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5)
正面盈利预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就内幕消息披露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本公告。
根据现时获得之资料,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净利,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人民币22.6亿元净利比较将录得超过100%的大幅增长。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由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就内幕消息披露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根据现时获得之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净溢利(「净利」),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人民币22.6亿元净利比较将录得超过100%的大幅增长。
董事会相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利大幅增加主要归因於年内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即由於整体销量大幅增加及产品组合改善所致。
此正面盈利预告公告是根据对现时获得资料之初步审阅而作出。
本公司仍在确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此正面盈利预告公告仅根据董事会对现时获得资料之初步审阅而作出,且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综合业绩的公告,预期该年度业绩公告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张颂仁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书福先生(主席)、杨健先生(副主席)、李东辉先生(副主席)、桂生悦先生(行政总裁)、安聪慧先生、洪少伦先生及魏梅女士;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CarlPeterEdmundMorizForster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卓然先生、杨守雄先生、安庆衡先生及汪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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