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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ENVIRONMENTAL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46)
主要交易
延迟寄发通函
及
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延长最後截止日期
兹提述(i)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内容有关收购 GrandRiverTechLimited 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公告(「该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本公司通函之公告及延长最後截止日期(「该等延迟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延迟公告所载,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目标集团之估值报告;(iii)本集团之财务及其他资料;(iv)目标集团之财务及其他资料;及(v)经扩大集团之备考财务资料,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
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寄发通函之日期将进一步延後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
延长最後截止日期
根据该协议(经2016年10月31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倘协
议(经补充协议补充)所载先决条件於最後截止日期(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时或之前并无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或卖方及本公司可以书面协定,本协议(经补充协议补充)将停止及终止,而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彼此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惟任何先前违反其条款者除外。为给予订约各方额外时间促使达成协议先决条件(经补充协议补充),本公司与卖方经公平磋商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交易时段结束後),根据该协议,订约方同意将协议项下的长期停止日期(经补充协议补充)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除上述延长最後截止日期外,该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不变,并继续全面生效及有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宏兴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许中平先生、徐小阳先生及张方洪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曹国宪先生及马天福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谢志伟先生、朱南文教授及李军教授。
中国环保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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