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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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INTERNATIONALMARINECONTAINERS(GROUP)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3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告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与其
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中国境
内刊登,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第13.10B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如香港上市规则定义者)在香港公布。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议》,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的会计政策由历史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经公司根据现有资料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转换当日,预计将一次性
增厚本公司合并净资产值约人民币2亿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增加本集团2016年度合并净利润约人民币1,000余万元。本公司将在2016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公司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相关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师的审计结果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最终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评估与审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批露义务。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风险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後,若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
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则会导致该等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公允价值变
动,从而可能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便於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由目前的历史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具体情况如下:
1、 变更日期
自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於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议》之日起。
2、 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为:本公司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後在资产负债表 内列示。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u(摊销)方法於每年年度终了进行覆核并作适当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後采用的会计政策为: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後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3、 变更原因
(1) 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
房地产的後续计量模式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选择采用公 允价值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的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大部分位於国内沿海一二线城市,通过外部 报价或者评估,能够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公司将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後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 有利於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近年来本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升值较大。在 成本计量模式下,帐面净值随折旧和摊销而不断减少,无法体现投 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低估了公司价值。随着该等地区经济发展、区域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公司认为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後续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投资性 房地产的价值,便於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後续计量。
4、 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於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根据现有资料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转换当日,预计将一次性增厚本公司合并净资产值约人民币2亿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增加本集团2016年度合并净利润约人民币1,000余万元。本公司将在2016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公司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相关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师的审计结果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最终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於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後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有利於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便於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且,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因此,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後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
基於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後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於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於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
1、 同意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由历史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
2、 同意变更日期为董事会批准之日。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告登载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cimc.com)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以供浏览。
承董事会命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玉群
公司秘书
香港,2016年12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王宏 先 生(董事 长)、 王宇航先生
(副董事长)、王志贤先生及刘冲先生,执行董事麦伯良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先生、潘正启先生及王桂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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