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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XLXFERTILISERLTD.
中国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1866)
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
於2016年12月30日,河南心连心(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心连心化工若干附属
公司订立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根据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河南心连心已同意向心连心化工集团的该等成员公司供应水、电及蒸汽;而根据设备购买协议,河南心连心已同意向心连心化工集团的该等成员公司购买设备,以供 本集团生产之用。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各自为期三年,自2017年 1月1日起及於2019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各自的相关最高百分比 率按年计算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条,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各自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 则第14A章项下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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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
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
於2016年12月30日,河南心连心(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心连心化工若干附属公
司订立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据此,河南心连心已同意向心连心化工集团的该等成员公司供应水、电及蒸汽。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为期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及於2019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设备购买协议
於2016年12月30日,河南心连心亦与心连心化工若干附属公司订立设备购买协议,据此,河南心连心已同意向心连心化工集团的该等成员公司购买设备,以供本集团生产之用。设备购买协议为期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及於2019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1. 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
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订约方: (i) 河南心连心(作为供应商)
(ii) 心连心精密
(iii) 心连心设备
(iv) 心连心玉源((ii)至(iv)订约方作为买方)
交易性质: 河南心连心将按下列价格向买方供应水、电及蒸汽:
水供应将按实际供应成本的10%(即与本集团跟心连
心化工集团过往的类似安排所收取的加成费率相同)
计费,以涵盖维修成本、劳工成本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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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供应将按中国河南省相关政府部门就用电不时制定
的现行市价计费。
蒸汽供应将按供应成本的10%(即与本集团跟心连心
化工集团过往的类似安排所收取的加成费率相同)计
费,以涵盖维修成本、劳工成本及管理费。
河南心连心将向买方供应的水、电及蒸汽数量将取决
於各买方基於按需基准的实际消耗。
协议期限: 自 2017年1月1日起截至及包括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包
括首尾两日)。
付款: 一旦河南心连心接纳订单,河南心连心将向相关买方
开具发票,而水、电及蒸汽的费用将由该买方按订单
协定的条款支付现金。
定价政策: 电供应的总价格乃参考中国河南省相关政府部门不时
制定的电价按有关仪表所记录的实际用量厘定。水及
蒸汽供应总价格乃参考该等水、电及蒸汽成本加10%
加成费率按照相关仪表所记录的实际用量厘定。定价
政策由本集团主管总经理及技术人员监督,以确保水
电及蒸汽供应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将不会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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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购买协议
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订约方: (i) 河南心连心(作为买方)
(ii) 心连心设备
(iii) 新乡神州
(iv) 新疆安泰((ii)至(iv)订约方作为卖方)
交易性质: 卖方将向河南心连心提供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相关
安装服务。设备的价格将按照河南心连心不时需要的
产品类型、数量及质量规格而变化。
协议期限: 自 2017年1月1日起截至及包括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包
括首尾两日)。
付款: 一旦有关卖方接纳订单,其将向河南心连心开具发票
及该等费用将由河南心连心(使用其内部资源)按订单
协定的条款支付现金。
定价政策: 相关设备购买将按本集团内部的潜在设备供应商资格
审核及招标程序进行。潜在设备供应商必须在资格、
产品质量及价格方面通过本集团内部制定的若干资格
审核程序,方能成为合资格供应商。心连心设备、新
乡神州及新疆安泰为本集团所审核5名潜在供应商(包
括心连心设备、新乡神州及新疆安泰)中的相关合资
格供应商,而就设备订立设备购买协议乃由於心连心
设备、新乡神州及新疆安泰提供具更优惠定价条款。
董事认为,本集团拥有充分适当的内部机制以确保招
标程序按公平及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程序由本集团主
管总经理及技术人员监督,以确保设备购买协议乃按
一般商业条款或本集团享受更优惠条款进行,且将不
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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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限
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就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
各财政年度的各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年度上限:
交易类型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水电及蒸汽供应年度上限 人民币3,000,000元 人民币3,500,000元 人民币4,000,000元
(约3,354,000港元) (约3,913,000港元) (约4,472,000港元)
设备购买年度上限 人民币45,000,000元 人民币50,000,000元 人民币55,000,000元
(约50,307,300港元) (约55,897,000港元) (约61,487,000港元)
水电及蒸汽供应年度上限
水电及蒸汽供应年度上限乃经相关订约方参考(i)河南心连心及心连心化工集团当时
成员公司过往订立类似交易(诚如本公司於2014年11月13日所宣布)以及就水、电
及蒸汽供应的过往交易额(即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及
自2016年1月1日起截至本公告日期,分别约人民币2,745,000元、人民币2,201,000
元及人民币1,501,000元);(ii)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心连心化工集团
的估计消耗需求;(iii)河南心连心将提供水、电及蒸汽的成本估计(包括运行及维护
有关水、电及蒸汽线路、管道及管线的营运及劳工成本);及(iv)为本集团灵活性提
供必要缓冲及为应对可能导致未来三年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项下交易额增加的任何意外情况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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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买年度上限
设备购买年度上限乃经相关订约方参考(i)河南心连心及心连心化工集团当时成员公
司过往订立类似交易(诚如本公司於2014年11月13日所宣布)及相关过往交易金额
(即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及自2016年1月1日起截至
本公告日期,分别约人民币32,459,000元、人民币20,560,000元及人民币12,490,000
元);(ii)未来三年估计整体通胀及由心连心化工集团提供设备安装服务的劳工成本
