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股票经
纪、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
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
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GreenlandRundongAutoGroupLimited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5)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区法院
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5楼天山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8至9页。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
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之网站(www.rundong.com.cn)。
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之指示将表
格填妥及签署,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於
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
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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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细则」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ChinaGreenland
RundongAutoGroupLimited」更改为「China
RundongAutoGroupLimited」,并采纳中文
名称「中国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新
双重外国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中
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
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星
期五)上午十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如适用)通过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以及修订大纲及细则
「绿地」 指 GreenlandFinancialOverseasInvestmentGroup
Co.,Lt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大纲」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C1�C
释义
「RundongFortune」 指 RundongFortuneInvestmentLimited,於二零
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控股股东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005美
元之普通股,或倘本公司其後分拆、合并、
重新分类或重组其股本,则指构成本公司
普通权益股本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C2�C
董事会函件
ChinaGreenlandRundongAutoGroupLimited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5)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杨鹏先生(主席兼总裁) MaplesCorporateServicesLimited
柳东雳先生(副主席) POBox309,UglandHouse
赵忠阶先生(执行总裁) GrandCayman,KY1-1104
刘健先生(副总裁) CaymanIslands
非执行董事: 总办事处:
燕苏建先生(副主席) 中国上海
长宁区
独立非执行董事: 天山西路567号
彭真怀先生 神州智慧天地9楼
MeiJianping先生
李港卫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肖政三先生 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54楼
敬启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更改公司
名称以及修订大纲及细则。
�C3�C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的目的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以下各项之资料:(i)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ii)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提呈决议案。
2.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ChinaGreenlandRundongAutoGroup
Limited」更改为「ChinaRundongAutoGroup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中国润东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双重外国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中国绿地润东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更改公司名称的理由
兹提述本公司与RundongFortune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的联
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RundongFortune向绿地收购本公司股份。於收
购完成後,绿地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已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更能反映本公司的身份及确立更清晰的企业形
象。本公司将继续专注於中国经营豪华汽车经销店及展厅。董事会认为,
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的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i)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
(ii)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达成後,本公司的新名称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
出印有名称之新中英文名称的更改公司名称注册证明书当日起生效。本公
司将於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一切所需存档手续。
更改公司名称的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任何权利或本公司日常业务运作或财务
状况。印有本公司现时名称的所有现有股票将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
继续作为股份所有权的良好凭证,并有效作买卖、结算及交收用途。因此,
�C4�C
董事会函件
将不会因建议更改公司名称而安排以本公司现有股票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
称的新股票。
受限於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及联交所之确认,本公司进行股份交易之
股票简称(中英文名称)将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进行更改。本公司将适时
作出进一步公告,内容包括股东特别大会结果、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有效
日期及更改股票简称以供公司在联交所进行交易。
3.修订大纲及细则
鉴於更改公司名称,董事会亦建议对本函件下文详述的大纲及细则作出若
干修订,以反映此更改,并寻求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建议
修订大纲及细则。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已确认,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开
曼群岛的法律。本公司亦已确认香港上市公司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实属正常。
根据现有细则第35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列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须经
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批准。
修订大纲
现有大纲应如下文修订:删除大纲封面、第一页标题以及大纲第1条中,
现时的英文名称由「ChinaGreenlandRundongAutoGroupLimited」更改为「China
RundongAutoGroupLimited」,及现时的中文名称由「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修订细则
现有细则应如下文修订:删除细则封面、第三页标题以及细则第2.2 条「本
公司」诠释内的名称的释义中,现时的英文名称由「ChinaGreenlandRundong
AutoGroupLimited」更改为「ChinaRundongAutoGroupLimited」,及现时的中
文名称由「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润东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
�C5�C
董事会函件
4.股东特别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特别大会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
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5楼天山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一
项特别决议案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以及修
订大纲及细则。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8至9页。
适用於股东特别大会之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
格已随附於本通函内。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联交所之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之网站(www.rundong.com.cn)。倘阁下未能亲身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阁下须按印付之指示填妥及签署代表委任表格,连同
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召开时
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并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5.按股数投票表决程序
根据细则第13.6条,於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上市规则第13.39(4)条亦规定,股东於股东大会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按股数
投票方式进行。因此,大会主席将要求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提呈股东特别大会
的每项决议案,惟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
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建议更改
公司名称以及修订大纲及细则决议案放弃表决。本公司将於股东特别大会後按
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述方式公布表决结果。
6.责任声明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
愿对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
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於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
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其本身有误导
成份。
�C6�C
董事会函件
7.推荐建议
董事相信,更改公司名称以及修订大纲及细则均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将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有关
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杨鹏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C7�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ChinaGreenlandRundongAutoGroupLimited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5)
兹通告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
店5楼天山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
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A)「动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ChinaGreenlandRundongAutoGroupLimited」
更改为「ChinaRundongAutoGroup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中国润东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双重外国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中国绿
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及�u或公司秘书作出
彼等认为就致令上述生效而言属必需或适当的情况下,采取有关行动
及事宜或签立有关文件,并代表本公司进行任何必需登记及�u或存档。」
(B)「动议批准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的通函的建议对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的修订,并动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代
表本公司处理相关申请、批准、登记、存档及因修订本公司的组织章程
大纲及细则而产生的其他有关程序或事宜,并根据相关政府或监管机
构的规定作出进一步修订(如属必要)。」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地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杨鹏
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C8�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大会及在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受委
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按章程细则条文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派一名以上
代表,则须於代表委任表格上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文据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
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3.倘为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
派受委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则仅
排名首位的人士(不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方有权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概不受理。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该等联名持股的排名次序而定。
4.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会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有关详情载列如下:
送达股份过户文件以作登记之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
最後时限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
记录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五)
於上述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股
东特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上述最後
时限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以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C1716号�m。
5.本通告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6.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杨鹏先生、柳东雳先生、赵
忠阶先生、刘健先生;非执行董事燕苏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彭真怀先生、MeiJianping
先生、李港卫先生及肖政三先生。
�C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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