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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公告: 控股股東之股權架構變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GrandPharmaceuticalandHealthcareHoldingsLimited 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2) 自愿性公告 控股股东之股权架构变更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之释义如下: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远大」指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胡先 生控制及最终实益持有 「本公司」 指 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东海资本」指东海资本(香港)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 司,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11%,为中国远大 之间接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其由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持有,而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远大直接持有 60%、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远大的非全资拥 有附属公司)持有10%及独立第三方持有30% *仅供识别 「执行人」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企业融资部之执行董事 「远大投资」指 远大(香港)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由中国远大全资拥有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胡先生」 指 胡凯军先生,紧接完成认购事项前为Outwit之唯一股东 「Outwit」 指 OutwitInvestments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实益持有1,311,831,572股股份(代表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 份约58.64%),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於完成认购事项後由胡先生持有40%及远大投资持有60%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 远大投资以代价约15,000,000美元(相等於约港币116,000,000元)认购 了Outwit的150股普通股 「收购守则」指 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 认购OutwitInvestmentsLimited之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董事会接获 Outwit的通知,因为远大投资以代价约 15,000,000美元(相等於约港币116,000,000元)认购了Outwit的150股普通股,所以Outwit的股 权架构已有变化。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 完成认购事项後,Outwit会由远大投资持有60%及胡先生持有40%。 董事会并不预期认购事项会对本集团之运作有重大影响。 远大投资之资料 在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後,按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远大投资为一间於香港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远大全资拥有,而中国远大为由胡先生控制(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之涵义)和最终实益拥有。完成认购事项前,胡先生为 Outwit之唯一股东及其中一名董事。完成认购事项後,胡先生持有Outwit全部已发行股份之40%,远大投资持有Outwit全部已发行股份之60%。远大投资由中国远大全资拥有,中国远大的控制和最终实益拥有人仍为胡先生。 完成认购事项前及後本公司和Outwit之股权架构 紧接完成认购事项前及後,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并不会因为认购事项而改变。紧接完成认购事项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仍然由Outwit持有约58.64%,东海资本持有约1.11%,及公众股东持有约40.25%。 紧接完成认购事项前,Outwit之股权架构: 紧接完成认购事项前,胡先生为Outwit之唯一股东。 以下为紧接完成认购事项前Outwit之股权架构: 胡先生 100%(附注) 100% 公众股东 Outwit 中国远大 60% 58.64% 100% 40.25% 1.11% 本公司 东海资本 远大投资 附注:中国远大之股权架构如下: 中国远大(香港)有限公司 胡先生 10% 35% 100% 珠海海湾大酒店 80% 90% 65% 20% 北京炎黄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远大华创投资有限公司 49% 51% 中国远大 紧接完成认购事项後,Outwit之股权架构: 紧接完成认购事项後,胡先生持有Outwit全部已发行股份之40%,而远大投资持有Outwit 全部已发行股份之60%。远大投资由中国远大全资拥有,而中国远大由胡先生控制及最终实益 持有。 胡先生 100% 中国远大 60% 100% 40% 东海资本 远大投资 60% Outwit 58.64% 1.11% 40.25% 本公司 公众股东 收购守则之含义 完成认购事项後,远大投资将会通过其购入Outwit的法定控制权(定义见收购守则第26.1 条附注8)而购入本公司超过30%之投票权。因此,在取得执行人之豁免前,远大投资需要根据 收购守则第26.1条进行强制收购。 但如以上所示,Outwit、中国远大及远大投资均为由胡先生控制,并因为胡先生持有各自之投票权超过30%而被视为一致行动。此外,胡先生、Outwit及远大投资构成一个由一名个人(即胡先生)及其控制之公司组成的集团。 基於以上所述,中国远大已向执行人寻求并已获其豁免远大投资因认购事项而就股票进行要约收购。 承董事会命 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刘程炜 主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刘程炜先生、胡铂先生、邵岩博士及牛战旗博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彩云女士、卢骐先生及裴更博士组成。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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