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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的特色创业板的定位乃为较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更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後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意味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资深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新兴性质使然,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於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更大的市场波动风险,且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有高流通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个别及共同就本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於准备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当中或本报告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1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公司资料 董事 香港证券登记处 非执行董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梅群(主席)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执行董事 合和中心17楼 丁永玲 1712–1716号舖 张焕平 林曼 公司网站 独立非执行董事 www.tongrentangcm.com 梁爱诗 赵中振 注册地址 陈毅驰 香港 湾仔 审核委员会 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 陈毅驰(主席) 办公室大楼1405–1409室 梁爱诗 赵中振 法律顾问 欧华律师事务所 提名委员会 香港 梁爱诗(主席) 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 陈毅驰 公爵大厦17楼 丁永玲 薪酬委员会 核数师 赵中振(主席)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陈毅驰 执业会计师 丁永玲 香港 中环 公司秘书 太子大厦22楼 林曼 股份代码 监察主任 8138 丁永玲 授权代表 丁永玲 林曼 2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财务摘要 截至9月30日止3个月 截至9月30日止9个月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变化 2016年 2015年 变化 收入 266,292 231,253 +15.2% 808,242 715,370 +13.0% 毛利 195,728 163,923 +19.4% 596,009 493,029 +20.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105,280 84,098 +25.2% 333,832 257,224 +29.8% 每股盈利 0.13港元 0.10港元 +30.0% 0.40港元 0.31港元 +29.0% 财务分析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9个月 收入 毛利 千港元 +13.0% 千港元 +20.9% 900,000 600,000 750,000 500,000 600,000 400,000 450,000 300,000 30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0 0 2015 2016 2015 201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每股盈利 千港元 +29.8% 港元 +29.0% 350,000 0.40 300,000 0.35 250,000 0.30 200,000 0.25 150,000 0.20 0.15 100,000 0.10 50,000 0.05 0 0 2015 2016 2015 2016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3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9个月(「本期内」),本集团销售收入为808.2百万港元(2015年: 715.4百万港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333.8百万港元(2015年:257.2百万港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8%。 作为同仁堂品牌的海外发展平台,本集团立足香港,面向海外。本集团在巩固香港及现有海外市场的中医药领先地位同时,继续落实欧美主流市场的拓展,实现「站稳亚洲,开辟欧美」的全球战略布局。於本年9月,本集团正式登陆美国,开设中医诊所及门店,并举办义诊和健康讲座,为美国民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感受中国传统医药的治疗效果。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业务已覆盖中国境外19个国家及地区,共68个零售终端,横跨亚洲、欧洲、大洋洲及美洲。 香港市场是本集团发展的基石,为加大同仁堂品牌的宣传力度,本集团继以「博大精深」为主题,将座落於中环旗舰店前的电车站打造成中医历史文化橱窗外,北京同仁堂专车亦紧接登场,突显了同仁堂文化与本地文化的融合。同时,北京同仁堂今年再度蝉联英国「世界品牌大奖」及新加坡「亚洲最具影响力品牌大奖」,印证了北京同仁堂在海外的认受性及地位。 4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展望 随着本集团正式落户美国,我们将继续积极拓展美国主流市场。除了於美国继续扩展零售网络同时,将与美国大学及医疗中心等机构进行合作。借中医药於西方掀起热潮,本集团继续积极在海外拓展业务,将中医药在海外发扬光大,进一步加强同仁堂品牌在海外的影响力。未来,本集团将以科研本土化为开端,利用海外当地的优质资源,实现本地化生产「上等、纯洁」同仁堂药。我们还会以中西医结合诊疗的业务模式,运用中西医不同的特色优势,满足民众不同健康需要,更好地对接西方主流消费群体。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5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简明合并收益表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3个月及9个月的未经审计业 绩,连同於2015年同期之未经审计比较数字如下: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截至9月30日止3个月 截至9月30日止9个月 附注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266,292 231,253 808,242 715,370 销售成本 (70,564) (67,330) (212,233) (222,341) 毛利 195,728 163,923 596,009 493,029 分销及销售开支 (38,428) (36,266) (110,343) (103,979) 一般及行政开支 (25,222) (18,324) (69,795) (61,633) 其他利得 293 527 2,655 1,343 经营利润 132,371 109,860 418,526 328,760 财务收益 1,956 2,121 6,006 7,381 财务支出 (12) (727) (30) (862) 净财务收益 1,944 1,394 5,976 6,519 应占按权益法入账之投资亏损 (689) (1,035) (2,180) (1,253) 除所得税前利润 133,626 110,219 422,322 334,026 所得税开支 