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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設備轉讓合同之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设备转让合同之 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与普天智能研究院就销售121套备用设备 (包括115套用於生产及测试电信电缆之备用设备及6套办公室备用设备)订立设 备转让合同。 於本公告日期,普天智能研究院为杭州鸿雁电器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普天为 杭州鸿雁电器之控股股东,持有杭州鸿雁电器51%股权,亦为本公司之控股股 东,持有本公司60%股权。因此,普天智能研究院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故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设备转让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i)普天智能研究院为本公司关连人士;(ii)设备转让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於 上市规则下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条, 设备转让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 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仅供识别 �C 1�C 背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与普天智能研究院就销售121套备用设备订 立设备转让合同。 设备转让合同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卖方)及普天智能研究院(作为买方) 主要事项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向普天智能研究院供应 121套备用设备(包括115套用於生产及测试电信电缆之备 用设备及6套办公室备用设备) 代价 :人民币7,906,650.54元 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 关连交易乃於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有关条款及条件已 按公平基准磋商,且不逊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所提供者。 本公司向普天智能研究院供应121套备用设备之售价定为人民币7,906,650.54元, 此乃根据现行市价由订约方协定,有关售价与本公司向其他独立客户提供的价格 相若,其中已参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之估值 报告。 普天智能研究院将於交付设备後10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总代价其中30%。验收满意 後,普天智能研究院将於有关验收後一个月内再向本公司支付总代价另外30%。 设备投入使用一年後,普天智能研究院将向本公司支付总代价其余40%。 进行交易的理由及好处 由於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若干旧有产品(如:全塑市话电缆和程控交换电缆)已 停产,该121套设备已於本公司闲置一段长时间,并不再适用於本公司,而普天 智能研究院刚巧需要上述设备进行研究及营运。透过向普天智能研究院出售本公 �C 2�C 司之备用设备,本公司将可获取净收益人民币4,143,151.17元(即设备转让合同代 价与备用设备账面净值之间之差额)并抵偿该等设备之部份最初成本。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设备转让合同乃由本公司与普天智能研究院公 平磋商达致,且设备转让合同乃建基於公平合理之正常商业条款,且符合本公司 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普天智能研究院为杭州鸿雁电器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普天为杭 州鸿雁电器之控股股东,持有杭州鸿雁电器51%股权,亦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60%股权。因此,普天智能研究院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 规则第14A章,设备转让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i)普天智能研究院为本公司关连人士;(ii)设备转让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於上 ��规则下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条,设 备转让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 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出现利益冲突,中国普天之副总裁兼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张晓成先生、普天集团附属公司杭州鸿雁电器之总经理王米成先生、中国 普天之事业部总经理韩蜀先生、中国普天之财务部副总经理许立英女士、中国普 天战略投融资管理部之副总经理兼普天集团附属公司北京普天联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之副董事长樊旭先生,已就批准设备转让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相关董 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就批准设备转让合同及其 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C 3�C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各类通信电缆、光纤及电缆套管的生产及销售。 普天智能研究院为主要在中国研发照明产品、照明工程、智能产品、智能工程电 子产品、系统集成、嵌入式软件以及就应用软件提供技术研发、谘询及服务之公 司。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中国普天」 指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且为中央国有企 业及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1202)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关连交易」 指本公司与普天智能研究院根据设备转让合同进行之关 连交易 「控股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人民币认购及 缴足股款之普通股 「设备转让合同」 指本公司与普天智能研究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立之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 日向普天智能研究院供应121套备用设备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 4�C 「H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 「杭州鸿雁电器」 指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中国普天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及普天智能研究院 之控股公司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普天集团」 指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惟不包括 本集团 「普天智能研究院」 指普天智能照明研究院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杭州鸿雁电器之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股份」 指内资股及H股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中水致远资产 指中国合资格独立估值师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晓成 中国成都,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C 5�C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张晓成先生(董事长) 王米成先生 王锋先生 韩蜀先生 许立英女士 樊旭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思聪先生 肖孝州先生 林祖伦先生 �C 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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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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