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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72)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点票结果;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及
董事委员会之成员变动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所载之决议
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此外,董 事会宣布,自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
石礼谦议 员(GBS,
JP)
(i) 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葛佩帆议员(JP)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1.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兹提述启迪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所发出载有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 之通函(「通 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告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 相同涵 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所载之普
通决议 案(「决议 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 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28,184,888股股份,其为赋予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诚如通函所述,决议案须
经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批 准。
诚如通函所述,本 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马志刚先生(彼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持
有46,100,000股股 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97%),以及启迪创投(彼於
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持有212,490,802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2.89%)
已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及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股东
须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且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但须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
载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赞成 票。概无其他股东已於通函内
表明其有意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进行点票表决之监票 员。
有关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占总票数之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批准、确认及追认买卖协议及据此拟 131,761,644 2,178,150
进行之交 易。 (98.37%) (1.63%)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决议案,故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
议 案。
2.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石 礼谦议员(GBS, JP)(「石议员」)因须投放更多时间於彼之其他业
务而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石议员已确认(i)彼概无就其辞任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偿;(ii)彼与董事会概无意
见分歧;及 (iii)概 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 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石议员於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内作出之宝
贵贡献。
3.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葛佩帆议员(JP)(「葛佩帆议员」)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均自二零
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 效。
葛佩帆议员之履历载列如 下:
葛佩帆议员,50岁,现任香港特别行政 区(「香港特区」)立 法会议员及立法会之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主席。葛佩帆议员先後创办多所非牟利组织,包括於
一九九九年创办互联网专业协 会、於二零零六年创办电子健康联盟以推动将资
讯科技应用於健康服务、於二零零七年创办节能及环境关注联盟、於二零零九年
创办绿色科技联盟以鼓励将绿色科技应用於节能减排、於二零一三年创办爱家
基金会以推广爱及家庭价值及於二零一五年创办智慧城市联 盟,以推动香港建
设智慧城市。葛佩帆议员在立法会内外均致力推动香港经济发展、创新及科技发
展以及妇女、家 庭及环保政策。
葛佩帆议员於二零零一年获国际青年商会之十大杰出青年及十大杰出数码青年
奖项,并於二零零二年获十大成功女性殊荣。葛佩帆议员於二零零六及二零一一
年当选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资讯科技分组界别委员以及於二零零七年及二零
一一年当选沙田区议会议 员。彼於二零零八年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中央政策
组非全职顾问及於二零一零年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为太平绅 士。彼於二零
一二年及二零一六年当选新界东立法会议员。
葛佩帆议员现时为创新及科技谘询委员会委员、创新及科技基金之小型企业研
究资助计划项目评审小组委员及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委 员。彼之其他曾获
委任公职亦包括: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谘询委员会委员、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委
员、上诉审裁团(建 筑 物 )成 员、个 人 资 料 私 隐 专 员公署谘询委员会委员、研究资
助局委员及香港物流发展局委 员。
葛佩帆议员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件(「葛佩帆议员之委任函件」),自二零一七
年一月六日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期三年,除非由葛佩帆议员之委任函件任
何一方提出终止,惟须就终止给予不少於三个月之提前通知。葛佩帆议员须於
彼获委任後即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告退及膺选连任,并须根据本公司组
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守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根 据葛佩帆
议员之委任函件,葛佩帆议员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360,000元,此金额乃
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之贡献及当前市况而批
准。
葛佩帆议员已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条件。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葛 佩帆议员於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概无於任何上市公司
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 彼概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
位或拥有任何其他重大专业资 格。
於本公告日期,葛 佩帆议员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
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且概无於本公司股份拥有任何其
他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概无有关委任葛佩帆议员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且 概无其他资料
须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13.51(2)(h)至 (v)条 予 以 披 露。董 事 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葛佩
帆议员加入本公司出任新 职。
承董事会命
启迪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马志刚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马志刚先生、沈霄先生、杨明先生、杜朋先生、胡家
栋先生及张慧施女士;非执行董事曾令镖先生及盛汝峙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葛佩
帆议员(JP)、潘昭国先 生、陈劲先生及黄玉麟先生组成。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點票結果; 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及委任;及 董事委員會之成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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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国际
2017-01-06