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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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ANJETINFORMATIONTECHNOLOGY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88)
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举行的
临时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十一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十一日的通函(「通函」)。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
会」)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两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3
会议室举行。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通告内所载之各项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全
部获正式通过。
於临时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7,181,666股。根据上市
规则,用友及其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153,588,258股股份,占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70.72%)须於并已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所提呈之各
项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赞成或反对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每项决议案的股份数为63,593,408
股。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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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采纳的员工信托受益权计划(「本计
划」)的相关规定,合共持有6,532,400股内资股及11,208,800股H股标的股票
的信托机构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参与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任何决
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根据上
市规则第13.40条之规定须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股东於通函
中表示其有意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任何所提呈之决议案或就任
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之各项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详情如下:
普通决议案 有效票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a)谨此确认、批准、授权及追认本公司 16,257,508 749,000 0
与用友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订 (95.5958%) (4.4042%) (0%)
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标有「A」字样
的副本已呈交临时股东大会,并由临
时股东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其实施;且董
事会及�u或董事会不时授权的本公司
其他管理层人员据此获授权,根据政
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与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
的法律文件作出必要变更、修改及�u
或修订,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需获得股东批准的变更、修改
及�u或修订除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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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有效票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b)谨此确认、批准、授权及追认本公司、 16,257,508 749,000 0
用友及畅捷通支付於二零一六年十月 (95.5958%) (4.4042%) (0%)
二十一日订立的增资协议(其标有「B」
字样的副本已呈交临时股东大会,并
由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其实施;
且董事会及�u或董事会不时授权的本
公司其他管理层人员据此获授权,根
据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对与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
的法律文件作出必要变更、修改及�u
或修订,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需获得股东批准的变更、修改
及�u或修订除外。
2.确认、批准、授权及追认用友、王文京先 16,257,508 749,000 0
生及本公司为修订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二 (95.5958%) (4.4042%) (0%)
月十七日的不竞争承诺书而於二零一六
年十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不竞争承诺书补
充协议(其标有「C」字样的副本已呈交临
时股东大会,并由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简
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
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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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有效票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3.确认、批准、授权及追认用友为修订日期 16,257,508 749,000 0
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的确认函而於 (95.5958%) (4.4042%) (0%)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出具的以本公
司为受益人的经修订确认函(其标有「D」
字样的副本已呈交临时股东大会,并由
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其实施。
由於逾50%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故该等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获正式
通过。
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出任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代表董事会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王文京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王文京先生及吴政平先生;本公司
的执行董事为曾志勇先生;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韵洁先生、
陈建文先生及刘俊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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