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80)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公告
(「该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延迟公告」),内容有关买方以代价人民币153,000,000元向卖方收购出售股份及延迟寄发通函的事宜。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进一步准备及落实通函所载之若干资料,故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承董事会命
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郑江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郑江先生、陈汉淇先生、陈华娟女士及沈国英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昭国先生、鲍小丰先生及娄爱东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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