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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東購入股份 及 主要股東出售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IFFERGROUPHOLDINGCOMPANYLIMITED 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78) 主要股东购入股份 及 主要股东出售股份 主要股东购入股份 本公司获施女士通知,有关ExpertCorporate与EverUltimate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日订立收购协议。据此,EverUltimate同意出售而ExpertCorporate亦同意购 入84,2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收购协议订立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1.99%,就此涉及的现金代价为55,235,200港元。收购协议已於签署收购协议的 当时随即完成。 主要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司继而获施女士通知,有关基於家族安排,施女士与洪先生(两者为夫妇 关系)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出售协议。据此,施女士同意出售而 洪先生亦同意购入一(1)股 Ex股份,相当於Expert Corporate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Expert Corporate持有1,884,2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出售协议订立日期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4.48%),就此涉及之现金代价为1港元。出售协议已於出 售协议签署当时随即完成。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因上述该等协议之完成,ExpertCorporate将会拥有1,884,200,000股股份,相当於 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4.48%。洪先生(其 为Expert Corporate之实益拥有人) 被视为在ExpertCorporate所拥有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发表。 主要股东购入股份 本公司获施女士通知,有关Expert Corporate与Ever Ultimate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日订立收购协议。据此,EverUltimate同意出售而ExpertCorporate亦同意购入 84,2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收购协议订立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99%,就此涉及的现金代价为55,235,200港元。收购协议已於签署收购协议的当时随即完成。 主要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司继而获施女士通知,有关基於家族安排,施女士与洪先生(两者为夫妇关系) 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出售协议。据此,施女士同意出售而洪先生亦 同意购入一(1)股 Ex股份,相当於Expert Corporate的全部已发行股本(Expert Corporate持有1,884,2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出售协议订立日期的全部已 发行股本约44.48%),就此涉及之现金代价为1港元。出售协议已於出售协议签署 当时随即完成。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因上述该等协议之完成,ExpertCorporate将会拥有1,884,2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4.48%。洪先 生(其为Expert Corporate之实益拥有 人)被视 为在ExpertCorporate所拥有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就董事根据施女士及洪先生提供的资料(见上文所述)及可供查阅的股权记录所确 知,尽悉及相信,本公司紧接该等协议完成前及紧随该等协议完成後的股权架购 载列如下: 股东 紧接该等协议完成前的股权 紧随该等协议完成後的股权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ExpertCorporat(e 附注) 1,800,000,000 42.49 1,884,200,000 44.48 EverUltimate 1,200,000,000 28.33 1,115,800,000 26.34 吴志忠先生 10,898,000 0.26 10,898,000 0.26 公众股东 1,225,111,880 28.92 1,225,111,880 28.92 总计 4,236,009,880 100.00 4,236,009,880 100.00 附注:在紧随出售协议完成後,ExpertCorporate由洪先生实益拥有,因此,洪先生被视作在Expert Corporate所拥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下列词汇将具有下列各自涵义: 「收购协议」 指 由EverUltimate(作为卖方)与ExpertCorporate(作为 买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之无条件收 购协议,内容有关Ever Ultimate向Expert Corporate 出售84,200,000股股份 「该等协议」 指 收购协议与出售协议之统称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878) 「出售协议」 指由施女士(作为卖方)与洪先生(作为买方)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之无条件出售协议,内容 有关施女士向洪先生出售 一(1)股Ex股份 「EverUltimate」 指 EverUltimate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 立,并由蔡华谈先生(一名主要股东)全资拥有之 公司 「Ex股份」 指 ExpertCorporate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之股份 「ExpertCorporate」 指 Expert Corporate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并由施女士在出售协议完成前全资拥有之 公司,而在出售协议完成後,已由洪先生(一名主 要股东)全资拥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洪先生」 指洪明显先生,其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主席、施女 士之丈夫,亦为出售协议之买方 「施女士」 指施鸿娇女士,其为出售协议之卖方,亦为洪先生之 妻子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已发行普通 股份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洪明显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洪明显先生、吴志忠先生及蔡华谈先生;非执行董事蔡剑锋先生及吴清函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则陈星能先生、曾宪文先生及曾海声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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