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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7)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时正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谨此提述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的通 函(「通函」)。除另有说明者外,
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 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时正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
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
式通过。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
上投票的监票人。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32,955,429股。
诚如通函所述,鉴於中远海运及香港中远海运於本公司占有权益,中远海运及
香港中远海运以及其各自的联系人(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合共持有
1,013,641,48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6.12%)须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在
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及已放弃就所有提呈决议案投票。据此,赋予独立股东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提呈决议案权利的股份总数为
519,313,943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 3 . 8 8 %。除 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份赋
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
所提呈决议案,亦 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除中远海运及香港中远海运以及其各自的联系人外,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示有
意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数目及占投票总数的
普通决议案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批准、确认及追认新供应主协议及与此有 183,792,081 86,000
关之上限,以 及据此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99.95%) (0.05%)
2.批准、确认及追认新采购主协议及与此有 183,792,081 86,000
关之上限,以 及据此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99.95%) (0.05%)
3.批准、确认及追认新燃油主协议及与此有 183,792,081 86,000
关之上限,以 及据此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99.95%) (0.05%)
4.批准、确认及追认新财务服务主协议及与
此有关之上限,以及据此拟进行的所有交 126,445,570 57,432,511
易(其项下贷款服务除外)。 (68.77%) (31.23%)
上述决议案全文载列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於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第1.、2.、3.及4.项各项决议案获大多数票赞成,
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刘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所组成,包括叶伟龙先生(主席)、朱建辉先生
(副主席)、 刘刚先生(董事总经理)及刘祥浩先生为执行董事;王威先生为非执行
董事;及徐耀华先生、蒋小明先生及韩武敦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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