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MITHOLDINGSLIMITED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9)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兹提述本公司与Green Flourish Limited(「要约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刊发的联合公告(「该 公告」)及本公司与要约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刊发的综合文件。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有关证券数目的最新资料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由於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授出的8,857份购股权按0.318港元的行使价获行使,故本公司已配发及发行8,857股新股份。於本公告日期,由本公司发行的所有类别「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及有关已发行证券数目的详情如下:
(a) 本公司股本中合共301,856,236股股份;及
(b)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授出的合共55,757,856份尚未行使购股权,附
带权利可认购合共55,757,856股新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尚未行使的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衍生工具或认股权证,且本公司并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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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披露
要约人及本公司各自的联系人务请留意,彼等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就买卖本公司
任何证券作出披露。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
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收购守则规则22下联系人及其
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收购守则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於100万港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
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
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警告:股东及投资者一般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而倘彼等对自身的情
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学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各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
认就彼等所知,於本公告中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
以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学良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非执行董事为曾之杰先生及关重远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俊杰先生、胡家栋先生及金玉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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