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nomax Group Limited
盛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8)
补充公布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与STUDIOMODERNA订立重续采购协议
兹提述盛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的公布(「该公布」),
内容有关与Studio Moderna订立重续采购协议。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
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除该公布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公众人士提供有关重续采购协议的
额外资料。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价单内所列各类泡沫产品的价格将参考(i)该产品当时通行市
价;及(ii)圣诺盟贸易向独立第三方供应该产品的价格厘定。为取得市价,本集团
的业务团队将参考与其他独立客户就品质、数量及规格可资比较的产品所进行最
少两项实际交易。交易的实际价格连同其他相关条款及有关支持文件(包括进行
所选独立第三方交易的原因)须由本集团销售经理最终审阅及批准。在任何情况
下,向Studio Moderna及�u或其附属公司所作每项销售的条款将不逊於本集团就销
售品质、数量及规格可资比较的产品而从独立第三方客户获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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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无法取得某特定产品的市价,则该产品的价格将按成本加成基准,并经参考圣
诺盟贸易就供应该产品而引致的成本(包括有关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市场
推广、经营及管理的所有成本及费用),以及将根据当时现行市况厘定的指示性
加成比率後厘定。指示性加成比率将由本集团的业务团队经参考本集团所出售其
他可资比较产品的加成比率後编制,将反映当时现行市况,并须由本集团销售经
理按月审阅及批准。在任何情况下,加成比率不得低於本集团所出售其他可资比
较产品的平均加成比率。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方法及程序可确
保重续采购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布所载一切其他资料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盛诺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志凡
香港,2017年1月6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志凡先生(董事会主席)、张栋先生(总裁)、陈枫先
生、林锦祥先生(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及林斐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志
强先生、林诚光教授、范骏华先生、张杰先生及吴德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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