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
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GROUND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
广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9)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
认购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售中之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认购方发出指令认购吉林九台银行首次公开
发售中之分配股份。认购款项最多为200,000,000.00港元,当中包括分配
股份之本金额以及相关经纪佣金、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
由於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
25%,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
通知及公告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认购方发出指令认购吉林九
台银行首次公开发售中之分配股份。
指令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1.国泰君安融资。
2.认购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国泰君安融资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该交易
认购方已发出指令认购吉林九台银行首次公开发售中之分配股份,认购款
项金额最多为200,000,000.00港元,当中包括分配股份之本金额以及相关经
纪佣金、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
指令须视乎吉林九台银行首次公开发售之联席全球协调人所作最终分配而
定,认购方未必一定会获分配吉林九台银行於首次公开发售中之任何H股。
本公司将於确定分配股份数目及认购方应付认购款项最终金额时另行发出
公告。
发售价
发售价将介乎每股H股4.54港元至4.76港元。
认购方应付发售价总额乃根据分配股份数目乘以最终发售价另加0.0027%
证监会交易徵费、0.005%联交所交易费及1%经纪佣金厘定。
本集团将以其内部资源及外部融资拨付发售价总额。此吉林九台银行投资
将构成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的可出售财务资产。
完成该交易
根据吉林九台银行之首次公开发售时间表,发售价之预期定价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五日或前後,而H股之预期上市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该交易及支付认购款项将於H股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首日或之前完成。日後
出售所认购之H股不受任何限制。
进行该交易之原因及�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管理,包括规划、设计、预算、许可经营、合
约招标和合约管理及物业投资,以及提供电信零售及管理服务。
本公司不时寻找及考虑理想的投资机会,如对本公司有利的话将进行有关
投资。由於本公司获得机会投资吉林九台银行之H股以作为全球发售方式的
一部分,及董事会认为吉林九台银行有正面的前景,董事会因此决定对吉
林九台银行作出该投资。
董事认为指令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而发出该指令
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最佳利益。
吉林九台银行之资料
吉林九台银行为一家总部设於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之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
经营三大业务�s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作为公司及零
售银行业务的一部分,吉林九台银行亦参与小微企业业务,使其可以提供
信贷服务予小微企业及个别业务持有人。
吉林九台银行之业务详情载列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刊登在联交所
网站之吉林九台银行招股书(「招股书」)。
吉林九台银行之财务资料亦载列於该招股书。以下资料分别摘取自招股书
内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
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会计师报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
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除税前纯利 1,577.8 1,875.9 1,314.8
除税後纯利 1,230.7 1,402.2 1,032.9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吉林九台银行之经审核净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
5,736,300,000元,人民币 9,148,300,000元及人民币 9,170,9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通知及
公告规定。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於本公告内具有以下涵义:
「分配股份」 指将分配予认购方之H股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 Grou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广泽
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国泰君安融资」指国泰君安融资金融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第6类(就机构
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为H股
於联交所上市之独家保荐人
「H股」 指吉林九台银行将於香港发行之普通股本中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之普通股股票,将以港元认购
及买卖,并於联交所上市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首次公开发售」指以全球发售方式进行首次公开发售
「吉林九台银行」指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制有
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售之发行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发售价」 指发售价范围最高每股H股4.76港元,并预期不低
於每股H股4.54港元
「指令」 指认购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就该交易向
国泰君安融资发出之指令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监会」 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例」
「股东」 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方」 指 LilyGardenInvestmentsLimited,一家於英属维
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
全资附属公司
「该交易」 指认购方根据指令认购分配股份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Ground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
广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柴�L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柴�L女士、崔薪瞳女士、王广会先生及黄
炳兴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育棠先生、梅建平先生及项强先生。
<上一篇 根據特別授權終止非公開發行新A股股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