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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CRESOURCESLIMITED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04)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列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决议
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亚太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通函(「通
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列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
告」)内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股数投票方
式正式通过。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授予本公司董事出售Metals X Limited股份及Westgold 2,776,062,332 48,012,639
ResourcesLimited股份的出售授权。# (98.30%) (1.70%)
由於以上决议案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因此以上决议案获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决议案全文载於通告内。
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91,651,985股,相当於赋予持有人有权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该等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本公司并无赋予持有人权利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须於会上就任何提呈之决议案放弃
投票赞成之股份,及概无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
任何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各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之决议案进行投票
时,并无受任何限制,及概无人士曾於通函中表示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之决
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权。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获委聘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作
为点票之监票员。
承董事会命
亚太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刘冬妮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BrettRobertSmith先生(副主席)及AndrewFerguson先生(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
ArthurGeorgeDew先生 (主席)(王大钧先生为其替任董事)、李成辉先生及苏国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永权博士、郑铸辉先生及RobertMoyseWillcocks先生
* 仅供识别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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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资源
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