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CEngineering (Group)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6)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
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
兹通知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2月21日
(星期二)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兰华国际大厦B座召开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如属适当)并批准以下决议案。於本通
知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5日的通函(简称「通函 」)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并批准委任凌逸群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2) 审议并批准委任向文武先生为执行董事。
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的主要内容载於通函内。通函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的网站www.hkex.com.hk或本公司的网站www.segroup.cn上阅览。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桑菁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5日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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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通知日期止,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陆东、闫少春、孙丽丽(职工代表董事)及吴德
荣(职工代表董事);非执行董事为章建华及李国清;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许照中、金涌
及叶政。
本通知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
segroup.cn)内浏览。
附注: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及登记程序
(a) 股东名册过户登记的暂停办理。为确定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名
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1月21日(星期六)至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
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b)凡2017年1月21日( 星 期六 )办 公时间结束前其姓名或名称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内资
股股东和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就所有提交大会的决议案投票。
(c)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最迟应於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 )下午4时30分前将股
票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d)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
或经该法人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该法人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会议。
(e) 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应当於2017年1月31日(星期二)或以前将拟
出席会议的回条送达本公司。
(f) 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条送达本公司。
二、代理人
(a)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
理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b)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
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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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将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H股股东应将上述有关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
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
效。
(d) 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其他事项
(a) 临时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b)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c) 本公司办公地址为: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B座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86)1064998054
传真号码:(+86)106499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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