上升趋势以及本集团所审核潜在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iii)未来三年
本集团就设备的估计需求;及(iv)为本集团灵活性提供必要缓冲及为应对可能导致
未来三年设备购买协议项下交易额增加的任何意外情况厘定。
订立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1月13日的公告所披露,於本集团在联交所上市之前,
用於本集团生产的水电及蒸汽供应设施乃由河南心连心建设及注册,并安装额外的连接线、管道及管线向心连心化工集团输送水、蒸汽及电以及独立的仪表以监控彼等的利用率及水、电及蒸汽的实际消耗量。设施安装後,河南心连心继续向心连心化工集团供应水、电及蒸汽,乃由於彼等极为邻近及该等水、电及蒸汽的便利性。
该安排互惠互利,不仅在於彼使本集团提高其水、电及蒸汽设施的使用率,亦使向心连心化工集团供应该等水、电及蒸汽产生所得额外收入可用於削减本集团维护该等设施的整体维护、劳工及管理成本。
设备购买协议
如上所述,设备购买乃按本集团的内部资格及招标程序进行。心连心设备、新乡神州及新疆安泰乃通过上述筛选程序後甄选为合资格供应商,而订立设备购买协议乃由於彼等就设备提供更优惠定价条款。此外,鉴於本集团与心连心设备、新乡神州及新疆安泰各自业务的地理位置邻近,本集团亦享有以更具成本效益方式可靠及及时交付设备的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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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有利於本公司的条款且(就设备购买协议而言)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而尽管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并非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的条款(包括彼等各自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有关本集团及河南心连心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及买卖尿素、复合肥、甲醇、液氨、氨溶液及其他相关产品。本集团亦为中国最大的煤基尿素生产商之一。河南心连心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主要从事尿素、复合肥、甲醇、糠醇、车用尿素、三聚氰胺及相关差异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买卖。
有关心连心化工集团的资料
心连心化工从事生产及买卖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以及提供住宿及餐饮服务。心连心设备主要从事买卖设备,包括管道、容器及压力容器。心连心精密主要从事容器及压力容器买卖。心连心玉源主要从事若干化工产品生产及买卖。新乡神州主要从事糠醛生产、销售及买卖。新疆安泰主要从事管道及压力容器生产。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现任执行董事刘兴旭先生、闫蕴华女士和张庆金先生以及前执行董事李步文先生(已於2015年3月27日辞任)共同持有心连心化工合共约11.8%的权益,而彼等共同为心连心化工最大股东以及透过彼等之股东权利对心连心化工的重大决策拥有最大影响。与本公司於联交所上市时一样,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心连心化工、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过往及现在仍被视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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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除刘兴旭先生、闫蕴华女士及张庆金先生已就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的董事会决议案弃权投票表决外,概无其他董事於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於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上弃权投票表决。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各自的相关最高百分比率 按年计算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条,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和设备购买协议各自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本公告内使用的界定词汇如下:
「联营公司」 指 具上市规则界定之涵义;
「本公司」 指 中国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
代号:186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设备」 指 管道、容器及压力容器;
「设备购买协议」 指 河南心连心、心连心设备、新乡神州及新疆安泰
就河南心连心向心连心设备、新乡神州及新疆安
泰购买设备订立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的协议,
详情载於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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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买年度上限」 指 河南心连心根据设备购买协议於截至2017年、
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各期间向心
连心设备、新乡神州及新疆安泰购买设备而将予
支付或收取的最高年度报酬;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河南心连心」 指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
的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 指 河南心连心、心连心精密、心连心玉源及心连心
设备就河南心连心向心连心精密、心连心玉源及
心连心设备供应水、电及蒸汽订立日期为2016年
12月30日的协议,详情载於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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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及蒸汽供应 指 河南心连心根据水电及蒸汽供应协议於截至2017
年度上限」 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各期
间向心连心精密、心连心玉源及心连心设备供应
水、 电 及 蒸 汽 而 将 予 支 付 或 收取的最高年度报
酬;
「心连心化工」 指 河南心连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
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被
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心连心化工集团」 指 心连心化工连同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心连心设备」 指 新乡市心连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
册成立的公司及心连心化工的附属公司;
「心连心精密」 指 河南心连心精密封头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的公司及心连心化工的附属公司;
「心连心玉源」 指 新乡市玉源化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
的公司及心连心化工的附属公司;
「新疆安泰」 指 新疆安泰神州封头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公司及心连心化工的附属公司;
「新乡神州」 指 新乡市神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的公司及心连心化工的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C10�C
於本公告内,已采用人民币1元兑1.11794港元之汇率将人民币换算为港币,仅供说
明用途。并无声明任何数额可以或可能已经於有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承董事会命
中国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刘兴旭
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兴旭先生、闫蕴华女士及张庆金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建源先生、李生校先生及王为仁先生;以及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廉洁先生。
*仅供识别
�C11�C
中国心连心化肥
01866
中国心连心化肥行情
中国心连心化肥(01866)公告
中国心连心化肥(01866)回购
中国心连心化肥(01866)评级
中国心连心化肥(01866)沽空记录
中国心连心化肥(01866)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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