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UNWAYGLOBALHOLDINGSCOMPANYLIMITED
时尚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时尚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76号PeakCastle14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
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行使本公司之全部权力以配发、发
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未发行股份(每股为一股「股份」),
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作出或授予可能需
要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
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或(ii)行使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不时采纳之全部购股权计划所授予之任何购股权;或 �C1�C
(iii)根据不时生效之本公司之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提出之任何代替全部或部
分股息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及发行股份者;或(iv)行使本公司任何认
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所载之条款项下之认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之股份则除外;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
间:(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i)依照章程
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之规定,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 时;及(iii)本公司之股东(「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时。
「供股」指董事於其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授权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考虑到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权区之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要求或与确定该等限制或责任之存在或范围有关之支出或延误後,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之取消权利行动或另作安排)。」
承董事会命
时尚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国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C2�C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田晓勃先生(主席)
陈纲先生
瞿成彪先生
杨国良先生
郑子杰先生
廖晋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邓澍焙先生
谢远明先生
韩铭生先生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长沙湾
青山道476号
PeakCastle14楼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根据章程细则,均有权委任一
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以上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尽快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28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
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撤回。
4. 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该等联名持有人之任何一人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就有
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有关股份之唯一持有人。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排名首位之人士(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所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所作之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有关排名将取决於股东名册中联名股份持有人排名之次序。
�C3�C
<上一篇 委任執行董事
下一篇> 更改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