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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HONGKONGANDSHANGHAIHOTELS,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45)
缅甸仰光酒店发展建议项目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发出。
兹提述由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4年1月28日、2015年3月
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 6月30日刊发有关酒店发展建议项目的公告
(「该等公告」)。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局谨此知会股东,缅甸运输及通讯部的缅甸铁路( MyanmaRailways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与 Yoma Strategic Investments Ltd.
(「佑玛」)的附属公司MeeyahtaInternationalHotelLimited已於2016年7月 23日
签立酒店发展建议项目的总租赁协议。该份总租赁协议将於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转让予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 PeninsulaYangon Limited。同日亦已就佑玛战略控股
有限公司(Yoma Strategic Holdings Ltd.)(「YSH」)所公布名为「Landmark
Development」的较大型多用途发展项目签立另一份总租赁协议。本公司与佑玛的
合资,已向缅甸投资委员会(MyanmarInvestmentCommission)(「投资委员会」)
申请酒店发展建议项目的投资许可。
将缅甸铁路公司(MyanmarRailwayCompany)前总部重建为一座半岛酒店,须待余下
最後一项先决条件达成(即获投资委员会授予投资许可)後,方始作实。
投资许可申请方面已有重大进展,而多个政府部门和地区政府组织已就酒店发展建议项目发出多份支持函件。
由於股东协议中指定的先决条件尚未於过往公布的最後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或
之前达成,股东协议的订约方(其中包括)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Peninsula
International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YSH、佑玛及FirstMyanmarInvestmentCo.,
Ltd.等将进一步讨论酒店发展建议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并会尽快将有关讨论结果通知股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须注意,酒店发展建议项目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如适用)与酒店发展建议项目有关的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廖宜菁
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的成员包括以下董事:
非执行主席
米高嘉道理爵士
非执行副主席 非执行董事
包立贤 麦高利
毛嘉达
执行董事 利约翰
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高富华
郭敬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营运总裁 李国宝爵士
包华 包立德
卜佩仁
冯国纶博士
财务总裁 王鸣博士
马修 温诗雅博士
緬甸仰光酒店發展建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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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