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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时十五分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谨此提述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十二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的通函(「通函」)。除另有说明者
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 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时十五分举行的股东特别
大会上,载 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提呈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
式通过。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
上投票的监票人。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32,955,429股。
诚如通函所述,True Smart(即於收购事项中拥有权益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联系人(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合共持有1,013,641,48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约 66 .12 % )须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及已放弃就提呈
决议案投票。据此,赋予独立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
提呈决议案权利的股份总数为519,313,943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3.88%。除
上文所披露者 外,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所提呈决议 案,亦 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於
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权。除True Smart及其联系人外,概无人士於通函中
表示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数目及占投票总数的
普通决议案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订立购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行的交易,以及授权董事采取及作出所有行
动、事宜及事项,并签立彼等视为与购股协议 206,868,327 86,000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附带、从属或与之相关 (99.96%) (0.04%)
的所有文件、文据及协议(包括盖上本公司的
公司印监)。
上述决议案全文载列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於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决议案获大多数票赞成,该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
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刘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所组成,包括叶伟龙先生(主席)、朱建辉先生
(副主席)、 刘刚先生(董事总经理)及刘祥浩先生为执行董事;王威先生为非执行
董事;及徐耀华先生、蒋小明先生及韩武敦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远国际控股
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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