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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10)
执行董事辞任
及
委任行政总裁
及
委任非执行董事
及
更换授权代表
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行政总裁及委任非执行董事及更换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
金先生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行政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定
义见上市规则);
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定义见上市规则);及
黄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辞任
申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金子博先生(「金先生」)因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应付其他工作聘约,故已辞任董事及本公司之行政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金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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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感谢金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
委任行政总裁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甘霖先生(「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甘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之薪金为每年2,000,000港元,乃参照其资历及香港上市公司行政人员之现行酬金水平而厘定。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黄向阳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黄先生之履历如下:
黄向阳先生,62岁,现为本公司顾问及博华智恒(Intewig&Partner)之高级合夥人。
彼於中国法律(特别是经济、贸易及知识产权法方面)有超过30年经验。黄先生为
於德国及中国之合资格专利律师。於加入本集团前,黄先生曾受聘於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Hastings)及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黄先生订立之委任函,黄先生之委任并无具体任期,惟须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退任,并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应付黄先生之酬金将为每年600,000港元,乃参照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现行市场费率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除於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黄先生:
(a) 概无於过去三年担任任何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b)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之间概无关系;及
(c) 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概无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概无知悉任何其他资料须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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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欢迎黄先生於本公司担任新角色,并欢迎黄先生加入本公司。
更换授权代表
董事会同时宣布,随着金先生之辞任(诚如上文披露),甘先生已获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承董事会命
申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申勇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申勇先生、甘霖先生、申柯先生及洪祥准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黄向阳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陆海林博士、余磊先生及司马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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