4 (25,583) (21,976) (75,228) (62,976) 期间利润 108,043 88,243 347,094 271,050 利润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105,280 84,098 333,832 257,224 非控股权益 2,763 4,145 13,262 13,826 108,043 88,243 347,094 271,05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以每股港元列示) 基本及摊薄 5 0.13 0.10 0.40 0.31 6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简明合并综合收益表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截至9月30日止3个月 截至9月30日止9个月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期间利润 108,043 88,243 347,094 271,050 其他综合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货币兑换差额 (708) (10,881) 3,425 (18,133) 期间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708) (10,881) 3,425 (18,133) 期间综合收益总额 107,335 77,362 350,519 252,917 利润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104,722 75,620 335,706 243,459 非控股权益 2,613 1,742 14,813 9,458 期间综合收益总额 107,335 77,362 350,519 252,917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7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 未经审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合并储备 其他储备 法定储备 汇兑储备 保留收益 总额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 2015年1月1日 867,363 (13,124) 742 2,927 (2,549) 630,390 1,485,749 51,112 1,536,861 综合收益 期间利润 – – – – – 257,224 257,224 13,826 271,050 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兑换差额 —本集团 – – – – (11,265) – (11,265) (4,368) (15,633) —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 – – – – (2,500) – (2,500) – (2,500) 综合收益总额 – – – – (13,765) 257,224 243,459 9,458 252,917 与权益拥有者以其所有者的 身份进行的交易 转拨保留收益至法定储备 – – – 1,691 – (1,691) – – – 2014年相关股息 – – – – – (83,710) (83,710) – (83,710) 企业合并发行的普通股 71,426 – – – – – 71,426 – 71,426 向附属公司注资 – – – – – – – 3,817 3,817 从收购附属公司所产生的 非控股权益 – – – – – – – 21,144 21,144 无控制权改变的附属公司 权益变动 – – 88 – – – 88 921 1,009 与权益拥有者以其所有者的 身份进行的交易总额 71,426 – 88 1,691 – (85,401) (12,196) 25,882 13,686 於2015年9月 30 日 938,789 (13,124) 830 4,618 (16,314) 802,213 1,717,012 86,452 1,803,464 於2016年1月1日 938,789 (13,124) 830 4,130 (14,643) 899,7261,815,708 93,2071,908,915 综合收益 期间利润 – – – – – 333,832 333,832 13,262 347,094 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兑换差额 —本集团 – – – – 1,390 – 1,390 1,551 2,941 —合营企业 – – – – 484 – 484 – 484 综合收益总额 – – – – 1,874 333,832 335,706 14,813 350,519 与权益拥有者以其所有者的 身份进行的交易 转拨保留收益至法定储备 – – – 1,375 – (1,375) – – – 2015年相关股息 – – – – – (108,822) (108,822) (10,985) (119,807) 向附属公司注资 – – – – – – – 11,397 11,397 与权益拥有者以其所有者的 身份进行的交易总额 – – – 1,375 – (110,197) (108,822) 412 (108,410) 於2016年9月 30 日 938,789 (13,124) 830 5,505 (12,769)1,123,3612,042,592 108,4322,151,024 8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资料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集团从事中药产品和保健品的生产、零售及批发并提供中医诊疗服务。本公司 直接控股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中间控股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仁堂集团公司」)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本公司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 展广场办公大楼1405–1409室。 除另有说明外,本简明合并业绩以港 元(「 港元」)列账。该等简明合并业绩已於 2016年10月27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该等简明合并业绩是未经审计。 2 编制基准 本简明合并业绩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而编制。 本简明合并业绩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本简明合并业绩所采用之会计政策与编 制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新订及经修订的准则及准则之修订。本集团采纳与本 集团业务有关并且於2016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须强制执行的新订及经修订的准则及准则之修订。采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的准则及准则修订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无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9个月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 修订的准则及准则之修订。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9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资料附注 3 收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截至9月30日止3个月 截至9月30日止9个月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产品销售 256,349 222,457 779,715 689,982 服务收入 9,707 8,583 27,868 24,825 品牌使用费收益 236 213 659 563 266,292 231,253 808,242 715,370 4 所得税开支 估计应课税期间利润按16.5%(2015年:16.5%)的税率计提香港利得税。