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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EAGLE RETAIL GROUP LIMITED
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08)
委任执行董事
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起,委任王宣懿女士(「王女士 」)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王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女士,33岁,於二零零六年加入本集团,并於商品销售及零售业务中担任多项职
务。王女士在零售及商品销售管理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并且为本集团服务超过10
年。王女士现时出任本集团上海店的总经理,及为总裁室成员。彼亦负责管理本集
团的商品中心,专注於品牌建立及关系管理。彼亦参与发掘本公司的投资项目。此
外,王女士亦积极参与本集团持续的多元化发展策略。在加入本集团前,彼於美国
华美银行任职贷款分析员,专门负责贸易融资。王女士於二零零五年毕业於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取历史�u美术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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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王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兼董事长王恒先生(「王先生」)的女儿。於本公布日期,GEICO Holding Limited
(「 G E I C O 」)透 过 金鹰国际零售集团有限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之一 )间接持有本公
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4.43%,并因此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GEICO则由王先生的
家族信托The 2004 RVJD Family Trus(t 王女士为受益人之一)全资拥有。除上文所
披露者外,王女士亦直接持有本公司1,590,000股普通股及认购本公司100,000股普
通股的购股权。
王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起为期三年。根据上述
服务合约,王女士有权收取年度酬金144,000港元。有关酬金乃参考彼於本集团的
职位、职责及职务厘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6(3)条,王女士将会於应届
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且将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彼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流退任及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概无有关委任王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予以披露,亦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王女士加盟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恒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王恒先生及王宣懿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黄之强先生、雷壬鲲先生及王松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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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商贸集团
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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