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StarMacallineGroupCorporationLtd.
(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号:1528)
受委代表委任表格
适用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举行的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本人╱吾等(附注 1)
地址为(附注2)
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的H股╱内资股 股
的登记持有人(附注3),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4 及 5)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於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 」)上 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28楼举行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临
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在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投票及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
会通告所列决议案行使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赋予受委代表的一切权利,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
等之受委代表酌情行使。
本人╱吾等希望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按以下指示就将於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附注 6)(附注6) (附注6)
(1)审议及批准重选车建兴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2)审议及批准重选张琪女士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3)审议及批准重选车建芳女士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4)审议及批准重选蒋小忠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5)审议及批准重选陈淑红女士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6)审议及批准重选徐国峰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7)审议及批准重选JosephRaymondGAGNON先生连任本公司
非执行董事;
(8)审议及批准重选张其奇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9)审议及批准重选李振宁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附注 6)(附注6) (附注6)
(10)审议及批准重选丁远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1)审议及批准重选李均雄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2)审议及批准重选钱世政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3)审议及批准重选吴凯盈女士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14)审议及批准重选郑洪涛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及
(15)审议及批准重选陈岗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签署(附注7) 日期:2016年
附注:
1.请以正楷填写全名。
2.请以正楷填写详细地址。
3.请填写与本受委代表委任表格相关并登记於 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受委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以 阁下
名义登记的本公司所有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H股或内资股)。
4.凡有权出席会议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
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5.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出任受委代表,请删除「大会主席」等字,并在空栏内填写欲委任的受委代表的全名及地址。倘并无
填写姓名,大会主席将作为 阁下的受委代表行事。受委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6.重要提示: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
上「」号。 阁下如欲放弃投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 阁下并无在受委代表委任表格上作出具体投票指示,获委任
为 阁下受委代表的人士可自行酌情决定是否投票及(倘投票)如何投票,而除另有指示外,该代表亦可自行酌情就於大会上提出
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对决议案的修改)投票或放弃投票。计算通过决议案所需的大多数投票包括该等弃权票。
7.本受委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或获其书面正式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并注明日期。倘股东为一间公司,则本受委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
公司印鉴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代其签署。如属联名持有人,则仅可由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人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及於会上投票(不论亲自或由受委代表)。
8.本受委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公证证实副本须於会议或其续
会之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填妥并递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公司之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公司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
号6楼F801室),方为有效。
9.填妥及交回本受委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影响 阁下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
10.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会议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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