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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PHARM GROUP CO. LTD.*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国控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称经营业务
)
(股份代号:01099)
公告
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已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01号国药大厦1813会议室举行。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有效票数(%)
赞成 反对
1. 审议及酌情批准:(i)在中国发行规模不超过80 2,316,054,448 1,074,481
亿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 99.95% 0.05%
证券」);及(ii)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之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关於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
议案办理所有具体事宜。
由於赞成本决议案的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故本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截至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及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2,767,095,089股。概无股份赋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须放弃表决赞成所提呈的任何决议案,且概无股份持有人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放弃投票。概无任何人士在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的通函中表明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决议案或就该等决议案放弃投票。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任代表合共持有2,317,128,929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83.74%。股东特别大会的举行符合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特别大会由董事长魏玉林先生主持。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出任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魏玉林
中国,上海
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魏玉林先生及李智明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陈启宇先生、佘鲁林先生、汪群斌先生、马平先生、邓金栋先生、李东久先生、连万勇先生及吴壹建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玲女士、余梓山先生、陈伟成先生、刘正东先生和卓福民先生。
*本公司以其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SinopharmGroupCo.Ltd.」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为非香
港公司。
公告 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舉行之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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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