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Silverman Holdings Limited
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16)
修改根据特别授权
建议发行
可换股债券之条款
及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有关根据特别授
权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修改债券条款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认购协议日期後,本公司及认购人已同意修订债券的若干条款及条件
(债券的经修订条款及条件在本公告中称为「经修订条款」)。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债券之到
期日可(其中包括)按债券持有人之单方面绝对酌情权延迟。根据经修订条款,债券之到期
日仅将於本公司及认购人均同意延迟的情况下方可延迟。除此项修订外,於该公告所披露
的债券条款及条件并无其他变动。
本公司现时无意磋商或容许就债券之条款及条件作出任何进一步修改。如对债券之条款及
条件作出进一步修改(此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及遵守上市规则所有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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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特别授权之详情;(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iii)根据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或
之前向股东寄发。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
一月十七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东
中国,山东,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董事,即执行董事刘东先生、刘宗君先生、陈辰女士、何汉先生及谭彬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洪业先生、林继阳先生及高峡先生。
本公告将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本公告以中英文版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义,概以本公告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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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根據特別授權建議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條款及延遲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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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仕来控股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