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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次修訂項目跟投制度的董事會決議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VANKECO.,LTD.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2) 关於第二次修订项目跟投制度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告乃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项目跟投制度(「项目跟投制度」)的议案。 2014年3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项目跟投制度,并於2015年3 月 30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跟投制度项下跟投人(「跟投人」)的的共 担、共享及共创意识,鼓励跟投人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7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关於第二次修订项目跟投制度细则的议案”(「跟投修订议案」)提交给本公司的各位董事(「董事」)。跟投修订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追加跟投安排,降低跟投总额度上限 将“初始跟投投资总额不超过跟投项目资金峰值的 5%,追加跟投投资总额不超过该项目 资金峰值的8%(即跟投投资总额合计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3%)”的规定,调整为“跟投 投资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0%”。 二、设置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率,保障本公司优先於跟投人获得门槛收益率对应的收益 1、当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不高於门槛收益率时,在收益分配时,需优先保障本公司享有门槛收益率的收益,剩余收益(如有)再分配给跟投人; 2、当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高於门槛收益率但不高於超额收益率时,跟投人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3、当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高於超额收益率时,超额收益率以内对应的收益,跟投人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超额收益率以上的收益部分,跟投人按其出资比例对应收益的1.2倍分配收益。 各位董事对跟投修订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跟投修订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朱旭 中国,深圳,2017年1月5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石先生、郁亮先生及王文金先生;非执行董事乔世波先生、孙建一先生、魏斌先生及陈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利平先生、华生先生、罗君美女士及海闻先生。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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