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FINANCEINVESTMENT HOLDINGSLIMITED
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75)
完成有关收购深圳市泰恒丰科技有限公司
及发行承兑票据
之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之公布
(「该公布」),内容有关收购深圳市泰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布,内 容 有关该协议之补充协 议。除另有所 指 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及表述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该协议(经 修 订 )所 载 之 先 决 条 件 已 获 达 成 及 收 购 事 项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十一月十五日完成。根 据该协议之条 款,承兑票据已发行予卖方。完 成交易 後,目
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目 标集团之财务业绩随後将综合
计入本公 司。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裕豪
香港,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
林裕豪先生、邱益明 先 生、曾 敬燊先生及徐斌先生;以 及 三 名 独 立非执行董事,分别
为邓瑞 文 女 士、李邵华先生及刁虹女士。
完成有關收購深圳市泰恒豐科技有限公司 及發行承兌票據 之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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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控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