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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及委员会成员的变更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1. 丁先生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及审核
委员会成员;及
2. 李先生将辞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
员会成员。
敏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的董事
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1. 丁远先生(「丁先生」) 将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以及本公司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
会成员(「审核委员会」);及
2. 李德龙先生(「李先生」)将辞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
以及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丁先生,47岁,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毕业於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企业管理学院,获管
理学哲学博士学位。自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丁先生在法国巴黎HEC管
理学院担任会计与管理控制系的终身教授。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以来加入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目前担任法国凯辉会计学教席教授、副院长兼教务长。丁先生分别自二零一二
年及二零一三年已担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28)和朗诗
绿色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两者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联交所」) 。丁先生目前担任Jacca Holdings (私人投资公 司)之董事;自二零零八
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担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公司,股份代号:000596) 之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一年六月至自
二零一四年六月,担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
代号:000100) 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到二零一五年六月,
担任Maglndustries Corp.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号:MAA)的董事
及审核委员会主席。丁先生在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管治及合并与收购的教
学及研究方面拥有逾十年经验。
丁
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由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起至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预期不迟於二零一九年
七月三十一日举行) 当日或该服务合约生效日的三周年为止(以较早发生时间点为
准)。根据该服务合约,丁先生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为每年250,000港元,另加
董事会所厘定的酌情花红。丁先生的薪俸乃由董事会按现行市场水平及丁先生对本公
司事务贡献的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厘定。本公司及丁先生均认为,酬金款额实属合
理。该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
除上文所披露外,丁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除
上文所披露外,丁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及未曾担任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
任何其他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除於本公司担任董事外,丁先生独立於本公司任何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分别具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
的涵义(「上市规则」) ),并与彼等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布日期,丁先生并无於
股份中拥有任何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作出披露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有关丁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作出
披露, 亦无有关丁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进一步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
意。
董事会认为,丁先生为独立人士并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项下的所有独立性条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李先生因决定专注其专业工作而放弃在香港和新加坡上市公司的所有独立董事之职
位,将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辞任後,彼将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
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李先生确认,就关於彼辞任,(i)彼并无任向本公司提出索偿;(ii)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
任何意见分歧;及(iii)概无任何有关之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李先生於任内对本集团所作宝贵贡献以及欢迎丁先生加入董
事会。
承董事会命
敏华控股有限公司
黄敏利
主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敏利先生、许慧卿女士、王贵升先生、Alan Marnie先生、
戴全发先生及黄影影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李德龙先生、王祖伟先
生及简松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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