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11)
关连交易
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立合营企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建国际投资(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建四局
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各订约方同意(i)就投资铜仁快速道路项目而成立铜仁合营企
业;及(ii)制定彼等各自於铜仁合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中建四局为中建股份的附属公司,而中建股份为本公司的中介控股公司。因此,
中建四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规定,交易构成本
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参照交易而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06条)超过0.1%但
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
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绪言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建国际投资(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建四局订
立合作协议,据此各订约方同意(i)就投资铜仁快速道路项目而成立铜仁合营企业;
及(ii)制定彼等各自於铜仁合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C1�C
合作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i) 中建国际投资(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
(ii) 中建四局(中建股份的附属公司,而中建股份为本公司的中介控股公司)。
成立铜仁合营企业
根据合作协议,中建国际投资及中建四局将成立铜仁合营企业,以进行铜仁快速道路项目的项目融投资、设计、建设管理及移交。中建国际投资及中建四局将分别持有铜仁合营企业60%及40%的股权。铜仁合营企业将以本集团合营企业的方式入账。
中建国际投资及中建四局同意合作协议中有关铜仁合营企业的以下主要条款:
资本承担 : 铜仁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铜仁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
3,500,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3,846,153,846
元),将由中建国际投资及中建四局按其各自於铜
仁合营企业的股权比例出资如下:
中建国际投资 人民币2,100,000,000元(相当
於约港币2,307,692,308元)
�C2�C
中建四局 人民币1,400,000,000元(相当
於约港币1,538,461,538元)
铜仁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各自出资乃经参考铜仁
快速道路项目的建议资本要求及订约方於铜仁合
营企业的权益後由订约方公平磋商厘定。
董事局组成 : 铜仁合营企业应设立不多於五名成员的董事局并
应有一名监事。具体组成及委任应由中建国际投
资及中建四局磋商并决定。然而,委任以及中建
国际投资及中建四局所享有的权利及所承担的义
务应按其各自於铜仁合营企业的股权比例作出。
分占盈利�u亏损 : 铜仁合营企业的盈利�u亏损将由中建国际投资及
中建四局按其各自於铜仁合营企业的股权比例摊
分。
未来融资 : 铜仁快速道路项目的资本将由铜仁合营企业的注
册资本提供资金。铜仁合营企业的任何额外资金
需求将由铜仁合营企业与银行或金融机构作出安
排。
转让限制 : 未经其他订约方书面同意,中建国际投资及中建
四局均不得转让或转移其於铜仁合营企业的全部
或任何部分股权。
�C3�C
铜仁合营企业的所有权架构
下图列示铜仁合营企业於其成立後的所有权架构:
有关铜仁合营企业及铜仁快速道路项目的资料
铜仁合营企业是一间将由中建国际投资及中建四局成立的合营企业,以进行铜仁快
速道路项目的项目融投资、设计、建设管理及移交。
铜仁快速道路项目是涉及项目融投资、设计、建设管理及移交连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至玉屏的快速道路建设项目。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该快速道路为双向六至八车道快速道路,总长度约为116.7公里,设计时速为60至80公里,路基宽为30至80米。预计建设期为两年。
建设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後,该快速道路将移交回有关政府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应於五年期内分期向铜仁合营企业支付购买服务费。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中建四局在建筑市场具备丰富经验。交易为本公司提供以中建四局为合营企业夥伴
参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机会,并为订约方之间带来协同效应。董事认为,有
关安排将使本集团凭藉中建四局的丰富经验而获益。
�C4�C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交易乃於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经各订约方公平
磋商後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概无董事於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一般资料
中建国际投资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楼宇建筑、土木工程、基
建投资及项目顾问谘询业务。
中建四局为主要在中国承接建设工程的承包商。
中建股份为主要在中国各城市承接建设工程的承包商。
中建四局为中建股份的附属公司,而中建股份为本公司的中介控股公司。因此,中
建四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规定,交易构成本公司
的关连交易。
由於参照交易而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06条)超过0.1%但低
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
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中建四局」 指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建股份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号:3311);
�C5�C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百分比率」、
「附属公司」
「合作协议」 指 中建国际投资与中建四局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日就成立铜仁合营企业以投资铜仁快速道路
项目而订立的合作协议;
「中建股份」 指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 司( 其 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本
公司的中介控股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50%以上
的权益;
「中建国际投资」 指 中建国际投 资( 中 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币」 指 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C6�C
「股东」 指 本公司不时的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铜仁合营企业」 指 根据合作协议将予成立的有限责任合营企业;
「铜仁快速道路项目」指 涉及项目融投资、设计、建设管理及移交连接贵
州省铜仁市松桃至玉屏快速道路建设项目,其详
情载於本公告「有关铜仁合营企业及铜仁快速道路
项目的资料」一节;
「交易」 指 订立合作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及
「%」 指 百分比。
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以人民币计值的金额已按人民币0.91元=港币1.00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币,仅
供说明用途。汇率概不表示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已经或可以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承董事局命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周勇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勇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田树臣先生、周汉成先生、
潘树杰先生、孔祥兆先生及吴明清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锺泰博士、李民桥先生、梁海明博士
及李承仕先生。
�C7�C
中国建筑国际
03311
中国建筑国际行情
中国建筑国际(03311)公告
中国建筑国际(03311)回购
中国建筑国际(03311)评级
中国建筑国际(03311)沽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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