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jin Mining GroupCo., Ltd.*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289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持有股份: 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序号 候选人 累积投票(请见附注)
赞成 反对 弃权
1. 陈景河先生(执行董事)
2. 蓝福生先生(执行董事)
3. 邹来昌先生(执行董事)
4. 林泓富先生(执行董事)
5. 方启学先生(执行董事)
6. 林红英女士(执行董事)
7. 李建先生(非执行董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持有股份: 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序号 候选人 累积投票(请见附注)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卢世华先生
2. 朱光先生
3. 薛海华先生
4. 蔡美峰先生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持有股份: 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序号 候选人 累积投票(请见附注)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林水清先生
2. 徐强先生
3. 范文生先生
附注:
一、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7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应选人数为3人。本次选举为累积投票选举。
二、 投票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人数(7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1,000股,其最大
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1,000×7=7,000。投票人可将7,000票集中投给1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三、 投票人选举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人数(4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1,000股,其最大有
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1,000×4=4,000。投票人可将4,000票集中投给1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四、 投票人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人数(3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1,000股,其最大有效表
决权数=代表股份数1,000×3=3,000。投票人可将3,000票集中投给1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五、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後面「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
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如果投票人在候选人姓名後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六、 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积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七、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积少於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则被视为弃权,该差额部份不计入有效表
决票数。出席而不投票,视为放弃表决权。
八、 候选人以累积投票方式按所得有效选票过半数选出。
* 本公司之英文名称仅供识别
第六屆董事、監事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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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