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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 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在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十楼统一会议中心会议厅1及2号房举行股东特别 大 会(「股 东特别大会」或「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1 (a)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作为发行 人)与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农银国际」)及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SHKIS」)(作为配售代
理)就按不低於每股配售股份0.50港元的配售价配售本公司股本中不
少於910,000,000股新股份及不超过9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
元)的新股份(「配售股份」)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的有
条件配售协议(「先前配售协议」)(经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农银国
际、SHKIS、信达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首控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新配
售代理)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有条件经修订及
重列配售协议(「配售协议」)修订及重列,先前配售协议及配售协议
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
(b) 根据配售协议所述条款及条件及在其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特别授
权(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通函所界定者)以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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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如需加盖本公司印
鉴),在彼�u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对落实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
有交易并使其生效而言属必要、合适或权宜之情况下,就附带於、从
属於或关於配售协议所拟定事项,代表本公司签立(及(倘必须)加
盖本公司印鉴)一切有关其他文件、文据及协议以及作出一切有关行
动或事宜,并同意作出彼�u彼等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之有关修改、修订或豁免;
2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因行使根据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四
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而将予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及买卖後,重订及更新有关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的现有计划授权限额,以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或行 使购股权(不包括先前已授出、未行使、已注销、已失效或已行使的购股 权)及根据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授出或行使购股权而可能予以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经更新限额」);并特此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并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因该等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本公司股份及就此目的所需或附带的有关行动及签署有关文件。」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主要办事处
P.O.Box10008 香港
WillowHouse,CricketSquare 金钟金钟道89号
GrandCaymanKY1-1001 力宝中心二座
CaymanIslands 26楼2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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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五)止期间(首尾
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2. 随函附奉供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代表文据须由委任人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亲笔签
署,或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由任何公司负责人、受权人或获授权签署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3.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股东。
4. 具有既定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必须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方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
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论。
6.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
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多於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仅接纳於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名列首位的与会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而其他登记持有人一概无权投票。
7. 倘预料於大会当日上午七时三十分以後任何时间将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生效,则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shanshuicement.com)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登载公告以通知股东经重新安排的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於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於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须於考虑自身情况後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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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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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