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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與ORIENTAL SHEET PILING之間的持續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明,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ORIEN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581) 本公司 与 ORIENTAL SHEET PILING 之间的 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与 Oriental SheetPiling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参照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及二零一五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之本公司公告,据此当中所载述,本公司与 OrientalSheet Piling之间有关由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 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 其附属公司供应若干批量的该等钢铁产品的现有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 交易的现有全年上限金额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的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三个年度,每年分别为人民币 120,000,000元、人民 币 139,000,000元及人民币 139,000,000元,现有框架协议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届满。 董事局仅此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公司已与 Oriental Sheet Piling签立续订 OSP框架协议再续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 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预计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的OSP全年上 限金额截至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的三年,每年分别将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元、人民币 150,000,000 元及人民币 150,000,000元。 厘定建议的OSP全年上限金额乃经考虑(i)在现有框架协议下之历史交易数 据;(ii)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对该等钢铁产品之预计需求; (ii i)本 集团该等钢铁产品的生产能力之预测:(iv)该等钢铁产品之普遍市场 价格;(v)於续订OSP框架协议期间内有关原材料的预期市场价格;及(vi)在 未来三年该等钢铁产品的市场价格之预计波幅。 尽董事们在一切合理查询後的所知、所悉及所信,Oriental SheetPiling及其 最终受益人士属於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 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有关建议的OSP全年上限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 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超逾1%但低於 5%,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因此须遵守申报、公告及 年度审核的规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 准的规定。 董事们(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 交易是按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及经本公司及Oriental Sheet Piling双方 公平磋商而签订,条款乃属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整体 股东的利益。 因 Ondra OTRADOVEC先生持有 ArcelorMittal的股份权益,彼在审批建议 的 OSP全年上限金额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相关董事局决议案上需放弃投 票,除 Ondra OTRADOVEC先生之外,并无董事在该续订 OSP框架协议下 建议的 OSP全年上限金额及拟进行的交易内涉及重大利益,因此,除 Ondra OTRADOVEC先生外,并无董事在审批建议的 OSP全年上限金额及据此拟 进行的交易之相关董事局决议案上需放弃投票。 本公司与 Oriental Sheet Piling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参照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及二零一五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之本公司公告,据此当中所载述,本公司与 OrientalSheet Piling之间有关由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 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 其附属公司供应若干批量的钢铁产品(「该等钢铁产品」)的现有框架协 议及补充协议(统称「现有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全年上 限金额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的三个年度,每年分别为人民币 120,000,000元、人民币 139,000,000元 及人民币 139,000,000元,现有框架协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 届满。 董事局仅此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公司已与 Oriental Sheet Piling签立续订 OSP框架协议,为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 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续订 OSP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 协议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订约方 (为 (i) Oriental SheetPiling 买家);及 (ii )本公司(为供应商) 主题事项 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将向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 而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将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购 买该等钢铁产品。 期间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定价政策 因Oriental Sheet Piling现时为本集团出口销售其特殊类型之该等钢铁产 品的唯一客户,设定该等钢铁产品之价格将通过参考本集团将产生的生 产成本、本集团的预计利润与及其他独立第三方之供应商销售类似该等 钢铁产品的产品之普遍市场价格。本集团的管理层将会以定期的方式审 阅上述之定价政策及在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本集团提 交订单时将根据定期审阅并按一般商业条款与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 其附属公司个别地商议该等钢铁产品之价格。因此,董事局认为上述的 方法及程序用作厘定向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出售该等钢 铁产品之价格是可确保在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将会按一 般商业条款执行并且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整体股东的利益。 续订OSP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建议的OSP全年上限金额 在现有框架协议下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的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的三年由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 或其附属公司采购该等钢铁产品的历史数据分别载列为如下: 该等交易 截至二零一四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现有全年 现有全年 现有全年 上限金额 历史数据 上限金额 历史数据 上限金额 历史数据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采购 65,312,000 该等钢铁 120,000,000 48,178,000 139,000,000 105,563,000 139,000,000 (备注一) 产品备注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Oriental SheetPiling及/或其附 属公司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该等钢铁产品的历史数据只涵盖 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的期间。