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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OZNER WAT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5楼泰山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是否经修订)以下将予提呈之决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确认、批准及追认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Glorious Shine Holdings Limited(作为认购 人,「认购人」)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注 有「A」字样的副本已呈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 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面值0.01港元之316,299,950股新普通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 1.71港元,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 (b)向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授出特别授权以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 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 (c)授权任何董事按其认为就使认购协议或其项下拟进行之任何交易以及附带或相关的 一切其他事宜生效或与此有关而可能属必要、恰当、适宜或权宜者,进行有关行动 及事宜、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进一步文件(倘签立文件须加盖印鉴,则由任何两名 �C1�C 董事或任何一名董事与本公司秘书共同行事),以及采取有关步骤,及同意任何相 关或与此有关之事宜并对其作出有关变动、修订或豁免。」 2.「动议待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理事或其任何代表授出清洗 豁免(定义见下文)及就此施加之任何条件获达成後,批准豁免(「清洗豁免」)认购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士(包括但不限於肖述先生、Baida Capital Limited、Lion Rise Capital Limited、Glorious Shine Capital Limited、Baida Holdings Limited及Lion Rise Holdings Limited(「一致行动集团」))因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认购认购股份而导致须根据收购及合 并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就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所有已发行普通股(一致 行动集团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对本公司股东(「股东」)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之 责任,以及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按其认为就使清洗豁免有关或附带之任何事宜得 以落实及生效或与此有关而属必要、适宜或权宜者,进行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 立(包括盖章(如适用))一切有关文件。」 承董事会命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谭济滨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注册办事处: 公司总部: 190Elgin Avenue 中华人民共和国 George Town 上海市 Grand Cayman KY1-9005 浦东新区 Cayman Islands 桂桥路60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 勿地臣街1号 时代广场二期36楼 �C2�C 附注: (i)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 委任代表毋须为股东。 (ii)如属联名持有人,则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排名首位持有人的投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 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首位将厘定为以上出席人士中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 者将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iii)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经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为其经公证核证副本()如有),须不迟於上述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iv)肖先生以及其联系人及一致行动人士(包括Baida Holdings Limited、Lion Rise Holdings Limited及认购人) (彼等於本公司474,732,2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通函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7.45%)中拥有权益)将放 弃就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认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的相关普通决议案投票。由於非执 行董事吴俊平先生已代表本公司就认购事项与认购人进行讨论及磋商及吴俊平先生为SAIF Partners IV L.P.提名的董事,SAIF Partners IV L.P(.彼於本公司334,857,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通函日期之现有已 发行股本约19.36%)中拥有权益)亦将放弃就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认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 豁免的相关普通决议案投票。 (v)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上述决议案将由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 (vi)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肖述、朱明伟、何军、谭济滨及肖利林;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吴俊平、何 欣及王海桐;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贯煊、顾久传、陈玉成及刘子祥。 �C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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