就中国 营运附属公司期内估计应课税期间利润按25%(2015年:25%)的税率计提中国企 业所得税。海外利润的税项基於估计应课税期间利润按企业经营所在国家的现行税率计算。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截至9月30日止3个月 截至9月30日止9个月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当期所得税 香港 22,350 21,091 67,181 54,437 中国内地 1,152 1,474 4,584 7,144 海外 1,695 1,606 4,405 4,594 25,197 24,171 76,170 66,175 递延所得税开支╱(抵免) 386 (2,195) (942) (3,199) 25,583 21,976 75,228 62,976 10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资料附注 5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除以期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截至9月30日止3个月 截至9月30日止9个月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105,280 84,098 333,832 257,224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千股) 837,100 837,100 837,100 835,618 每股盈利(港元) 0.13 0.10 0.40 0.31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3个月及9个月,并无具潜在摊薄效应之股份(2015年:无)。 6 股息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9个月,董事会不建议派付任何股息(2015年:零)。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11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其他资料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中的权益 於2016年9月30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 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的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规定彼 等当作或视作拥有的权益)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或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股份好仓 占已发行股本 权益性质 身份 股份数目 的概约百分比 本公司 丁永玲 个人 实益拥有人 250,000 0.029% 林曼 个人 实益拥有人 220,000 0.026% 同仁堂科技 梅群 个人 实益拥有人 3,000,000(1) 0.234% 同仁堂股份 梅群 个人 实益拥有人 93,242(2) 0.007% 附注: (1) 该等股份占同仁堂科技内资股的0.46%。 (2) 全部为同仁堂股份的A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述的董事交易准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任何权益及淡仓。 12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其他资料 主要股东 於2016年9月30日,在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 及3分部已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登记於本公司备存登记 册的权益或知会本公司的权益的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除外)如下: 股份好仓 占已发行股本 股东名称 身份 股份数目 的概约百分比 同仁堂科技 实益拥有人 318,540,000 38.05% 同仁堂股份 281,460,000 33.62% (1) 实益拥有人 受控制公司的权益 318,540,000 38.05% 同仁堂集团公司 600,000,000 71.67% (2) 受控制公司的权益 GreenwoodsAsset 受控制公司的权益 50,919,000 6.08% Management HoldingsLimited(3) GreenwoodsAsset 受控制公司的权益 50,919,000 6.08% ManagementLimited(3) JiangJinzhi(3) 受控制公司的权益 50,919,000 6.08% UniqueElementCorp.(3) 受控制公司的权益 50,919,000 6.08% 附注: (1) 同仁堂股份直接持有同仁堂科技已发行股本的46.85%。因此,同仁堂股份视为拥有同仁堂科 技所持本公司318,540,000股股份的权益。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13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其他资料 (2) 同仁堂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同仁堂股份已发行股本的52.45%,而同仁堂股份则直接持有同仁堂 科技已发行股本的46.85%。同仁堂集团公司亦直接持有同仁堂科技已发行股本的0.74%。故 此,同仁堂集团公司视为拥有同仁堂科技及同仁堂股份分别所持本公司318,540,000股股份 及本公司281,460,000股股份的权益。 (3) 根据GreenwoodsAssetManagementHoldingsLimited,GreenwoodsAssetManagement Limited,JiangJinzhi及UniqueElementCorp.於2015年7月15日递交的披露权益表格,由 GreenwoodsAssetManagementHoldingsLimited,GreenwoodsAssetManagement Limited,JiangJinzhi及UniqueElementCorp.持有本公司权益如下: 控制 直接权益 受控法团的名称 控权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百分率%(是╱否) 股份数目 UniqueElementCorp. JiangJinzhi 100.00否 好仓 50,919,000 GreenwoodsAsset UniqueElementCorp. 81.00否 好仓 50,919,000 Management HoldingsLimited GreenwoodsAsset GreenwoodsAsset 100.00否 好仓 50,919,000 ManagementLimited Management HoldingsLimited GoldenChinaMasterFund JiangJinzhi 100.00是 好仓 7,685,000 GreenwoodsAsset GreenwoodsAsset 100.00否 好仓 21,920,000 ManagementLimited Management HoldingsLimited GreenwoodsChinaAlpha GreenwoodsAsset 100.00是 好仓 15,771,000 MasterFund ManagementLimited GoldenChinaPlusMasterFund JiangJinzhi 100.00是 好仓 3,343,000 GreenwoodsChinaHealthcare GreenwoodsAsset 100.00是 好仓 2,200,000 MasterFund ManagementLimited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无获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除外)知会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本公司须予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的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权益或淡仓。 