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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的47% 及 收取承兌票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Kong Education(Int’l) InvestmentsLimited 香港教育(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082) 须予披露交 易: 出售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7% 及 收取承兑票据 买卖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6年12月30日(交 易 时 段 後 ),卖 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与买方订立买卖协 议,据此,卖 方已同意出售及买方已同意收购销售股 份(占目标 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7%),代价为53,000,000港元,其须透过由买方於完成时向卖方 交付由买方发行的承兑票据偿付。承兑票据的年利率为10厘及将於发行日期的第一 周年到期。承 兑票据由股份按揭作担 保。 目标集团主要於香港从事提供职业教育及培训服务。 完成已於紧随签署买卖协议後进行。紧接签署及完成买卖协议前,目标公司为本公 司间接拥有47%权益的联营公 司。於完成後,本 公司已不再於目标公司持有任何权 益。 上市规则项下的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及收取承兑票据各自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 分比率均少於25%,故 根据上市规则,出 售事项及收取承兑票据各自构成本公司的 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 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布规 定。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6年12月30日(交易时段後),卖方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其主 要条款载列如 下: 买卖协议 日期 2016年12月30日订约方 卖方: RosyLaneInvestmentsLimited,本 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买方: 潘俊彦先生 紧接签署买卖协议 前,买方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8.93%。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 悉及确信,买 方为独立第三 方。 主体事项 卖方已同意出售及买方已同意收购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於完成时已发行股本的 47%)。 代价 买方就销售股份应付予卖方的代 价 为53,000,000港 元,其已透过由买方於完成时向卖 方交付承兑票据方式偿 付。 代价乃由卖方与买方主要参考於本集团财务报表内的目标集团的最近期账面 值,按 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後达致。 承兑票据的主要条款 承兑票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 下: 发行 人: 买方 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本金 额: 53,000,000港元 利息: 每年10厘 到期 日: 发行承兑票据第一周年当 日(「到期 日」) 提早偿还: 於到期日前的任何时间,买方可全权酌情(透过发出不少於5个营 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选 择偿还承兑票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份 尚未偿还金 额(须不少於1,000,000港元)连同其应计利 息。 可转让性: 卖方可於向买方送达书面通知後自由转让或指让承兑票据予任何 人士。买方不可於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下指让或转让其於承兑 票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 益、利益或义 务。 担保: 买方已以卖方为受益人签立有关销售股份的股份按揭,以担保偿 还承兑票据。 完成 买卖协议为无条件,而 完成已於2016年12月30日紧随签署买卖协议後进行。 紧接签署及完成买卖协议前,目标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拥有47%权益的联营公司。於完 成後,本 公司已不再於目标公司持有任何权益。 有关目标集团的资料 目标公司为一间於2013年4月2日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主要从事 投资控 股。於本公布日期,目标公司已发行10,000股股份。紧接签署及完成买卖协议 前,该等已发行股份由6名股东拥有,当中买方拥有18.93%及卖方拥有47%。目标公司 的余下股东均为独立第三方。 目标集团主要透过「启示书院」品牌或「BridalAcademy」品牌於香港从事提供(i)款待 及旅游管理;(ii)商业及市场;(iii)婚礼策划;及(iv)时尚化妆及造型方面的职业教育及 培训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目标集团的若干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载列如 下: 截至2014年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港元 港元 概约 概约 除税前纯利 13,643,000 18,097,000 除税後纯利 11,633,000 14,503,000 目标集团於2016年11月30日的未经审核综合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约为34,193,000 港元及18,424,000港元。目 标集团於2016年11月30日本集团财务报表内的未经审核账 面值约为51,400,000港元。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私人教育服 务、证券投资、物 业投资及借贷业务。 经计及目标集团的投资回报及裨益未如本公司预期般理 想,以及本集团对於出售事 项的预期收益,本公司认为,出售事项对本公司而言为於重新集中其资源於其核心业 务及为其股东带来更高回报的其他投资(於机会出现时)的 良机。当 本公司收取承兑 票据的所得款项时,本公司现时拟动用有关所得款项为本集团的业务发展或未来潜 在收购及投资提供资金。 买卖协议的条款乃由卖方与买方经公平磋商後厘定,而董事认为,买卖协议的条款乃 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属公平及合理,且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根据初步评估,本集团将因出售事项录得出售收益约1,580,000港元,即代价与於本集 团财务报表内的目标集团於2016年11月30日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本集团将因出售事 项录得的实际损益须经本公司核数师进行最终审核 後,方可作实。 上市规则项下的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及收取承兑票据各自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 比率均少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及收取承兑票据各自构成本公司的一项 须予披露交易,并 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布规 定。 释义 於本公布 内,除另有指明者 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香港教育(国际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的有限公司,而其已发行股份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出售事项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代价」 指合共53,000,000港元,即 买卖销售股份的代价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卖方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向买方出售销售股份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 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且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 人士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兑票据」 指 根据买卖协议,买方於完成时以卖方为受益人发行以偿 付代价的本金额为53,000,000港元的年利率为10厘的承 兑票据 「买方」 指潘俊彦先生 「销售股份」 指目标公司股本中的4,700股已发行股份,占目标公司於 完成时已发行股本的47% 「股份」 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05港元的股份 「股份按揭」 指 买方以卖方为受益人所签立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的有 关销售股份的股份按揭,作为买方履行承兑票据的担保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买卖协议」 指 卖方与买方就出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的 买卖协议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 SeasonedLeader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 「目标集团」 指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 「卖方」 指 RosyLaneInvestmentsLimited,一 间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 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 指百分比 代表董事会 香港教 育(国际 )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伟乐 香港,2017年1月2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王玉棠先生、李伟乐先生及胡美珠女士;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王子敬先 生、李树辉先生及潘国山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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