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
非执行董事辞任
易生活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 团」)之董 事(「董事」)会
(「董 事会」)宣 布,(i)耿莹女士(「耿女士」)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及荣誉主席职务,以
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及(ii)李度先生(「李先 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
以集中精力於本集团之国际贸易业务。有关辞任由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彼等辞任後,耿女士将续任本公司高级顾问及顾问委员会主席,而李先生将续任
本集团国际业务分部之总经理。
耿女士及李先生各自均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耿女士及李
先生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垂 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耿女士及李先生於其在任期间向本集团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
谢意。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
谨此提述本公司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委任非执行董事及未能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 则」)第3.10A条。
随着耿女士及李先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辞任,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
四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由於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人数占董
事会成员人数不少於三分之一,故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周志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晓彬先生、高峰先生及赵瑞强先生;非执行董
事为张一春先生、邵子力先生、解植春先生及徐英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
永强先生、林全智先生、黄海权先生及林家礼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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