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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何责任。
YIDACHINA HOLDINGS LIMITED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39)
(1)董事之辞任;
(2)董事之委任;
(3)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4)变更董事会主席;
(5)变更本公司之行政总裁;及
(6)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变动
兹提述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之联合公告及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之综合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及董事会成员之
建议变动。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之辞任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1)孙荫环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原因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发生变动;
(2)孙荫峰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原因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发生变动;
(3)问宏宇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原因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发生变动;及
(4)叶毓池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因为彼有意将更多时间投入至彼之个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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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荫环先生、孙荫峰先生、问宏宇先生及叶毓池先生已各自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
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上述职位之事项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谨此就孙荫环先
生、孙荫峰先生、问宏宇先生及叶毓池先生於彼等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
感谢。
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1)张志超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2)陈东辉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3)马兰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4)陈超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5)赵晓东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6)王引平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7)韩根生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欢迎新董事加入本公司。
各名新董事的履历详情如下:
执行董事
张志超先生
张志超先生,54岁,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中
民嘉业投资」)董事会主席。张先生於二零零五年自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张先生长时间从事地产投资及管理,於地产投资行业具有丰富经验并於投资取得卓越
业绩,且曾担任多个职务,包括中国有色金属(海南)公司总经理、金茂(集团)有限公司企
业管理部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以及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现称为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817)副总裁。张先生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股份代
号:000671)之董事。
�C2�C
张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固定任期为三年的服务合约,彼
亦将就於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有权收取每年6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
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i)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并无及於过往三年未曾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
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张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张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
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及(iv)除本公
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张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其他事
项。
陈东辉先生
陈东辉先生,43岁,持有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博士学位。陈先生现任上置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1207)执行董事、中民筑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726)非执
行董事及中民嘉业投资总经理。陈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期间担任中民
嘉业投资首席财务官。加入中民嘉业投资之前,陈先生曾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战略研究室主任及副主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以及担任其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以及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板块执行董事。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固定任期为三年的服务合约,彼
亦将就於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有权收取每年6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
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i)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并无及於过往三年未曾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
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陈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陈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
�C3�C
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及(iv)除本公
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陈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其他事
项。
马兰女士
马兰女士,44岁,本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马女士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加入本集团。加
入本集团前,马女士曾担任上海友联战略管理中心(一家主要从事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公
司)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销活动。马女士於一九九四年七月获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管
理专业学士学位。
马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固定任期为三年的服务合约,彼
亦将就於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700,000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
考彼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直至本公司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i)马女士并无及於过往三年未曾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马女士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马女士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及(iv)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
事会并不知悉有关马女士之委任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
规定予以披露,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项。
非执行董事
赵晓东先生
赵晓东先生,37岁,现任中民筑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726)非执行董事及
中民嘉业投资首席财务官。赵先生於二零零二年取得清华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於二零零
七年取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及於二零零七年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赵先生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赵先生於建筑及房地产行业拥有丰富经验且曾担任多个职务,包括担任方兴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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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限公司(现为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817)之资本市场部副
总经理、其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及其於南京的子公司的副总经理,以及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2007)财务总监助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彼担任上
置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1207)执行董事。
赵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固定任期为三年的服务合约,彼
亦将就於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有权收取每年6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
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i)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先生并无及於过往三年未曾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
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赵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赵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
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及(iv)除本公
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赵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其他事
项。
陈超先生
陈超先生,36岁,现任上置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1207)执行董事及中民嘉业投资
首席风险管理官。陈先生於二零零二年取得复旦大学国际企业管理学士学位。陈先生持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加入中民嘉业投资前,陈先生曾从事审计及财务谘询工作且曾担任
多个职务,包括安永(中国)财务谘询部联席总监及毕马威(中国)的审计经理。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固定任期为三年的服务合约,彼
亦将就於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有权收取每年6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
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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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i)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并无及於过往三年未曾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
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陈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陈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
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及(iv)除本公
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陈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其他事
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引平先生
王引平先生,54岁,於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王先生於一九八七年加入中国化工进
出口总公司(现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化」)担任副总裁,直至二零一四年彼辞任为
止。王先生於中化及其附属公司(「中化集团」)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其中包括中化海南公司
副总经理、中化浦东公司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中化集团副总裁、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股份代号:600500)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中化蓝
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间亦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03328)董事会董事,及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四年间为浙江英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股份代号:000411)非独立董事。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王先生为中国先锋医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1345)执行董事,并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调任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於一九八五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於二
零零四年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固定任期为三年的委任函,彼亦
将就於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300,000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
彼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C6�C
於本公告日期,(i)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并无及於过往三年未曾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
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王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王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
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及(iv)除本公
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王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其他事
项。
韩根生先生
韩根生先生,62岁,於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韩先生自一九七八年八月起担任多个
职位,包括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储运处处长、中化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太平
洋炼油公司副总裁、美国威洛基公司总经理、中化集团成品油处处长、中化集团副总裁及
党组成员、中化国际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化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中化欧洲集团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韩先生为上
置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码:1207)独立非执行董事。韩先生於一九七八年取得上海海
事大学远洋运输业务学士学位,并参加沃顿商学院及剑桥大学各为期一个月之工商管理培
训。
韩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固定任期为三年的委任函,彼亦
将就於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300,000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
彼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i)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韩先生并无及於过往三年未曾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
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韩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韩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
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及(iv)除本公
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韩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C7�C
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其他事
项。
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孙燕生先生已从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
事。
孙燕生先生,60岁,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为执行董事,直至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起调任为非执行董事为止。孙先生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为本集
团行政总裁,主要负责本集团全面运营管理。孙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本集团。加入
本集团前,孙先生於一九八二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受雇於大连大起集团有限公司(一
间主要从事起重机等重型机械制造的公司),彼离职前担任副厂长及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该
公司的财务管理。孙先生於一九八二年一月获得上海机械学院(现称上海理工大学)自动化
仪表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九一年二月获得纽约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孙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固定任期为三年的委任函,彼亦
将就於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有权收取每年6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
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i)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孙先生并无及於彼於过往三年未曾於证券於香港或
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孙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
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除於本公司之78,800,000股股
份中拥有权益外,孙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
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及(iv)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
孙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或
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项。
於上述变动後,董事会包括(i)五名执行董事,即张志超先生、姜修文先生、高炜先生、陈
东辉先生及马兰女士;(ii)三名非执行董事,即孙燕生先生、赵晓东先生及陈超先生;
及(iii)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叶伟明先生、郭少牧先生、王引平先生及韩根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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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1)孙荫环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及
(2)执行董事张志超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
变更本公司之行政总裁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3)非执行董事孙燕生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及
(4)执行董事姜修文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行政总裁。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1)孙荫环先生已辞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2)叶毓池先生已辞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
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3)执行董事张志超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4)执行董事姜修文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5)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引平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6)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引平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7)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根生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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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上述变动後:
(1)审核委员会由叶伟明先生、郭少牧先生、王引平先生及韩根生先生组成,其中叶伟明
先生担任主席;
(2)薪酬委员会由王引平先生、姜修文先生、郭少牧先生及韩根生先生组成,其中王引平
先生担任主席;及
(3)提名委员会由张志超先生、叶伟明先生、姜修文先生、王引平先生及韩根生先生组
成,其中张志超先生担任主席。
承董事会命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荫环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孙荫环先生、孙荫峰先生、孙燕生先生、姜修文先生、高炜先生及问宏宇
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毓池先生、叶伟明先生及郭少牧先生。
�C10�C
(1)董事之辭任;(2)董事之委任;(3)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4)變更董事會主席;(5)變更本公司之行政總裁;及(6)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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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达中国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