任董事 顾炯先生(许涛先生之替任董事)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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