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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925)
持续关连交易-
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
持续关连交易-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天津中渔与天津中盈订立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
上市规则之涵义
天津中渔由本公司间接持有60%权益,并由张俊青和张国青分别持有20%权益。天
津中盈由两名股东张俊青及张国青分别拥有55%及45%股权。因 此,天津中盈为张
俊青及张国青之联系 人,而张俊青及张国青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此,根 据上市
规则第十四A章,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
连交 易。
由於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务条款进行,而 上市
规则第14.07条所载之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 )按年计高於1%但
全部低於5%,因 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章,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
行之交易仅须遵守申 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 获豁免遵守通 函、独立财务意见
及独立股东批准规 定。
持续关连交易-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天 津中渔(本公司拥有60%权益之附属公司)与天津中
盈订立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其 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 委托方-天津中渔
受托方-天津中盈
交易性质 : (1) 天津中盈就该物业向天津中渔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该物业之
总建筑面积约为65,454平方米,包括两个五层高冷冻仓库连
机械设施储藏室。
(2) 天津中盈向天津中渔提供营销服务,以推广天津中渔业务及
品 牌。
年期 : 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一
年(包括首尾两天)
代价 : (1) 就经营管理服务而言,每月经营管理费为人民币328,000元。
(2)倘天津中渔於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期内就标的仓库收
取之实际年度收入(「年度收入」)少於人民币10,000,000元,
则天津中渔毋须支付任何年度营销费用。倘年度收入为人民
币10,000,000元或以上,则须支付年度营销费用(按年度收入
之2%计算,金 额上限为人民币700,000元)。
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636,000
元(相等於约港币5,182,726元 ),为 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应付之年度管理费
用及营销费用上限之总 和。
有关订约各方之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投资、发展及经营物流地产以及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仓库设施租
赁及提供相关管理服务。
天津中渔(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为天津中渔冷链项目60%权益之拥有 人。
天津中盈之主要业务为向冷链物流业提供专业经营管理服务。
进行该等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天津中渔进行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行之交 易,以将冷链管理服务及业
务推广外判予专业服务供应商,旨在节省管理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之条款
经订约各方公平磋商,并 经参照市场上就规模及设施相若之冷链物业收取之费用厘
定。
概无董事於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董 事
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 )认 为,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乃於天津中盈之日常及一
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当中所载条款属公平合理,而该等交易乃按正常商务条款进行,
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天津中渔由本公司间接持有60%权 益,并由张俊青和张国青分别持有20%权益。天 津
中盈由两名股东张俊青及张国青分别拥 有55%及45%股 权。因此,天津中盈为张俊青
及张国青之联系 人,而张俊青及张国青为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故此,根 据 上市规则第
十四 A章,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 易。
由於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务条款进 行,而上市规
则第14.07条所载之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 )按年计高於1%但全部
低於5%,因此,根 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根 据委托经营管理及营销协议拟进行之交
易仅须遵守申报、公 告及年度审核规 定,但获豁免遵守通 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
东批准规 定。
释义於本公布 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 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 义。「联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董事会」 指董事会「本公司」 指北京建设(控股 )有限公 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 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委托经营管理及 指天津中渔与天津中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就天营销协议」 津中盈向天津中渔提供营运管理服务及营销服务订立 之协议「受托方」 指提供营运管理服务及营销服务之一方,即 天津中盈「委托方」 指该物业拥有人及就取得管理服务订立委托经营管理及 营销协议之一 方,即天津中渔「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港币」 指港币,香 港法定货币「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该物业」 指 由天津中渔拥有之仓库及相关楼宇,位於中国天津中新
天津生态城海容路95号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人民 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中盈」 指 天津中盈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
司,由两名股东张俊青及张国青分别拥有55%及45%股
权
「天津中渔」 指天津中渔置业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由承广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持有60%股
权
「张俊青」 指张俊青
「张国青」 指张国青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静富
香港,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内,人民币数字乃按概约汇率人民币0.89451元兑港币1.0000元兑换为港币,
仅作说 明 用 途。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钱旭先生、胡野碧先生、李书平先生、赵建锁先生、萧健伟
先生、遇鲁宁先生、洪任毅先生、尹利湛先生、董麒麟先生及李长锋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葛根祥先 生、朱武祥 先 生、陈进 思 先 生、宋 立 水 先生及陈旭翔先 生。
持續關連交易- 委託經營管理及營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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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