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
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GOLDEN EAGLE RETAIL GROUP LIMITED
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308)
补充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i)二零一七年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
(ii)二零一七年项目管理服务协议;及
(iii)二零一七年装饰服务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公 告(「该 公告」)。除非另有指
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提供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以下额外资料:
二零一七年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
根据二零一七年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各物业管理委托方须向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提
供商支付一笔金额相当於实际产生的成本另加10%的费用。
根据二零一七年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应付代价总额的年度上限乃根据相关过往交易金额、本公司所预计有关交易的增长率及本集团於相关期间将开设的新店�u经拓展区域预计数目而厘定。
过往交易金额指本集团就其现有门店实际支付的费用,并为本集团厘定截至二零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提供参考。
�C1�C
增长率指本公司所预计的耗材,能源及劳工成本的整体增长率(占大部份的物业
管理成本)及 本集团於相关期间将开设的新店�u经拓展经营区域预计数目。於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集团经营29家门店,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
1,766,394平方米。基於本集团现有计划,预计本集团百货商店及全生活中心的建
筑面积於截至二零一七年止年度将会增加约600,000平方米或37%,而於截至二零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将会增加约1,046,000平方米或58%。
二零一七年项目管理服务协议
根据二零一七年项目管理服务协议,金鹰国际集团须向本集团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费用不高於双方协定的估计总建设成本的5%。
根据二零一七年项目管理服务协议应付代价金额的年度上限乃根据本集团新店扩展计划经参考过往交易金额及假设将支付一笔估计总建设成本5%的费用予金鹰国际集团而厘定。
厘定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时,本集团需要对本
集团於有关年度可能产生的建设成本另加5%(即应付金鹰国际集团的费用)作出估
计。估计建设成本时,本集团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将予进行的建设项目
的规格及性质、本集团所支付的过往费用、基於过往交易金额的建设材料及劳工成本连同本公司预计该等成本的整体增长率以及市场及经济状况。
本集团预计,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总建筑面积约
596,000平方米的3个自有门店需要项目管理服务,即(i)苏州高新店,建筑面积
约为177,000平方米,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前後开业;(ii)仙林店的额外经营
区域,建筑面积约为169,000平方米,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开业;及(iii)杨州江都
店,建筑面积约为250,000平方米,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或二零一八年开业。
�C2�C
二零一七年装饰服务协议
根据装饰服务协议(经二零一四年装饰服务协议及二零一七年装饰服务协议修订),
金鹰工程建设将向本集团现有及新门店提供装饰服务,费用经不时公平磋商并参考
将进行的具体装饰工程後厘定及条款不逊於(i)本集团可於市场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获得的条款及(ii)金鹰工程建设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厘定应付金鹰工程建设的费用时,本集团将向提供类似装饰服务的独立第三方获取
至少两份费用报价。
根据二零一七年装饰服务协议应付代价金额的年度上限乃根据个别门店的装饰计划及本集团的新店扩张计划经参考过往交易金额後厘定。
过往交易金额指本集团就现有装饰工程实际支付的费用,并为本集团厘定截至二零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提供参考。估计就未来装饰工程应付
的费用时,本集团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将予进行的装饰工程的规格及性
质、基於过往交易金额的装饰材料及劳工成本连同本公司预计於有关期间该等成本
的整体增长率。
本集团预计,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总建筑面积约
714,000平方米的5个主要装饰项目需要装饰服务,即(i)苏州高新店;(ii)仙林店
的额外经营区域;(iii)杨州江都店;(iv)丹阳店的额外经营区域,建筑面积约为
58,000平方米,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或二零一九年开业;及(v)常州第三店,建筑面
积约为60,000平方米,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或二零一九年开业。
�C3�C
总体而言,本集团将尽其最大努力进行议价,就其所需服务向本公司关连人士或独
立第三方争取最优惠价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高级管理层通常会在考虑彼等认为
相关的多项因素後,与潜在交易对方就价格进行磋商。在本集团与潜在交易对方达成初步协议後,有关提议将递交至总裁办公室进行审批。倘将由总裁办公室审批的交易对本集团而言构成一项关连交易或重大交易,则该交易将随後提交至董事会,而於交易中有利益关系的董事须就交易放弃投票,亦不得计入批准有关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通过上述方法及程序,董事认为交易将会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且不损本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
承董事会命
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恒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王恒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之强先
生、雷壬鲲先生及王松筠先生。
�C4�C
金鹰商贸集团
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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