预计截至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三年之每个年度,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的OSP全年上限金额将不超过下列所载的金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 二零一七年 150,000,000元 二零一八年 150,000,000元 二零一九年 150,000,000元厘定建议的OSP全年上限金额乃经考虑(i)在现有框架协议下之历史交易数据;(ii)Oriental Sheet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对该等钢铁产品之预计需求;(iii)本集团该等钢铁产品的生产能力之预测:(iv)该等钢铁产品之普遍市场价格;(v)於续订OSP框架协议期间内有关原材料的预期市场价格;及(vi)在未来三年该等钢铁产品的市场价格之预计波幅。签立续订OSP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理由及裨益向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供应该等钢铁产品将整体令本集团扩大销售收入及增加销售现金流。该等钢铁产品的单价是经参考可比较产品在相关时期的当时及普遍市场价格(视乎情况而定)而厘定,本集团向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将以不低於普遍市场之价格或给予其他独立第三方顾客之价格(按可比较之质量及条款)销售该等钢铁产品。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是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其已发行的股份已於 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主要从事钢铁产品贸易及投资控股。本集团主 要从事生产及销售钢铁产品、钢铁产品及铁矿石贸易与及房地产业务。 ORIENTAL SHEETPILING的资料 Oriental Sheet Piling是一间在马来西亚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 务是处理、分销及交易钢铁制成品。 Oriental Sheet Piling是ArcelorMittal的附属公司,而ArcelorMittal间接持 有ArcelorMittal Holdings AG〈本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的全部股份权 益,因此,Oriental Sheet Piling属於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在续订OSP 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分别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 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的含义 由於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有关建议的OSP全年上限金额的最高适用百 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超逾1%但 低於5%,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因此须遵守申 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获豁免遵守 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们(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在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 关连交易是按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及经本公司及Oriental Sheet Piling双方公平磋商而签订,条款乃属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 公司及其整体股东的利益。 因Ondra OTRADOVEC先生持有ArcelorMittal的股份权益,彼在审批建议 的OSP全年上限金额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相关董事局决议案上需放弃 投票,除Ondra OTRADOVEC先生之外,并无董事在该续订OSP框架协议 下建议的OSP全年上限金额及拟进行的交易内涉及重大利益,因此,除 OndraOTRADOVEC先生外,并无董事在审批建议的OSP全年上限金额及 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相关董事局决议案上需放弃投票。 释义 在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rcelorMittal」 指一间於卢森堡法例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间接持有ArcelorMittal Holdings AG的 全部权益 「ArcelorMittal 指一间於瑞士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 HoldingsAG」 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99%,因此为本公 司的主要控股股东 「董事局」 指本公司董事局 「本公司」 指 China Orien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中国 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 「关连人士」 指上市规则赋予其的含义 「董事(们)」 指本公司的董事(们) 「现有全年上限 指由本公司与Oriental Sheet Piling就有关由 金额」 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本公 司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钢铁产品的现有框架 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之最高累计全 年上限金额〈不包括增值税和进口税(如适 用)〉 「框架协议」 指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由本公司及 Oriental Sheet Piling签立就有关由本公司及/ 或其附属公司向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 附属公司供应该等钢铁产品之框架协议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的统称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Oriental Sheet 指 Oriental Sheet Piling Sdn. Bhd.,一间於马来 Piling」 西亚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为 ArcelorMittal的附属公司 「OSP全年上限 指由本公司与Oriental Sheet Piling之间就有关 金额」 由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附属公司供应该等钢铁产品的 续订OSP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之最高累计全年上限金额〈不包括增值税和 进口税(如适用)〉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续订OSP框架协议」指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由本公司及 Oriental Sheet Piling签立就有关由本公司及/ 或其附属公司向Oriental Sheet Piling及/或其 附属公司供应该等钢铁产品之续订的OSP框 架协议 「人民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10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上市规则赋予其的含义 「补充协议」 指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本公司 及Oriental Sheet Piling签立就有关修订由本 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Oriental Sheet Piling 及/或其附属公司供应该等钢铁产品现有的框 架协议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两年度现有的全年上限金额的关 连交易之补充协议 承董事局命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韩敬远 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包括执行董事韩敬远先生、朱军先生、沈晓玲 先生、朱浩先生及韩力先生,非执行董事OndraOTRADOVEC先生,独立非执 行董事黄文宗先生、王天义先生及王冰先生。 本公告於本公司网站(w 及联交所网站 ww.chinaorientalgroup.com) (w ww.hkexnews.hk)刊登。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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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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