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子公司新疆阿舍勒(卖方)於2017年2月22日与新疆有色物资(买方)订立铜精矿供货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公司是新疆阿舍勒的主要股东之一,现持有51%的股权,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新疆公司合共持有新疆阿舍勒的34%股权,新疆有色物资是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有色物资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於铜精矿供货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该持续关连交易在本质上是持续性的,及按照本公司一般业务而订立。该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高於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规定,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毋须发出通函及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有关年度审核、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子公司新疆阿舍勒(卖方)於2017年2月22日与新疆有色物资(买方)订立铜精矿供货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铜精矿供货合同
日期: 2017年2月22日
交易各方: 卖方:
新疆阿舍勒是本公司的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在新
疆省从事阿舍勒铜矿的开发。
买方:
新疆有色物资,控股股东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有色物资主要从事:
经营范围:铬矿石、铬镁砖、焦炭、炉料的经营;金属材料、机电产品、
矿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化肥
的零售;机械零部件的加工;机械设备安装及技术谘询服务;装卸、搬
运、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热力供应服务;铁路集装箱运输服务;货运
代理服务;农副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的销售;煤炭、石材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销售之产品: 铜精矿
价格: (1) 铜精矿含铜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当月(以发货日为准,每月1-31
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阴极铜即期合约每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月
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2) 铜精矿含金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日当月(每月1-31日),上海黄金
交易所AU99.95加权(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
计价系数;
(3) 铜精矿含银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日当月(每月1-31日)上海华通市
场三号国标白银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
数;
(4) 杂质元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减价。
期限: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付款条款: 1、需方按供方预报品位、数量、当月预计价格以电汇方式预付全部货
款。
2、双方发货与付款的原则是:货款未付,铜精矿不发,货款总值按月
及时结清。
铜精矿供货合同之条款乃经新疆阿舍勒与新疆有色物资公平协商後达至。
全年上限
本公司建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铜精矿供货合同的最大上限金额(「年度上限」)将为人民币8.5亿元。
铜精矿供货合同之2017年度上限乃根据本公司子公司新疆阿舍勒的生产计划与新疆有色物资的计划需求而决定。本公司预计2017年度售予新疆有色物资的铜精矿含铜金属量最高数量不超过21,000吨。此交易价值的细分如下: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实际) (实际) (实际) (年度上限)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1. 销售铜精矿予新疆五鑫铜业有 228,020,000 365,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限责任公司(注)
2.销售铜精矿予新疆有色物资 不适用 不适用 503,000,000 850,000,000
(注) (未经审计)
注: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有色物资的控股股东均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17年1月末,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8,624万元(未经审计)。
各订立方的联系
本公司是新疆阿舍勒的主要股东之一,现持有51%的股权,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新疆公司合共持有新疆阿舍勒的34%股权,新疆有色物资是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有色物资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於铜精矿供货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进行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经营采矿,生产,冶炼及销售黄金及其他矿产资源。新疆阿舍勒对新疆有色物资出售铜精矿可拓宽在新疆的销售管道。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铜精矿供货合同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为本集团之日常业务,经公平原则达致,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重大利益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本公司所有董事於本关连交易当中并无任何重大权益或利益而需要在相关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上放弃投票权。
一般事项
该持续关连交易在本质上是持续性的,及按照本公司一般业务而订立。该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高於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规定,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毋须发出通函及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有关年度审核、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辞汇具有下列含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或「公司」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连交易」 指 在持续性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司子公司新疆阿舍勒与新疆有色物资
订立铜精矿供货合同的关连交易
「铜精矿供货合同」指 本公司子公司新疆阿舍勒与新疆有色物资於2017年2月22日订立的
合同,其中有关由本公司子公司新疆阿舍勒向新疆有色物资销售铜
精矿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 指 任何在股东大会上,就某项关连交易进行表决时,不须放弃表决权
的本公司股东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疆阿舍勒」 指 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现拥有其51%的股权,为本公司之子公司
「新疆有色物资」 指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为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公司,
控股股东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指 百分比
本公告分别以中英文刊载。如中英文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
2017年2月22日 中国福建
*本公司之英文名称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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