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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ODIANTECHNOLOGY&ENVIRONMENTGROUPCORPORATION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96)
於2016年12月30日举行的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
布,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於2016年12月
30日(星期五),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举行。以下普通决议
案以投票方式获正式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11日的公告、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的临
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7日的
通函(「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内容有关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举行的临
时股东大会。本公告所使用但并未定义的词汇与临时股东大会通函中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已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於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
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於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就
提呈的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数目为6,063,770,000股。诚如临时股东大会通函
所示,国电集团及其联系人士(包括国电电力)持有本公司合计4,754,000,000
股的股份(「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8.40%,故须并已於临时股东大
会上就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就临时股东大会上
提呈的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09,770,000股。概无
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须就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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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除国电集团及其联系人士(包括国电电力)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上
就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外,概无其他方表示有意放弃投票。亲身或委
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份持有人合共持有339,386,000股股份,占
截至临时股东大会日期股份总数约25.91%。
临时股东大会已遵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地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阳光先生主持。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有载列於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的提呈决议案均以
投票方式表决。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总票数
普通决议案 (股)(%)#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卖 339,386,000 0 0
方」)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方」)就卖方 (100%) (0%) (0%)
以人民币291,266,400元的代价出售其持有国电联合
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签订
日期为2016年11月11日的协议(「买卖协议」,其注有
「A」字样之副本已於临时股东大会前编备,并经临
时股东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及
(b)授权任何一位本公司董事(「董事」)均可代表本公司
(其中包括)签署、执行、完成及交付或授权其他人
士签署、执行、完成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
并作出或授权其他人士作出彼等酌情认为就实行
及实施买卖协议而言所必须、权宜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事件及事宜,以及在彼等酌情认为适合及符
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豁免遵守买卖协议的任何
条款或就买卖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及同意有关非
重大性质的修改,以及上述一切董事行为。」
# 上述表决的票数及约占总票数百分比乃基於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并有权就有关决议案投票之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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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上述决议案获得过半数有权投票表决并由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所附之赞成票,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
过。
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为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负责点票之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先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阳光先生、陈冬青先生及唐超雄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王忠渠先生、张文建先生、冯树臣先生及阎焱先生;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申晓留先生、曲久辉先生、谢秋野先生及范仁达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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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12月30日舉行的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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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科环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