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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Wan Kei GroupHoldings Limited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8)
董事委任及辞任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张 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 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生 效。
执行董事辞任
梁先生及刘先生已辞任执行董 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生 效。
委任执行董事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欣然宣布,张立基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张先生之履历载列如 下:
张立基先生,44岁,於审计及会计行业拥有约二十二年经验。彼 目前於奥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
委员会主 席。由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初,彼 曾担任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为一
间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公司及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之附
属公司)之首席财务 官。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彼 曾担任香港上市公司中国
忠旺控股有限公司之首席财务官、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由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二
月,彼亦曾於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太益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
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由二零零五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彼曾担任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瑞风
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前称银河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於二
零零五年前,彼曾於多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张先生於一九九四年於澳洲国立大学取得商
业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六年於澳洲迪肯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
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过去三年内,张先生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
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并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
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 格。
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彼亦并无於本公司股
份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权 益。
张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为期两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
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张先生之建议董事袍金为每年
1,440,000港元,而张先生有权取得酌情花红,金额乃参照其经验、於 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而厘
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段予以披 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张先生。
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谨此宣布,梁文麟先生(「梁先生」)及刘志成先生(「刘先生」)因投放更多时间於其他事
务,故已提呈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梁先生及刘先生均已确认,彼等与
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彼等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等各自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於梁先生及刘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後,彼 等均留任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 事。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梁先生及刘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谢 意。
承董事会命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焕诗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焕诗先生、刘志兴先生、方汉鸿先生、陈子明先生及张立基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子敬 先 生、何昊�诚壬�、罗 耀 �N 先生及王晴女士。
宏基集团控股
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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