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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Greenland Rundong Auto Group Limited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5)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
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China Greenland Rundong Auto Group
Limited」更改为「China Rundong Auto Group Limited」,并采纳「中国润东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为其新中文名称,以取代「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及取得开曼群
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後,方可作实。
修订大纲及细则
监於更改公司名称,待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修订大纲及细则及更改公司名称的
特别决议案後,本公司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以反映更改公司名称。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及修订大纲及细则的详情和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的通函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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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公司名称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的英
文名称由「China Greenland Rundong Auto Group Limited」更改为「China Rundong
Auto Group Limited」,并采纳「中国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新中文名称,以
取代「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
更改公司名称的理由
兹提述本公司与Rundong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刊发的
联合公告,有关(其中包括)Rundong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向Greenland
Financial Overseas Investment Group Co., Ltd.(「绿地」)收购本公司股份。於收购完
成後,绿地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已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会认为
更改公司名称将更能反映本公司的身份及确立更清晰的企业形象。本公司将继续
专注於中国经营豪华汽车经销店及展厅。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的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1)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
议案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
(2)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达成後,更改公司名称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印有新中英
文名称的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的注册日期起生效。本公司将於其後向香港公司注
册处办理一切所需存档手续。
更改公司名称的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任何权利或本公司日常业务运作或财务状况。所有
印有本公司现时名称的现有已发行股票将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继续作为本公司
股份合法所有权的良好凭证,并有效作买卖、结算及交收用途。因此,将不会因
更改公司名称而安排以本公司现有股票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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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大纲及细则
监於更改公司名称,董事会亦建议修订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大纲及细则」)以反映更改公司名称。因此,董事会建议寻求股东通过特别决议
案批准修订大纲及细则,而有关修订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时开始生效。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修订大纲及细则。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修订大纲及细则的资料和为批准更改公
司名称及修订大纲及细则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知会股东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更
改公司名称的生效日期以及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
新股份简称。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杨鹏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鹏先生、柳东雳先生、赵忠阶先生及刘健先生;非
执行董事为燕苏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彭真怀先生、Mei Jianping先生、李
港卫先生及肖政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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