14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其他资料 收购股份或债权证的权利 除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中的权益」一节所披露者外,於本期内任何时间,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同系附属公司概无订有任何安排,赋予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任何权利可认购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证券或透过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权证的方式取得利益。 竞争业务权益 为妥善记录及界定本公司、同仁堂股份、同仁堂科技及同仁堂集团公司(统称「控股股 东」)的业务分野,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於2013年4月18日订立不竞争契据(「不竞争契 据」),详情刋载於本公司2013年4月25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除非彼等共同实 际拥有本公司权益少於30%,否则於任何时间均不会、并促使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不会 在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 接( 由於拥有本集团权益而进行者除 外): (i) 於香港、澳门及中国以外的市场(「非中国市场」)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以灵芝或 灵芝孢子为原材料的产品; (ii) 於非中国市场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任何「同仁堂」品牌的产品,惟为日本两名独 立协力厂商制造中药产品则除外。仅此说明,在不影响不竞争契据一般性原则下,除目前於日本的除外业务外,不会与非中国市场任何其他各方订立与日本除外业务类似的安排; (iii) 於非中国市场销售或注册(新注册或续期)安宫牛黄丸; (iv) 於非中国市场从事任何中药产品的分销,惟本公司招股章程所披露的若干现有安 排除外;及 (v) 进行任何「同仁堂」品牌产品的新海外注册(第(i)至(v)项统称为「受限制业务」)。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15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其他资料 此外,根据不竞争契据,各控股股东亦承诺,倘彼等各自及╱或其任何联系人士直接或间接获要约进行或获悉任何与受限制业务相关的项目或新业务机会(「新业务机会」),其必须(i)立即且无论如何不得迟於7天向本公司发出有关该等机会的通知书,并向本公司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资料,以使本公司可在知情情况下对该等机会作出评估;及(ii)尽力促使本公司按不逊於其及╱或其联系人士获提供该等机会的条款获提供该等机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审阅新业务机会,并於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後30个营业日内决定是否投资新业务机会。 同仁堂集团公司亦向本公司授予优先认购权,本公司可按不逊於同仁堂集团公司愿意向其他人士出售的条款收购其所持北京同仁堂香港药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英国)有限公司及北京同仁堂太丰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有见及此,本集团采用下列企业管治措施应付任何日後潜在竞争业务产生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及保障本公司股东利益: (i) 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至少每年审阅控股股东有否遵守及执行不竞争契据的条款;及 (ii) 本公司将於年报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於遵守及执行不竞争契据之条款进行的审 阅。 16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其他资料 为监察母集团(即同仁堂集团公司、同仁堂股份、同仁堂科技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本 集团及各自的前身除外)的竞争业务,由两名无权益董事(即张焕平先生及林曼女士)组成之执行委员会(「竞争执行委员会」)已成立,其主要职责如下: (a) 对母集团分销渠道(包括零售店舖及批发客户)进行季度检查,以检查是否有以灵 芝或灵芝孢子为原材料的产品(本集团制造的灵芝孢子粉胶囊除外)於非中国市场销售;及 (b) 每季与母集团代表沟通,确认彼等的研发产品组合中是否有以灵芝或灵芝孢子为 原材料的产品。 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梁爱诗女士、赵中振先生及陈毅驰先生)组成之监察委员会(「竞争监察委员会」)已成立,其主要职责如下: (a) 每季开会并审阅竞争执行委员会的季度检查记录及每日通讯记录(如适用);及 (b) 向董事会报告竞争执行委员会所提供记录的审阅结果(将刊载於本公司年报)。 购买、出售或赎回证券 於本期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股份。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17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其他资料 合规顾问的权益 本公司的合规顾问金英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合规顾问」)与本公司於本公司的股份在 联交所上市当日,即2013年5月6日(「上市日期」)订立合规顾问协议。於2015年12月 31日,合规顾问的聘任已涵盖在上市日期起计的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6A.19条。故於2016年3月30日,合规顾问的聘任已经期满。 於2016年3月30日,本公司获合规顾问知会,除合规顾问协议外,合规顾问及其董事、 雇员或紧密联系人士概无拥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A.32条须知会本公司的与本公司 有关的任何权益。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标准 本公司已采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其条款不逊於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8条至 第5.67条所规定的交易标准。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彼等均确认於本期内一直遵 守本公司所采纳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标准及操守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於本期内一直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5企业管治守则所载规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2016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承董事会命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主席 梅群 香港,2016年10月27日 18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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